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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闵行区51套 廉租实物配租住房室内装修工程的批复
上海静安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闵行区51套廉租实物配租房源装修工程的请示》(静公租[2018]12号)及相关附件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建设项目的建设主体为上海静安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
二、该项目建设地点:闵行区浦涛路75弄(金中虹浦江苑)内,共51套。
三、该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为:闵行区浦涛路75弄内51套廉租实物配租房源进行室内装修。项目总建筑面积3295.11平方米。
四、该项目涉及工程费用从你单位自有资金列支。
五、该项目总投资额约329万元。
接文后,请按相关文件要求,装修范围仅室内装修,不改变房屋结构、不增减面积及使用性质。
特此批复。
静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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