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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今冬明春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今冬明春第二次“清剿
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分局各相关部门:
现将《关于开展今冬明春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消防支队联系。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
2014年1月10日
关于开展今冬明春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近期全国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本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根据市局要求,分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14年全国“两会”闭幕,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今冬明春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一系列指示精神,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局的坚强领导下,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充分发挥“全警消防”多警联勤机制作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坚决实现“两个确保”,即:确保今冬明春本区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重要时段、重大活动涉及场所、要害部位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组织领导
分局成立由孙伟国副局长任组长,消防支队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指挥处、政治处,治安、交警、督察支队,法制办和各派出所分管领导为组员的“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并在消防支队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此次战役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情况汇总等工作。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对消防工作做到主动关注和主动作为,真正营造“全警消防”的工作格局。
三、职责分工
(一)指挥处:加强对“清剿火患”战役的协调、推进、督办等工作,及时对全市全区火灾形势和事故情况进行通报。
(二)政治处:将“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纳入年度考评,并与“全警消防”优胜派出所和先进个人评比活动相挂钩;组织派出所民警开展消防业务培训,并联系新闻媒体对战役开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
(三)督察支队:会同消防支队加强对相关部门“清剿火患”战役的督导检查,并定期通报督查情况。
(四)治安支队。配合消防部门对“三合一”场所开展“清剿火患”行动,查处非法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活动;结合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对相关场所和部位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依法加大处罚力度。
(五)交警支队。加强对非法运输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的道路查控和道口堵截。
(六)消防支队。认真履行分局“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加强对各部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的业务指导;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及时做好情况汇总,通报各部门及各阶段工作推进情况。
(七)法制办:对“清剿火患”战役中有关法律问题加强研究,并主动为一线执法管理提供服务和支撑。
(八)各派出所:要明确专兼职消防、治安、社区等警种在“清剿火患”战役中的具体职责和任务,有效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定期向街道(镇)党工委汇报消防工作,推动加强对“清剿火患”战役的组织领导。
四、工作重点
(一)“三合一”场所及小单位。按照区消防委下发的《关于全区开展“三合一”场所的排查通知》要求,重点整治“三合一”场所以及个体或者家庭经营的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等小单位内容易存在的建筑耐火等级、生产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
(二)高层、地下建筑及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是复查前期已排查单位、场所的隐患整改情况;对尚未排查到的单位、场所,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持证上岗,以及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隐患和违法行为。
(三)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场所。对区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单位,要联合工商、质监、安监、城管等部门组织开展一次“回头查”行动。重点检查动态火灾隐患是否反弹,“网格化”管理机制是否建立,违规住人现象是否回潮;尤其对违规住人场所,凡出现回潮或拒不迁出的,要坚决予以查封。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该列而未列入重点监管的情况;建筑是否依法投入使用,是否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档案是否健全,是否定期更新维护信息,是否严格落实“三项制度”备案措施;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熟练掌握操作程序等。全国“两会”前,确保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建档率、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率和从业人员信息系统备案率均达到100%。
(五)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重点整治涉爆从业单位、烟花爆竹批发单位、专业焰火燃放单位、烟花爆竹集装箱出口中转单位以及烟花爆竹零售商店存在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从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未按要求落实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未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销售,储存仓库不符合安全要求等问题。同时,加大对可疑交通工具、闲置厂(库)房和出租房的排查力度,重点整治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六)节日期间重大活动场所。2014年春节、元宵节以及本市和本区“两会”期间,针对活动举办场所等人员密集区域开展消防安全“零点”夜查行动,重点检查娱乐休闲场所是否违规超员经营,是否违规在室内使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包括冷焰火);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在营业期间每2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场所是否依法办理安全许可。
(七)石油化工单位。主要涉及各类石油化工企业、油库、天然气储配站等单位。重点整治此类单位建筑消防设施配备不到位、缺损,消防供水流量及压力不足,违章动火作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落实,未组织全员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未按生产工艺技术规程操作、生产设备带病工作,未配齐配好防雷防静电装置等隐患和问题。
(八)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工作。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手机、户外视频、楼宇LED屏等媒介,滚动播发节日期间消防安全常识,增强市民群众防火意识。强化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业务培训,确保其熟悉掌握“四个能力”。深入社区、学校、养老院、福利院、人员密集场所和各类社会单位,加强消防安全常识、逃生自救、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知识的宣传,广泛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疏散演练活动。春节前,各街(镇)消防委要组织开展一次“清楼道、清阳台、清楼顶”的“三清”活动,并在有条件的区域划定烟花爆竹指定燃放点,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五、工作措施
(一)实化运作网格管理平台。一是要指导街道和居(村)委分别明确消防安全“大网格”、“中网格”管理的责任人和管理人,充分发动网格长、网格员对网格内的小单位、小场所及居民楼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不能整改的,要及时抄告派出所或消防支队。二是要按照消防监督分级负责原则,对全部社会单位开展一遍检查,消防支队负责对重点单位的检查,派出所负责对辖区一般单位的检查,并落实“消防监督检查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网上执法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制度,实行“实名制”监管。三是建立消防支队领导每周带队和防火监督干部分片包干检查社会单位工作机制,将排查任务落实到每个监督员。四是将已排查单位、场所的相关情况及时录入到消防监督检查信息系统并建立健全排查基础数据台帐。此外,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与区安监、旅游、工商、房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沟通,切实形成执法工作合力。
(二)建立刚性执法工作机制。对排查和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要坚决整治,要用足用好法律手段,该拘留的拘留、该关停的关停、该重罚的重罚,决不姑息迁就。对单位、“三合一”场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书面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
(三)建立加强宣传培训。各部门要结合宣传贯彻《上海市〈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实施细则》,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作用,全面掀起新一轮的消防安全宣传风暴。要通过大力宣传“清剿火患”战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和消防违法行为进行跟踪报道,进一步充分发挥宣传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对广大人民群众加强防火、灭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自救能力。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清剿火患”战役是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确保全年火灾形势稳定的重要工作举措之一。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延续第一次“清剿火患”战役的有效做法,从辖区实际出发,切实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确保此次战役的成效取得。
(二)强化跟踪督导。指挥处和督察、消防支队要将“清剿火患”战役纳入日常检查内容,加强工作督察,定期通报情况,及时跟踪问效。同时,要牵头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并通过采取分片包干等形式,积极督促指导基层部门深入推进“清剿火患”战役工作。
(三)加强情况报送。各部门要于每月5日和20日将“清剿火患”战役情况及《“清剿火患”战役战况统计表》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分局“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办公室;;2014年全国“两会”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报送“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总结。典型案例及重大情况要及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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