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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及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及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街道各相关办公室、居委会,辖区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沪静消防委[2016] 11 号《静安区2016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和静安委办[2016]11号《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及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坚决预防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经街道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 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及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活动。现将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体要求,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街道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及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活动,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和居民区火灾防范及安全生产水平。针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特点,各单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维护辖区消防安全及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专项活动全面落实,街道成立以副书记黄剑平为组长,三泉路派出所副所长刘戈彪、彭浦新村街道派出所副所长黄芹、房管办主任吕叶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成员由平安办、党政办、服务办、管理办、自治办、党群办等办公室负责人组成。在街道平安办设立办公室,负责全街道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社区职能部门(科室)、生产经营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本辖区、本行业各项消防安全及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杜绝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活动步骤
即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分3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10月31日前)。各居委会、各单位要及时召开专项会议,对辖区内今冬明春防火及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在认真分析辖区范围内火灾形势和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突出问题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方案,认真谋划和全面启动此次专项活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全国“两会”闭幕前)。各居委会、各单位按照既定目标任务,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全面开展今冬明春防火及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全面以赴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总结考评阶段(2017年3月31日前)。各居委会、各单位要总结工作经验做法,开展自查自评,并研究建立提升防火、灭火能力的长效机制。街道领导小组适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做好区对口检查的准备。
四、活动内容
(一)广泛开展安全宣传和应急管理。利用各种会议宣传消防安全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采取黑板报、橱窗、微信公众平台等形式不断进行安全宣传。街道拟制作一套消防安全宣传展板在辖区范围内展出。各居委会要坚持护村巡查、摇铃喊话,时刻提醒广大居民群众安全用火、用电、用气,谨防火灾和煤气中毒,坚决防止煤气爆炸事故的发生。督促各类企业广泛宣传冬季安全生产知识,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督促各类企业强化重点岗位作业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操作技能和应急逃生能力。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指导企业有效防范应对;进一步加强值班值守和应急联动,确保一旦发生事故险情,及时有效处置,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检查。各居委会、各单位对照火灾隐患重点整治内容(详见附件一),充分发挥消防网格化管理的作用,每半月组织一次居民群众、志愿者开展安全防火检查。要动员业委会协调物业管理部门对居民住宅楼道中堆物严重、一楼顶棚易燃物品堆集、个别居民家中收集易燃物品等不放心的安全隐患进行关爱整治。各条线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口检查,主要检查辖区不放心的单位、店铺、地下空间和有关的消防设施,建立本部门工作台账,并抄送街道安委会备案。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问题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各网格组要按照街道职能部门的要求,在对辖区各企事业单位和门面店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的基础上,重点对“三合一”、及人口密集场所消防器材未配备或失效、违规用电用气等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发现一起报告一起。
(三)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冬季安全生产特点,进一步加大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执法力度,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防火、防冻、防爆、防泄漏、防中毒等安全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要充分考虑雨雪、大雾、冰冻、大风、寒潮等恶劣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和节日人流车流集中等特点,加强重点交通运输企业、重点区域的安全监管,严厉查处超员、超载、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协调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在各单位、各条线对检查发现的违反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对照火灾隐患整治相关要求(详见附件二),立即整改或报上级部门坚决予以查处。对能够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责令其当场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必须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责令其停业整顿;对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后仍达不到消防安全条件的企业,报请上级部门依法予以关闭。对一时不能整改完成的火灾隐患,在整改期内要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防事故的发生。街道将联合职能部门组织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对存在问题突出、问题反复出现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五)组织灭火逃生自救演练。各居委会、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社区微型消防站功能,及时补充调整消防志愿者队伍,落实应急装备、器材,完善预案并明确分工,完善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开展应急逃生和救援的演练,进一步提高小区居民和单位从业人员预防以及应急逃生的能力。要对各类消防器材完好情况组织一次检查,对失效或影响正常使用的要及时更换、修复和充装。
(六)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综合整治。街道“群租”整治领导小组要指导居委会过细摸排小区内房屋出租情况,尤其是对疑似群租且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住户要重点掌握,对违反出租房租赁和使用规定的,协调房管部门负责查处;对利用出租房从事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活动的,上报市场部门依法查处;对存在违章搭盖的出租房,由管理办联合房管办依法责令拆除。
(七)开展以高层住宅为重点的室内外消火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以高层住宅为重点的室内外消火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社区、物业等相关部门要责任落实到位,全面检查整改住宅小区室内外消火栓、消防水泵、监控等消防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切实改善高层住宅的消防安全水平,维护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八)关注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防范。对独居老人开展“安全关爱结对”活动;对精神病人、严重残疾人家庭开展“安全爱心关爱”活动,重点提高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对有玩火习惯和倾向的学生儿童要开展安全教育谈话活动。
