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贯彻落实上海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为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切实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特制定静安区整改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结合静安区工作实际,以抓好上海市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为契机,全面落实市委在新时代坐标上对静安提出的“努力实现新作为、开创新局面”要求,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的重要抓手,按照成为“精细化管理示范区”的要求,对标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把静安建设成为“中心城区新标杆、上海发展新亮点”奠定良好生态环境基础。
二、整改目标
(一)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坚持目标导向,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宜居宜业、精品精致的“美丽城区”、加快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总体目标,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到2020年,区域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降到37微克/立方米,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力争达到80%左右。全面稳定消除河道黑臭,力争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全区绿地总面积达到815公顷,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2.89平方米,绿化覆盖率(即林木绿化率)达到24.24%,全面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静安。
(二)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
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聚焦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3个方面11个问题,建立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明确牵头部门、责任部门、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重点关注垃圾全程管控、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餐饮油烟扰民、水质达标改善不稳定等问题,逐条逐项整改,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彻底、如期完成。紧盯信访和问题线索转办件,聚焦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市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和问题线索,全面排查、定期复查,巩固整改成效。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效果清单,实施动态管理、逐项销号,确保条条有整改、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三)全面夯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坚持责任导向,在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同时,举一反三、改管并举,全面落实政府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社会参与责任,狠抓长效机制建设,着力提升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水平,保证督察整改成效的长期性。坚决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修订并执行《静安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优化调整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推进委员会机制,强化对全区生态环保工作的综合决策和统筹协调。进一步健全“街镇主体、部门支撑”执法模式,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形成共抓生态环境保护的合力。
三、主要措施
(一)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
1.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亩产论英雄”“以效益论英雄”“以能耗论英雄”“以环境论英雄”的导向,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真正把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区委、区政府每年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2.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区委、区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至少每季度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其他有关领导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区政府每年向本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依法接受监督。完成区级机构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等任务,修订《静安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区委、区政府、区相关部门、街镇等切实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形成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3.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评价。完善党政领导班子生态环境保护绩效考核机制,健全生态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加强对机关部门绩效考核的“生态文明”指标考核,建立严格的督促检查、考核评价、奖励惩戒制度。加强生态环保宣传培训,将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内容纳入区机关公务员培训体系。严格执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等制度,加快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全面落实。
(二)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补齐生态环境短板
