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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静安区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小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十三五”规划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本市生态文明建设,2017年起全市将实行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为确保本区单位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有序推进,现将《静安区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静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静安区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27日
静安区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
2011年以来,本市已连续6年将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列入市政府实事项目,单位生活垃圾分类是分类减量的重要内容之一,至2016年底,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已经覆盖党政机关、学校、团体等各类企事业单位合计约7000个。根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的工作部署和本市“十三五”规划要求,本区将于2017年起全面实施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应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总要求,切实推动人民生活环境改善,按照本市“十三五”规划提出的全面推进单位生活垃圾分类主线,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逐步建立健全“政府引导、单位主体、资源利用、处理高效”的单位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利用、分类处理体系,为上海建设成为卓越的全球城市提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强制与激励相结合。本区单位垃圾分类实行激励和强制相结合的原则,静安区绿化市容部门联合生活垃圾收费单位根据本区实际收费情况,共同制订开展垃圾分类单位处置费收费优惠政策。对拒不开展分类及分类质量长期不达标的单位实施拒收,对分类工作开展较差的单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服务与监督相结合。加强分类收运处理体系建设,为分类单位提供分类收运服务;建立收运企业与参与强制分类的单位互相监督机制,对源头分类质量和分类收运执行情况进行互相监督。
3、引导和惩处相结合。广泛告知和宣传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引导单位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引入行政强制管理,对拒不开展垃圾分类的单位,移交区城管执法部门,开展联合专项执法行动,并对部分典型予以曝光,引入公众监督机制。
4、全面与重点相结合。凡在本区从事生产、服务等行为的法人单位,列入本区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对象的单位均属于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实施范畴,结合宣传告知、上门收集逐步做到全面覆盖;重点做好学校、医院、机关楼宇、大型餐饮单位强制分类工作,加强单位干湿垃圾分类质与量的提升,落实全过程监督管理制度。
三、实施范围
1、公共机构。主要包括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各类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各社会团体组织;车站、机场、公共体育场馆、文艺演出场馆等各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2、企事业单位。主要包括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商用写字楼管理企业以及快递企业、食品加工企业等各类企事业单位。
四、总体目标
至2017年底实现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形成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管理模式,显现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实效,力争在区内形成一批具有引领作用的垃圾分类示范单位。
五、强制标准
本市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执行《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规定的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湿垃圾和干垃圾法定标准。强制垃圾分类实施单位设置投放容器应张贴符合本市规范的标识,并应对本单位的分类标准、容器设置向员工做好宣传告知工作。容器设置等相关要求如下:
1、有害垃圾
强制垃圾分类实施单位应按照方便、快捷、安全的原则,设立专门的容器供分类投放(一般建议在单位公共区域,如大堂、门厅等),并设立收集、暂存设备和场所,张贴规范性标识。并与有资质的收运企业签订收运协议,根据产生频率和数量,核定确定预约收运时间和频率。
2、可回收物
强制垃圾分类实施单位应设置容器或存储空间,并约定单位物业服务单位对可回收物做好分类存放,可纳入废品回收网络的可回收物建议单位自行处置;低价值可回收物可委托经商务部门备案的再生资源企业回收利用或预约由环卫作业企业上门收运。
3、湿垃圾
凡有食堂或餐饮服务提供单位,应设置餐厨垃圾、餐厨废弃油脂专用投放容器,并应设置分类收集和存放专用设备与场所,且应做好品质达标源头管理,并委托区域内特许经营企业进行收运和后续处理。
4、干垃圾
强制垃圾分类实施单位应按照方便原则设置干垃圾投放容器(建议集中活动公共区域如大堂应设置至少一组有害垃圾与干垃圾投放容器);并应设置干垃圾收集和暂存设备及暂存场所,并做好委托静安区城发集团进行收运和处理。
六、任务要求
1、强化宣传告知,引导单位参与。通过广泛宣传、多措并举,引导本区相关单位知晓强制分类制度,并主动参与。区绿化市容局应结合生活垃圾、餐厨垃圾产生量申报、处置费征收等工作,于2017年4月形成单位垃圾强制分类重点单位名单,上半年前完成区内重点单位垃圾强制分类告知单(样张附件1)发放,并做好告知单签收留存工作。对实施强制分类实效好的单位年底授予优秀单位称号,并在静安区垃圾分类官方公众微信号进行公示和挂牌。
