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静安区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估指标表
指标 |
具体项目 |
编号 |
评估主体 |
评分说明 |
基础工作 |
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 |
1 |
部门自评,领导小组抽查核实 |
明确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工作流程,不满足要求的扣0.5分。 |
信息公开培训 |
2 |
区府办直接评分 |
按时参加区府办组织开展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无故缺席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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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 |
3 |
部门自评,领导小组抽查核实 |
建立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依法明确公开属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者“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落实不到位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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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网上报备 |
4 |
部门自评,领导小组抽查核实 |
部门未定密公文全部实现网上报备,报备率100%,不满足要求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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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5 |
区府办直接评分 |
每年2月底前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报送和发布,不满足要求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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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月报 |
6 |
部门自评,领导小组抽查核实 |
每月3日前(报送日期如遇节假日内,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1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公开月报在线直报,迟报、漏报累计2次以上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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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集中查阅点移交政府信息 |
7 |
区档案馆直接评分 |
每年1月20日、7月20日前,按照要求向区政府信息集中查阅点移送半年度政府信息和目录材料,不满足要求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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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办事项办理 |
8 |
区府办直接评分 |
按时完成区政府交办事项,逾期或者不符合要求的视情扣0.5-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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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
9 |
部门自评,领导小组抽查核实 |
建立政府信息审核发布机制,发布未经审核的政府信息,扣0.5分。 |
10 |
区国家保密局直接评分 |
建立政府信息保密审查机制,违规发布涉密政府信息或标明密级的政府信息,视情扣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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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部门自评,领导小组抽查核实 |
区政府非常设机构办公室所在单位,未按要求公开非常设机构信息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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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公开情况 |
12 |
部门自评,领导小组抽查核实 |
公文公开率(公开数/全部公文数)不低于40%;低于考核指标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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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信息公开 |
13 |
部门自评,领导小组抽查核实 |
按照要求梳理和公开财政信息,主要包括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信息、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信息等,不满足工作要求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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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混合信息公开 |
14 |
部门自评,领导小组抽查核实 |
未按要求公开党政混合信息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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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专栏更新与维护 |
15 |
部门自评,领导小组抽查核实 |
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完成发布,未及时更新“上海静安”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目录的,视情扣0.5-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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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部门自评,领导小组抽查核实 |
定期维护信息公开专栏,因发布信息不准确、不完整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视情扣0.5-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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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条例和规定要求公开的等其他信息 |
17 |
区府办直接评分 |
按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经提醒仍未更新或超期更新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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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区府办直接评分 |
主动公开并及时更新部门职责、机构设置、联系方式等信息,未按要求发布、更新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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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
依申请公开制度建设 |
19 |
部门自评,领导小组抽查核实 |
建立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与受理机制,确保申请提交渠道畅通有效,不满足要求的,扣0.5分。 |
20 |
区府办直接评分 |
未能依法合规办理依申请公开,如答复程序不合规、答复文书不规范等,视情扣0.5-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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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纠错情况 |
21 |
部门自评,领导小组抽查核实 |
依申请公开答复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确认违法或者有瑕疵,被纠错1件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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