4.全面深化大气污染防治。深入落实《静安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2年)》,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推进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包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施“减硝行动”,2019年底前,完成中小燃油、燃气锅炉提标改造,鼓励燃油锅炉实施“油改气”“油改电”,2020年,全面完成治理。继续强化扬尘污染防控,推进绿色工地建设,符合要求的建筑工地全面安装扬尘污染在线监控系统。强化餐饮油烟和VOCs治理,推行餐饮油烟在线监控和第三方治理,推广集中式餐饮企业集约化管理。加强加油站油气回收长效管理。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实施“消重行动”,进一步修订完善《静安区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实施重点企业冬季(11月-2月)污染物排放负荷控制,强化减排管控措施,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5.持续强化水环境治理。深入实施《静安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实施“清水行动”,采用控源截污、沟通水系、生态修复等措施,继续推进全区中小河道整治,坚持水岸联动、治本治源,加强雨污混接改造、污水管网建设、河道周边工业整治、泵站放江治理改造等重点工作,按期完成河道水质治理目标。开展雨水泵站污水截流设施建设或技术改造,减少泵站放江量。全面开展雨污混接排查改造,到2020年,消除分流制地区市政混接、沿街商户混接及企事业单位混接,基本完成住宅小区混接整治。继续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新改扩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应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完成“三大石油央企”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定期检测、评估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每季度向社会公开。
6.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全面实施《静安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有序推进土壤治理修复。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强化建设用地储备、出让、收回、续期等环节的场地环境调查评估,实施建设用地动态流转调查评估制度。加强重点监管企业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监测,严格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搬迁改造过程中拆除活动的环境监管。
7.加快推进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加快硬件设施建设,对“万荣绿地及地下市政工程”项目继续优化方案;对淮安路固体废弃物流转中心设施开展升级改造,进一步优化运营监管;完成区级建筑垃圾应急中转分拣场所的建设,加强分拣处置管理。制定《静安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装修垃圾和拆房(拆违)垃圾全程管控的工作方案》,着力构建区建筑垃圾全程管控体系,保障全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规范有序。按照新出台的《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坚持源头减量、全程分类、末端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加快推动“两网融合”,到2020年,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基本实现全覆盖。在已推进垃圾分类覆盖区域,积极引导和推广绿色账户项目覆盖。推进“清废行动”,加强对非法倾倒的联动执法监管。
8.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保护。按照成为“精细化管理示范区”的要求,深化拓展“美丽街区”建设,重点围绕“净化、绿化、亮化、美化、文化”下功夫,全面提升城区整体形象品质。完善城区市容环境各项标准和规范,大力推进无违建居村(街镇)创建工作,努力保持城区市容环境常态优良,社会公众满意度位居全市前列。实施“增绿”行动,重点推进生态廊道和城市公园建设,大力推进立体绿化、绿道、林荫道等建设。到2020年,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2.89平方米(根据2020年规划人口108.7万测算),绿化覆盖率(即林木绿化率)达到24.24%。
(三)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
9.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和高污染企业淘汰。持续推进104保留工业区块产业结构优化和产业能级提升,进一步推进污染企业关停搬迁。有序推进园区外企业向园区集中,完善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监管。全面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开展拉网式排查,实施清单制、台账式、网格化管理。结合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加大无证无照企业清理,促进产业升级和合理布局;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量技监等手续不全的违法建设企业,依法依规开展专项取缔行动,确保整改到位。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推进能源托管、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节能和环境服务业规范化发展,开展资源循环利用和“环保管家”等新模式。
10.全面推进能源资源节约。节约集约利用能源、水资源和土地资源,加强全过程管理,降低能源资源消耗总量。深入推动工业、建筑、交通和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大力推广节能技术(产品)应用,实施重点用能企业能效对标达标、能效领跑等行动和重大项目,推进能源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到2020年,全区主要耗能行业和工业产品单耗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所有新建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滚动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
11.积极引导绿色生活方式转变。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倡导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结合市民修身行动,加强宣传引导,广泛传播绿色生活理念。积极开展创建市级节约型示范单位、绿色家庭、绿色餐厅、绿色生态社区、绿色学校和绿色出行等行动,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创建,引导公众积极践行绿色生活。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力度
12.健全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联动机制。按照《静安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要求,充分发挥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推进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作用,聚焦垃圾全程管控、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餐饮污染治理、雨污混接改造等方面,健全部门沟通协调和联动机制,强化多部门联动监管和联合执法,完善双向告知和抄告制度,加强监管信息共享,形成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合力。