2、规范分类容器配置,强化行业指导。根据《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导则(试行)》(沪建交联〔2012〕27号),明确单位强制垃圾分类容器、设备配置细则(见附件2),按照单位规模、性质、垃圾产生类别等区别管理,对容器、公示牌等硬件设置、日常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同时明确区机管局、区卫计委、区教育局、区商务委、各街镇等条线及属地职能部门责任,强化对单位垃圾分类容器设置、分类暂存的工作指导。于2017年上半年前完成单位分类容器、公示牌设置等强制分类标志指导,11月底前完成督促整改工作。
3、完善分类收运服务,强化拒收管理。区绿化市容部局指导收运单位结合单位垃圾强制分类推进工作的开展,配备有害垃圾、低价值可回收物专项回收车,强化区域内分类收运服务和管理。同时根据本市单位生活垃圾收费格式合同,在申报、合同签订和收运服务时,严格执行分类收运。对拒不参加垃圾分类的单位和分类垃圾质量严重不达标(参照分类收运质量守则)(见附件3),按照“首次发现违规行为送达整改通知单(提供收运服务)(见附件4,样张)、第二次发现违规再次发送整改通知单(整改后提供分类收运),第三次拒不分类则予以延迟收运”的原则,倒逼区内各类单位落实源头分类责任。同时收运单位应及时将拒不参加分类的单位情况告知区、街镇绿化市容管理所,并由街镇绿化市容管理所移送给相应城管执法单位。环卫作业单位的分类收运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对作业单位年度考核、评议依据。
4、创新公示告知模式,扩大公众参与。有效利用应参加强制分类的单位空间、单位所在区域的属地公共空间、全区或街道性的虚拟空间(街镇门户网站、区绿化市容网站、微信等),对积极参加垃圾分类的单位、拒不参加垃圾分类的单位予以公示告知。广泛引入社会参与和监督,做好优秀分类经验的交流与推广,对拒不执行垃圾分类的反面典型予以曝光。
5、落实考核监督管理,保障分类实效。采用第三方检查监督和行政抽查考核监督相结合的方式,根据本导则设定的时间节点,落实多重考核监督,区绿化市容局按照“单位分类容器设置情况、单位分类告知单发放情况、单位分类收运落实情况”等内容,自今年起每年度安排专项检查与考核,实现一定样本量的单位垃圾分类实效的检查监督。
附件:1、职责分工
2、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责任告知书
3、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要求
4、垃圾分类收运质量简易标准
5、生活垃圾分类整改通知单(样张)
静安区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小组
2017年3月30日
附件1
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强制分类职责分工
序号 |
工作任务 |
时间节点 |
责任单位 |
1 |
结合生活垃圾、餐厨垃圾产生量申报、处置费征收等工作,确定单位垃圾强制分类重点单位名单,完成区内重点单位垃圾强制分类告知单发放,并做好告知单签收留存工作。 |
6月底 |
牵头:区绿化市容局 党政机关:区机管局 学校:区教育局 医院:区卫计委 农贸市场:区商务委其他收费单位:各街镇 |
2 |
指导单位按要求设置分类收集容器和宣传公示牌等,并做好垃圾分类暂存;实施各类单位垃圾的分类收运,并对源头分类质量和收运实施监督。 |
6月底 |
牵头:区绿化市容局 党政机关:区机管局 学校:区教育局 医院:区卫计委 农贸市场:区商务委其他收费单位:各街镇 收运:区城发集团 |
3 |
配备有害垃圾、低价值可回收物专项回收车,强化区域内分类收运服务和管理。 |
6月底 |
区绿化市容局 区城发集团 |
4 |
对拒不开展垃圾分类的单位门开展执法行动。对拒不执行垃圾分类的反面典型予以曝光。 |
9月底 |
区绿化市容局 区城管执法局 区文明办 各街镇 |
5 |
效利用应参加强制分类的单位空间、单位所在区域的属地公共空间、全区或街道性的虚拟空间(街镇门户网站、区绿化市容网站、微信等),对积极参加垃圾分类的单位、拒不参加垃圾分类的单位予以公示告知。 |
12月底 |
区绿化市容局 区文明办 各街镇 |
6 |
采用第三方检查监督和行政抽查考核监督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单位分类容器设置情况、单位分类告知单发放情况、单位分类收运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与考核 |
12月底 |
牵头:区绿化市容局 党政机关:区机管局 学校:区教育局 医院:区卫计委 农贸市场:区商务委 |
附件2
静安区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责任告知书
编号04
:(单位全称)
根据《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本市于2017年全面推进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现就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及管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根据14号令,本行政区划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等产生生活垃圾的,应当主动履行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职责,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及相关要求》和《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要求》,实行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和源头管理。
二、静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将依据你单位性质,根据你单位生活垃圾分类情况,提供分类后各类生活垃圾清运服务。
三、本市实行生活垃圾不分类不收运原则。
四、静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机构(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等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对拒不执行单位垃圾分类容器设置、垃圾分类源头投放管理的,将移交城管执法部门予以行政执法处罚。
上海市静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年 月 日
告知书签收回执
静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送达的“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责任告知书” (编号: )已于 年 月 日书面收到,相关要求已知晓,并将尽快在单位内部安排落实。
签收人: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签章:
附件3
