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公示
收费项目 |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 ||||||
收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711号令)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第32号令)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财税〔2021〕7号) | ||||||
收费标准 | 按件计收: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件数。 | 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 |||||
10件以下(含10件) | 11-30件 (含30件) | 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 30页以下(含30页) | 31—100页(含100页) | 101—200页(含200页) | 201页以上 | |
不收费 | 100/件 | 不收费 | 10元/页 | 20元/页 | 40元/页 | ||
资金管理方式 | 缴入地方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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