13.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强对重点领域和重点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巩固深化“街镇主体、部门支撑”联勤联动执法模式,推动生态环境执法重心向街镇下移,强化基层问题发现机制。各部门加大处罚力度,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全面执行按日计罚、查封扣押、停产限产、移送行政拘留等新手段新措施,合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伍、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14.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全面落实本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建立分区管控体系,强化约束作用。加快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全面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强化证后监管和“三监联动”。大力推进环评审批制度分类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不断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15.开展中央和市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回头看”。对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的98件信访件、市环保督察交办的552件信访件和25件问题线索转办件等开展全面排查和“回头看”,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杜绝反弹。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开展定期复查,严格整改标准,巩固整治成效。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委、区政府成立市环保督察静安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主要抓好整改、督查、问责、宣传等专项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具体统筹推进上海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各有关部门(单位)成立相应整改工作机构,制定并细化本单位的整改方案,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抓部署、抓协调、抓督办、抓考核,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整改工作全面彻底落实到位。
(二)严格督促检查
各牵头部门(单位)加强统筹协调,各责任部门(单位)积极沟通配合,区委办、区府办、区生态环境局加强督促检查,开展定期跟踪督查和专项督查,采取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等方式,坚持动态管理、逐条对账、逐项销号,定期监督检查整改进展情况,整改一项、核查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予以通报、督办、约谈。
(三)严肃责任追究
强化考核问责,把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各单位考核内容,落实“一票否决”制。对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力的,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严肃追责。涉及市环保督察组移交问题的具体处理意见,征得督察组同意后,予以落实,并向社会公开。
(四)强化信息公开
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做好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报道,结合全区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推进落实,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强化舆情跟踪,做好舆论引导,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加大曝光力度,动员全社会参与和监督。全区整改落实情况在督察情况正式反馈后6个月内上报市委、市政府,并通过市级和本区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开。
附件:静安区贯彻落实上海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
静安区贯彻落实上海市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一、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和工作落实需进一步强化
1.一些部门生态环保责任意识不到位。一些部门、街道领导同志对自身环保责任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未能将环保要求融入行业管理全过程。个别干部把区大气、水环境质量等问题归咎于外来污染输入等客观原因,对主观原因和自身工作问题认识不足。个别干部对自身应履行的环保职责不清楚,对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了解不够,觉得都是环保部门的事,与自己无关。
牵头部门:区委组织部、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区委组织部、区生态环境局、各相关部门、各街镇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前完成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结合机构改革等职能调整情况,修订《静安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究等责任制度。进一步发挥好静安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推进委员会统筹协调的职能,落实各部门、街镇生态环保责任。(区生态环境局、各相关部门、各街镇)
(2)加强生态环保宣传培训,将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内容纳入区机关公务员培训体系。强化考核激励。(区委组织部)
2.个别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出现反复。
2.1个别整改事项推进不彻底。建筑垃圾全程管控工作落实不到位,对建筑垃圾中转场地、垃圾偷乱倒的监管执法力度不够。
牵头部门:区绿化市容局
责任部门:区绿化市容局、区建设管理委、区房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网格化管理中心、各街镇、城发集团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区绿化市容局牵头,由区建设管理、房管、规划资源、生态环境、公安、城管执法和各街镇等多个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组成“静安区渣土整治办”,实现管理、执法、监督全覆盖;强化联合执法,不定期组织开展全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联合执法大检查,由区渣土整治办牵头,区绿化市容局、城管执法局、公安交警配合,不定期在全区各条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途经的主要道路设卡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区绿化市容局、区建设管理委、区房管局、区规划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网格化管理中心、各街镇、城发集团)
(2)结合区域实际,制定《静安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装修垃圾和拆房(拆违)垃圾全程管控的工作方案》,配套制定区建筑垃圾源头发现机制、收运处置办法及末端处置要求,进一步完善落实各环节工作职责,着力构建区建筑垃圾全程管控体系,全力保障全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规范有序。(区绿化市容局)
(3)加强建筑垃圾应急中转分拣场地管理,严格规范中转运营和精细化分拣工作,优化现场管理,确保机械化分拣设备的高效运作,实现分拣质量可控、转运规范有序、扬尘控制有效、车辆冲洗到位、门前道路整洁。(区绿化市容局、城发集团)
2.2个别信访转办件的整改成效出现反复,主要是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
2.2.1余姚路“老汤清面馆”、万航渡路“东北饺子馆”和新闸路“小胖龙虾店”仍违规进行产生油烟食品加工。
牵头部门:曹家渡街道;静安寺街道