(九)加强烟花爆竹管控。继续执行违禁烟花爆竹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区居民、社会群众举报违规销售、存储、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烟花爆竹禁放区域以及重点区域采取划片包干、蹲点固守、街面巡查等方式,确保禁放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当前,本市气温逐渐下降,用电用气大量增加,企业单位年终岁首“赶工期、抢进度”往往忽视安全,加之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等节庆活动多、烟花爆竹燃放集中,历来是火灾的高发期。各居委会、有关单位要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将冬季防火工作做深、做细、落实到位。认真分析消防安全形势,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坚决预防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宣传,营造声势。各居委会、相关单位要切实做好此次专项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防御火灾的良好局面。要鼓励居民家庭进行自我消防检查,切实夯实消防安全基础。
(三)落实责任,真抓实干。各居委会、相关单位要结合街道正在开展的“美丽家园”建设,切实部署好火灾防控工作,集中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整治活动,做到不走形式,不留死角,同时,要强化工作责任,在全社会形成整治冬季消防安全隐患的强力态势。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居委会对此次活动开展情况落实专人做好情况报送工作。其中,阶段性小结请分别于每月20日前、2017年3月20日前将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总结报至街道平安办。
附件:1.火灾隐患重点整治内容
2.火灾隐患整治相关要求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彭浦新村街道办事处
2016年11月22日
附件1:
火灾隐患重点整治内容
1.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维护保养不到位,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常闭式防火门长期处于开启状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搭建使用燃烧性能达不到A级要求的彩钢板建筑,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1)社会福利机构及幼儿园、托儿所。重点整治场所设置、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未制定符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定期开展针对性消防演练,员工消防培训教育不到位等问题。
(2)低端商贸市场。重点整治“三合一”,违规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或液化气钢瓶加工、取暖、做饭,违章搭建、占道经营,消防设施器材缺损、停用,用电设备众多、线路敷设杂乱,易燃易爆品使用管理混乱等问题。
(3)创意园区(老厂房)。重点整治单位重大火灾隐患久拖不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居住场所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合用;创意园区(老厂房)集中区域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基础消防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创意园区(老厂房)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部门是否明确,各街镇是否向上级政府报备等问题。
(4)公众聚集场所。重点整治储存或违规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擅自停用、关闭消防设施设备、堵塞、锁闭安全出口,在门窗处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灯箱或其他障碍物,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违规设置员工宿舍,营业期间违规进行室内装修、电气焊等施工、维修作业、燃放烟花爆竹(包括冷焰火)等问题。
(5)规模性住宿场所。重点整治在住宿与非住宿部位之间是否采用防火墙、耐火楼板等进行防火分隔;在住宿与非住宿部位是否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除厨房外,严禁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气罐和可燃液体,存放液化石油气罐的厨房应设置自然排风窗并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灭火器、应急照明装置等问题。
2.地下建筑和城市大型综合体建筑。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不到位,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防火封堵不严,防火防烟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登高作业面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儿童娱乐场所设置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餐饮厨房未按要求进行防火分隔,未按要求建立志愿消防队伍,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等问题。
3.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点整治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消防安全责任制及管理制度不落实,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灭火药剂储备不充足或与处置本单位灾害事故不匹配,消防控制室等重点岗位值班操作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未确定重点部位并制订灭火应急预案,未按要求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并组织开展专业训练和实战演练等问题。
4.老旧居民小区。重点整治消防设施损坏缺失、疏散通道堵塞、楼梯走道堆放杂物、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电动自行车违规存放充电、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等突出问题。尤其对高层居民住宅,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建筑疏散设施、消防设施集中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维护保养,对电缆井、管道井等孔洞缝隙落实封堵措施。
5.大跨度工业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重点整治擅自改变生产类别和储存物品,采用易然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等搭建违章建筑,仓库、厂房、办公室防火分隔不到位,库房内堆放物品不满足“五距”(顶距、灯距、墙距、柱距、间距)要求,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不到位,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钢结构耐火极限不满足消防安全要求等问题。
附件2:
火灾隐患整治相关要求
一、对存在以下七种情形的,依法依规坚决关停、查封:
1.甲、乙类厂房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
2.甲、乙类厂房、库房或丙类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住宅或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
3.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未按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设施的;
4.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及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5.宾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
6.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医院、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与其他建筑合建时,所在楼层位置不符合规定的;
7.用燃烧性能低于A级材料的彩钢板建筑作为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
二、对存在以下五种情形的,提请政府挂牌督办整改:
1.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未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的;
2.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油站、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储量达到或超过GB 50156对一级站的规定的;
3.存在大量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足、消防通道不畅、消防设施缺损等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的连片区域;
4.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合用场所的连片区域;
5.严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且整改难度大,被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关停查封后容易对经济社会稳定产生影响的单位、场所。
三、对存在以下六种情形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1.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2.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5.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6.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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