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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汶水路451号二期改扩建工程项目为 公共租赁住房(单位公租房)项目的批复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市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的若干规定》(沪房管保【2010】422号)及《关于贯彻<关于单位租赁房建设和使用管理的试行意见>的若干规定》(沪房管保【2010】208号)的精神,为贯彻落实我市住房发展“十三五”规划,优化“四位一体”住房保障体系的相关要求,积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及产业园区建设、持有、运营公共租赁住房。经我局会同区规土局、区环保局审核,现同意认定汶水路451号二期改扩建工程项目为公共租赁住房(单位公租房)项目。初步确认该项目规划用地面积9384平方米,规划租赁房建筑面积3406.38平方米,房源套数50套(间),项目最终建设规模及内容以规划、施工许可证为准。
该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成后只租不售,不可分割办理小产证。请按规定抓紧办理相关手续,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和供应。
特此批复。
静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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