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报告
静安区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报告
(2019年7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2018年8月28日至9月19日,上海市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我区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根据2019年 1月23 日督察组反馈意见,区委、区政府研究制定了《静安区贯彻落实上海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并上报市委、市政府。我区坚持“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坚决有力地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落实总体情况
区委、区政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海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静安区实际和特点,按照“中心城区新标杆、上海发展新亮点”定位要求,坚持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础性、底线性任务,摆在发展全局的突出位置来抓,坚持把落实此次环保督察整改作为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重要契机和发展动力,全区上下狠抓落实,成效明显。一是整改任务按计划进度完成。按照《整改方案》,根据反馈意见梳理出的30个具体问题,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任务28项,2项正在按计划推进中。二是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19年上半年,全区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率为81.8%,较去年同期上升7个百分点。6个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断面全部达标。三是人民群众广泛认同。通过全面深化环境保护工作和贯彻落实环保督察整改,扎实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精细化管理,破解了一批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2018年度静安区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同比上升,市民幸福感与获得感持续提升。
(一)强化研究部署
静安区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和市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对督察整改进度、环境质量、扬尘控制、加油站改造、餐饮油烟整治、污染源普查工作、固体废物堆放点整治等作出批示、提出要求。区领导针对河道整治、垃圾分类处理、雨污分流改造等多次开展现场检查调研,先后召开市环保督察情况反馈会、市环保督察静安区整改工作推进会、静安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静安的实施方案》,持之以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将环保督察整改、推进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和大气、水、土壤三大专项计划纳入区委、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安排,明确工作目标,分解落实责任,并作为重点督查内容每季度开展督查。
(二)推进整改落实
根据督察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聚焦市环保督察组反馈的具体问题,分解成30个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按照可操作、可跟踪、可考核的原则,逐一明确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区委、区政府成立了静安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整改办”),对市环保督察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区整改办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导督办的作用,坚持不查清问题不放过、不整改到位不放过,强化整改项目调度分析,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向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整改进展。为加强督察问题整改,自2019年1月以来,区整改办对环保督察整改进展情况、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信访交办件处理核实等工作加强跟踪协调;自2019年4月起,按照市环保督察整改办工作要求,开展督察整改情况调度工作,及时将调度报告报送至市环保督察整改办。
(三)从严监督问责
自督察意见反馈以来,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开展督办检查,要求相关部门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做好问题整改。根据市环保督察组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线索,我区已按照有关责任追究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将相关材料及时移送区纪委监委,并制定问责初步方案报送市整改办。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有效宣传督察整改工作情况,按照督察整改工作要求,在“上海静安”门户网站设立环保督察专栏,及时发布督察工作动态及边督边改信息。
二、重点专项工作进展情况
(一)以加强统筹协调为抓手,夯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一是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区委、区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领导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完成区级机构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等任务,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修订《静安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依法接受监督,2019年4月,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并审议了区政府《关于静安区2018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区各相关部门、街镇切实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形成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二是持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评价。完善党政领导班子生态环境保护绩效考核机制,健全生态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加强对机关部门绩效考核的“生态文明”指标考核,建立严格的督促检查、考核评价、奖励惩戒制度。加强生态环保宣传培训,将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内容纳入区机关公务员培训体系。严格执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等制度,加快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全面落实。
