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财政局2021年法治工作情况报告
一、2021年法治工作总结
2021年,在区委、区政府坚强领导下,在静安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区财政局紧紧围绕加快财政法治建设、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结合区情实际,立足本职工作,扎实开展法治建设各项工作。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成效
(1)强化法治思维,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严格贯彻落实《静安区推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认真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财政法治建设与财政业务工作同部署。党组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等法律法规,研究贯彻落实预算法实施条例,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切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区各方面和全过程,更好转化为静安法治建设的生动实践。
(2)提升规章质效,健全财政制度体系。
以问题为导向,聚焦制度优化,起草《静安区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和《静安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广泛征求各方意见。2021年6月,经区政府审议通过。通过建立健全项目联审会审机制,强化立项审核,重点压减列入“负面清单”和购买标准较高的项目。持续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3)促进公平竞争,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确保不出现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制度规定和做法。加大政府采购领域法治环境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要求,布置落实我区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我区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及时间节点进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
(4)强化执法能力,促进提升工作质效。
认真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根据财政部、市财政局的相关要求,按照“纵向联动、统一标准、分级检查、依法处理”原则,在本级监督管理的范围内,对上海申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6家社会代理机构落实监督评价工作,依照法律法规,对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理处罚,并按信息公开的要求将监督评价的相关内容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
(5)加强制约监督,推进权力规范运行。
依法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及时报告预算、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接受询问和质询。及时回应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关切,全年共办理人大议案3件,会办政协提案5件。自觉接受和配合财政部、审计等部门的监管工作,对审计或监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认真研究并及时整改。全面厘清各项业务流程,梳理汇总岗位职责、风险点及防控措施,注重发挥内部控制机制,将内部控制作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的重要举措。
(6)落实普法责任,提升普法实效。
通过预算编制动员会、预算单位财务例会、财政业务培训会、印发文件等方式,加强预算单位财务人员《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及《政府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在预算执行、公务卡制度执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银行账户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依法行政水平。依托区小微基地平台,针对区属小微企业进行了民法典普法宣传,举办“财税法惠企”大型现场咨询活动,加强社会会计从业人员会计制度的学习教育。今年主动适应线上培训新模式,于3月-5月通过网上直播和录播的课程形式,组织完成“机关企事业单位会计基础财务知识培训班”156课时学习培训。
(二)存在问题
我局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由于宣传形式有限,抓手不足,法制宣传的成效不够显著。二是在实际工作中,一些考核制度、反馈通报制度、监督约束制度的落实仍不到位,预算管理机制还不够健全。三是财政法治力量较为薄弱,服务保障财政改革任务的能力有待加强。
二、2022年法治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强化统筹领导
牢固树立全面依法治国理念,强化局党组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统一领导、总揽全局、统筹协调的核心作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静安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通知》《中共静安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与责任分工》,确保区委区政府和局党组决策部署有序推进,促进财政业务工作与法治工作深度融合。
(二)进一步严格规范财政执法。
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配套制度,严格财政行政执法程序,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形成制度化、规范化运行机制。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完善我局基本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对权力的运行监督和制约。
(三)进一步加强财经法规宣传
落实“八五”普法工作,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预算法实施条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作为普法重点工作来抓,压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修订完善财政部门普法责任清单,坚持普治并举、内外并重,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和载体,为财政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精准高效的财政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
(四)进一步加强法治队伍建设
结合财政工作需求,切实加强对全体财政干部的法治宣传教育,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财政法律法规列为财政干部教育的必修课,积极学习并落实《预算法实施条例》、《政府会计制度》、《政府采购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诉讼法》、《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切实提高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静安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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