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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川A地块商品房项目设计方案的环卫配套审核意见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广川置业有限公司申请递交的广川A地块商品房项目总体设计材料已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城镇卫生设施设置规定》及《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导则》的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项目内应设置一座建筑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生活垃圾压缩站;进深应不小于7.5米,高度不低于4.5米;宜配置一台旋转密闭式垃圾压缩机;压缩站应沿街设置并做到对外开门;压缩站前应有垃圾运输车运行的空地面积及车辆与压缩设备的对接空间,车辆在作业点必须调头的,应有足够的回车余地;并设置上、下水和冲洗设备,下水纳入污水管道,设置排风装置并安装除臭设备。
二、项目的生活垃圾应做到分类收集处置,分别配置厨余果皮(湿垃圾)、有害垃圾和其它垃圾(干垃圾)收集容器,并设置专门的分类收集点。
三、新建的居住小区应设置不少于30平方米的装修垃圾、大件垃圾、绿化枯枝落叶等分类堆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
四、配套建设的生活垃圾压缩站等环境卫生设施属于公共服务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成后应按规定移交给相关管理部门。
静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16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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