三是不断加强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联动机制。按照《静安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要求,充分发挥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推进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作用,聚焦垃圾全程管控、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餐饮污染治理、雨污混接改造等方面,健全部门沟通协调和联动机制,强化多部门联动监管和联合执法。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就餐饮污染防治建立执法预警与抄告协作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巩固整改工作成效。
(二)以坚持保护优先为根本,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道路
一是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和高污染企业淘汰。着力集聚楼宇经济、总部经济和涉外经济,加快发展商贸服务、金融服务、专业服务、文化创意、信息服务等五大重点产业。大力推进并完成6家重点工业污染企业的搬迁,一批都市型产业园区转型为文化创意园区,全面降低污染排放负荷。稳步推进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开展拉网式排查,实施清单制、台账式、网格化管理。
二是全面推进能源资源节约。节约集约利用能源、水资源和土地资源,加强全过程管理,降低能源资源消耗总量。探索创新园区环保准入管理,形成了以“清单管理+简化审批”为核心的《静安区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环保准入绿色指引(试行)》。推动南京西路两侧高端商务商业集聚带绿色发展试点,形成一套兼具标准性和实用性,涵盖商业、楼宇内部装修全过程的绿色装修管理标准和手册,供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参考。
三是积极引导践行绿色生活方式。不断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六五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绿色星期六”社区电子垃圾回收活动实现全覆盖。倡导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增强全社会生态文明共识。运用微信公众号、微博进行环保宣传,区环境科学学会深入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成功举办“绿色发展”论坛,积极贯彻绿色发展理念。
(三)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是全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加快推动转型发展和源头减排,以调整产业结构和完善环境管理体系为重点,大力督促工业区块以外企业逐步实施转型调整。全力推进燃油燃气锅炉提标改造。深化扬尘污染防控,施工工地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全覆盖,全面消除扬尘隐患。加强VOCs治理,全面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一厂一策编制工作。积极探索餐饮闭环管理,推广集约化餐饮集中式管理模式,在大悦城、嘉里中心等集聚区试点。
二是深入推进水环境治理。深入推进区、街镇两级河长制,全面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力推进苏州河四期支流综合整治,开展中小河道治理项目,推进夏长浦-物华苑桥等6个地表水水质考核断面的达标工程,加大河道沿岸景观改造与提升力度。积极推进雨污混接改造,完成30万平方米住宅小区雨污混接改造建设。
三是稳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推进实施建设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排查建立辖区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名录,完善污染地块信息沟通机制,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和第三方专业机构,做好土壤评估修复活动及相关信息公开工作。
(三)以解决部分区域和领域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一是强化生活垃圾综合治理。加强硬件设施建设,完成区建筑垃圾应急中转分拣场的建设。制定《静安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装修垃圾和拆房(拆违)垃圾全程管控的工作方案》,保障全区建筑垃圾运输规范有序。积极承担全市垃圾分类全覆盖试点任务,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加快推动“两网融合”。巩固全区居民区垃圾分类绿色账户38万户。
二是深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深化拓展“美丽街区”,持续推进全区98条道路市容环境升级改造。全力推进“五违四必”综合整治,截至2019年6月底,成功创成259个“无违建创建先进居村”,根除了一批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源。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创建,建成各类绿地4.15万平方米,永和公园、闸北公园完成改造并对外开放。
三是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加强对重点领域和重点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巩固深化“街镇主体、部门支撑”联勤联动执法模式,推动生态环境执法重心向街镇下移,强化基层问题发现机制。加大处罚力度,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聚焦餐饮油烟、噪声扰民、环保违法违规项目、工地扬尘污染等重点领域,持续加强环保执法。自督察意见反馈以来,截至2019年6月,区生态环境部门共作出各类环境违法行政处罚决定13件,处罚金额19.15万元。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 全面落实整改任务
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不折不扣抓整改、抓落实。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加大力度做好“回头看”,全面巩固整改成效,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对继续推进落实的整改任务,聚焦重点,紧盯节点,加快落实,整改不到位、不符合要求的绝不放手。对未完成、需长期推进完善的整改任务,制定有关专项方案,常抓不懈,确保成效。在整改过程中,对弄虚作假、降低标准的行为严肃追责。
(二) 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切实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到全局和战略位置来抓,持续滚动实施第七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全力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深入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加快解决群众关注的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提升环境保护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形成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赢的新局面。
(三)持续推动环境保护常态长效化
深入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抓发展抓环保、管行业管环保、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夯实相关管理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深化完善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和重点工作的协调机制,强化环境保护工作的合力。结合创新社会治理和网格化管理,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机制和基层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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