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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宝山路街道263街坊(青-12)二期旧区改造商品住宅(新湖青蓝国际项目二期)项目的环卫配套设施意见的复函
上海中翰置业有限公司:
贵司提交的关于宝山路街道263街坊(青-12)二期旧区改造商品住宅(新湖青蓝国际项目二期)项目的材料已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城镇卫生设施设置规定》及《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导则》的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项目内应建造一座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生活垃圾压缩站。1、设施要求:应配置一台旋转密闭式垃圾压缩机;压缩站前应有垃圾运输车运行的空地面积及车辆与压缩设备的对接空间,车辆在作业点必须调头的,应有足够的回车余地;压缩站内还应分别配备380V/30KW动力电、照明、上、下水和冲洗设备,下水纳入污水管道,配备排风装置并安装除臭设备。2、压缩站土建的要求:压缩站的大门采用不锈钢手动+电动卷帘门(卷帘门宽度为3.6m,开启后门的净高度不低于3.2m,垃圾房内的净高不低于4.0 m);垃圾房的小门采用不锈钢朝内平开门(宽大于1 m、高2 m);内墙贴2米高磁砖,顶刷防水涂料,地坪铺防滑地砖,垃圾房内侧四周做铸铁盖板流水槽,污水直接排入市政管道中,臭气采用机械直排至屋顶。
二、项目的生活垃圾应做到分类收集处置,应配置湿垃圾(厨余果皮)、干垃圾、有害垃圾和可回收垃圾的收集容器。
三、项目应设置不少于30平方米的装修垃圾、大件垃圾、绿化枯枝落叶等分类堆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
四、配套建设的生活垃圾压缩站等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竣工后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未尽事宜另行商议。
静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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