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要求
根据单位不同区域各类垃圾产生量、产生频率、人员行为习惯等因素,以便于分类投放、便于掌握分类投放要求、兼顾单位内部各类垃圾收集可行性、确保实现垃圾分类实效为原则,制定本要求。
1 总则
1.1 本要求用于指导各单位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容器、分类公示牌等硬件设施。
1.2 有食堂和就餐区域的企事业单位应对照2.1条款在用餐区域配置厨余垃圾、干垃圾投放容器;办公区域应对照2.2条款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干垃圾投放容器或存放点;菜场应对照2.3条款设置湿垃圾、干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投放容器或存放点;有生活区域的学校等单位,生活区域分类设施设备要求参照居住区相关规定。
1.3 单位垃圾分类投放容器或存放点应标识规范,具体见《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及相关要求》(沪绿容〔2014〕179号)。
1.4单位源头分类后的厨余垃圾、菜场湿垃圾、有害垃圾、干垃圾由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委托专业收运企业分类收运。可回收物由单位自行委托再生资源回收单位收运。
2 分类容器配置要求
2.1 特殊单位
2.1.1 菜场、农贸市场及超市等生鲜供应类单位
菜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供应生鲜产品的超市,相关区域内应设置干垃圾、湿垃圾(供投放果蔬菜皮)成组容器;摆放位置、容器数量应根据菜场摊位数、摊主垃圾投放习惯设置,便于摊主分类投放。公共区域应设置有害垃圾投放容器。
2.1.2 宾馆、饭店、食品加工等餐饮服务类单位
宾馆、饭店、食品加工企业等提供餐饮服务的单位,在食品加工区域应设置餐厨垃圾、餐厨废弃油脂分类收集容器;供餐及办公区应设置湿垃圾、干垃圾成组容器;单位公共区域设置有害垃圾投放容器。
2.1.3 党政机关
本市党政机关应根据《上海市党政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导则》(沪绿容﹝2014﹞265号)设置分类容器。
2.2 一般单位
2.2.1 食堂和就餐区域
厨余垃圾产生量较大(每日产生量30升以上)的有食堂单位或无食堂但设置集中供餐区的,应在食品加工和就餐区域设置餐厨垃圾、干垃圾分类投放容器;分类投放容器应标识清晰、容量充足、便于用餐人员投放。有餐厨废弃油脂产生的,还应设置餐厨废弃油脂收集容器。
2.2.2办公或活动区域
办公区域、学校教学区应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干垃圾收集容器或投放点。
有害垃圾收集容器设置于投放方便的公共区域,每单位至少一处,一般设置在单位出入口、教学楼门口等明显位置,方便职工投放。
可回收物投放容器根据单位内部产生特点、投放习惯设置,也可采取设置存放区域方式,设置地点应明确告知单位职工。
干垃圾投放容器根据原投放习惯设置。
2.2.3 垃圾箱房
各单位垃圾箱房应按照本单位各类垃圾产生量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湿垃圾(厨余垃圾)、干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用于暂存单位产生的各类垃圾,与环卫收运企业、社会回收企业进行对接。
附件4
垃圾分类收运质量简易标准
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含餐厨垃圾)和干垃圾。单位根据垃圾产生的组分,按照统一的分类标准,进行合理分类,收运作业企业在分类收运时,采取目测的检查方法,检查分类质量,执行收运合同,落实收运制度。具体收运标准如下:
1、各类单位生活垃圾中均不得含有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医疗垃圾、生物、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各类垃圾中明显出现以上物质,即为不合格。
2.湿垃圾:主要包括日常生活中丢弃的果蔬、瓜果皮及食物下脚料、剩菜剩饭,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食品加工废料,盆栽废弃的树枝(叶)等易腐有机垃圾。
湿垃圾中目测不得含有有害垃圾,纸类、橡塑类、纺织类、砖瓦陶瓷类、玻璃类、金属类等不易分解的杂质;每桶(240L)以上杂质数量超过3个或有害垃圾数量达1个即为不合格。
3.有害垃圾:单位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及其它会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办公和生活废弃物,原则上不得含有其它垃圾。
4.干垃圾:生活垃圾中除有害垃圾、湿垃圾、可回收物以外的垃圾为干垃圾。
干垃圾中不得含有有害垃圾、餐厨垃圾,目测干垃圾中含有有害垃圾3个以上、或明显含有大量餐厨(湿)垃圾,即为不合格。
5.可回收物:单位自行委托,将可回收物交给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认定并定价。
附件5
生活垃圾分类整改通知单
编号04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你单位生活垃圾未按规定进行分类,(□干垃圾、□湿垃圾(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容器内混有大量类别不符垃圾,违反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的规定,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要求,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
□请予以整改,如再次发现类似情况,将采取延缓收运措施。
□对未按规定分类的垃圾将延缓收运,请立即整改,整改后主动联系收运企业,由收运企业核实后分类收运。
□经多次告知仍未整改,现对你单位生活垃圾暂停收运,并将你单位违规行为移交城管执法部门处理。
收运单位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上海市静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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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类整改通知单签收回执
年 月 日书面收到静安区绿化市容局送达的“生活垃圾分类整改通知单(编号: )”,相关要求已知晓。
签收人:
联系电话:
单位公章:
(备注:本通知单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单位,一份由街镇绿化市容部门留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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