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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请上海静安维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开展同业拆借的请示
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6〕42号,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关于印发<本市小额贷款公司上市(挂牌)监管指引>等四项制度的通知》(沪金融办〔2014〕97号,以下简称《四项制度》)的要求,我办对上海静安维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信小贷公司”)开展同业拆借的申报材料进行了预审查,现将有关预审意见报告如下。
一、同业拆借基本情况
(一)拆入方情况
维信小贷公司成立于2014年9月,法定代表人廖世宏,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公司由维信理财有限公司(香港注册企业)和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光大证券旗下企业)两家股东投资设立。截至2017年6月底,公司总资产2.60亿元,净资产2.05亿元,贷款余额1.54亿元,银行融资余额5000万元,资产负债率21.11%,逾期贷款占贷款余额为2.97%。2016年信用评级为BBB+,监管评级为A,现场检查监管分类为第一类。
(二)拆出方情况
上海闵行大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小贷公司”)成立于2009年11月,法定代表人顾华,注册资本4亿元人民币。公司由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众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上海交通大众客运有限责任公司等15家企业和自然人投资设立。
(三)本次拆借情况
维信小贷公司本次拟向大众小贷公司申请开展同业拆借,拆借资金额度在2000万元以内。根据拆出方资金情况安排实际拆借金额,拆借期限为6个月。拟拆借的资金将在协议签订后6个月内分批次拆入,由拆入方用于发放信用贷款,还款来源为维信小贷公司回收的所有贷款本金及利息。
二、同业拆借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是贷款投放渠道拓展对资金提出了更多需求。目前,维信小贷公司拟与更多第三方电商平台合作推出信用贷款产品,加上利用互联网拓展的客户资源大大增加,相应地,公司业务需要更多的资金用于发放贷款。
二是出于财务安全的需要,公司不能过于依赖一种融资途径或一家资金来源,需要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对资金来源进行多元化安排,确保公司持续稳健运营。其中,开展同业拆借是维信小贷公司资金多元化选择的重要方式。
三是资金拆借双方均具有拆借的意愿。通过此次拆借,能够解决本市小贷公司资金闲置问题,盘活既有存量资金,加以高效利用,更大程度上满足企业客户的资金需求,兼顾并满足了三方的利益需求。此次拆借也将为本市小贷公司之间开展同类业务,摸索和积累有益的操作经验。
三、同业拆借预审意见
鉴于此次同业拆借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拆入方已通过董事会决议,中介机构出具了报告,拆入方维信小贷公司具备较好的风险控制能力,较强的信贷业务发放能力以及强烈的拆借需求与意愿,经我办充分研究,认为拆入方维信小贷公司本次同业拆借符合《四项制度》相应要求,拟同意此次同业拆借申请。
我办将继续按照《监管办法》要求,落实属地管理各项责任。如维信小贷公司同业拆借申请获得同意,我办将督促维信小贷公司按规定要求做好后续相关工作,并配合本市小贷公司协会对拆借使用还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我办将全权负责处置维信小贷公司同业拆借可能出现的风险和违法违规产生的不稳定因素,承诺承担风险防范和处置责任。
以上妥否,请批示。
上海市静安区金融服务办公室
2017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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