责任部门:曹家渡街道、静安寺街道、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前完成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已初步完成整改:余姚路“老汤清面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已注销,餐饮设备已拆除,餐饮业态已停止,该地址目前执照为上海市静安区鲜多多百货店,从事超市经营。万航渡路“东北饺子馆”餐饮设备已拆除,餐饮业态已停止,现场检查该地址处于关闭状态。新闸路1901号为上海丁记金火锅店(店招“小胖龙虾”),该店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主要经营烧煮小龙虾,静安寺街道已会同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进行联合现场检查,责令该单位停业整顿,明确其不得进行产生油烟的餐饮项目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曹家渡街道、静安寺街道)
(2)进一步梳理环保督察期间发现的问题和转办的信访件事项,依据当时的处置情况进行后续跟踪,如发现整治不到位、扰民问题未彻底解决的情况,及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予以落实,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坚决阻断问题“回潮”。(曹家渡街道、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
(3)静安寺街道搭建平台,加强日常巡查,发现店家存在擅自从事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等问题,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从严打击查处。(静安寺街道、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
2.2.2 新闸路“小胖龙虾店”、北京西路“全家超市”噪声扰民问题未彻底解决。
牵头部门:静安寺街道
责任部门:静安寺街道、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前完成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新闸路1901号为上海丁记金火锅店(店招“小胖龙虾”)已进行整改,原有两台中央空调外机放置于店外绿化内,现已拆除一台中央空调外机,另一台调整设备位置,安装于新闸路店门口。北京西路1644号全家超市空调外机及冷柜外机已进行整改,调整相关设备位置,远离居民住所。(静安寺街道、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
(2)区生态环境局对其相关设备噪声进行监测,督促企业噪声达标排放,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区生态环境局)
(3)静安寺街道搭建平台,加强日常巡查发现,巩固整治效果,确保噪声扰民问题不反弹。(静安寺街道)
2.2.3 阳曲路餐饮一条街扰民矛盾依然存在,该处聚集了约15家餐饮店铺,虽进行了改造,但空调外机、油烟排放口距离居民楼仅有7米、10米左右,在街面改造仅有个别店铺营业的情况下,近期已有3人次投诉噪声问题,待餐饮街全面恢复经营后扰民隐患较大。
牵头部门:临汾路街道
责任部门:临汾路街道、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安分局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前完成
整措施和责任分工:
(1)充分用好街道综合治理协调权,协调、约请市场、环保、公安、消防等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建立问题整改推进机制,形成督察问题整改的强大合力。(临汾路街道)
(2)对环保督察反馈涉及的市场主体进行油烟、噪声等监测,督促企业达标排放。对符合条件的餐饮单位全面指导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对超标排放企业,加大执法力度,从严查处。(区生态环境局)
(3)召开毗邻居民座谈会,充分听取居民意见建议,确保整改方案符合居民实际需求。对群众意见集中的经营主体,全力以赴推进业态调整工作。对其他餐饮经营单位,根据环保检测结果,对噪声、排烟指标超标的经营者,督促开展整改,实施空调移机、排烟口移位工程。(临汾路街道)
(4)依法开展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对许可审核事项内容、食品安全经营者主体落实情况、食品经营规范化管理、油水分离器使用情况全面核查。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经营者,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依法查处,并督促落实整改。(区市场监管局)
(5)区城管执法局开展违法搭建行为检查,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经营者,按照最严标准实施处罚并落实整改。区公安分局消防支队开展消防设施全面检查,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经营者,按照最严标准实施处罚并落实整改。(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安分局)
(6)高标准制定阳曲路“美丽城区”建设方案,彻底解决因原餐饮一条街经营导致的人行道路面坑洼、道板油污、绿化带露土等环境问题,保障消防通道、污水管道畅通,切实改善阳曲路整体环境。对阳曲路建筑立面、店牌店招、沿街绿化等进行系统设计、全面美化,提升街面环境品质,全力满足居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在阳曲路尤其是其背街小巷区域大量增设高清监控探头、红外线报警装置、电梯感应器等智能化感知部件,为各职能部门第一时间快速处置创造条件,不断提升环境保护管理能力。(临汾路街道)
3.部门履职尽责齐心协力不够。
3.1 建筑垃圾处理、扬尘防控、餐饮污染防治、雨污混接改造等工作均涉及多个部门,但部门间协调监管不够,缺少统筹规划,信息共享、沟通协调不顺畅,未能形成有效合力。对工地建筑垃圾长期积压、垃圾偷乱倒问题,区绿化市容部门与城管、房管、建管等部门及街镇协同不够,源头申报、发现和处置机制不健全,监管执法缺失。
牵头部门:区建设管理委、区绿化市容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房管局
责任部门:区建设管理委、区绿化市容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房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网格化管理中心、各街镇、城发集团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前完成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关于建筑垃圾处理、扬尘防控工作协调监管不够的问题:
(1)大力推进区内建设项目绿色施工工地创建工作。指导工地开展混凝土、钢筋、木材等耗材的节约使用和循环再利用工作,推动工地用房和临时围挡广泛采用定型化设施设备,做好工地建筑垃圾的源头减量工作。(区建设管理委)
(2)加强工地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的监督执法工作。区建管、绿化市容、城管等部门联手对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常态长效机制。(区建设管理委、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
(3)整合各方资源,完善监管整改机制。由区绿化市容局牵头,由区建设管理、房管、规划资源、生态环境、公安、城管执法和各街镇等多个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组成“静安区渣土整治办”,明确部门、街镇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到分合有序。不断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积极拓展横向联系,实现信息共享,共同承担区内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辆道路扬尘治理全程管控工作。(区绿化市容局、区建设管理委、区房管局、区规划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镇)
(4)夯实源头管控,完善日常巡查机制。通过专业化监管和第三方巡查补充的方式,进一步完善日常巡查机制。一是定期巡查应急中转分拣场所,确保规范有序运作。二是道路日常巡查检查,加强对装修垃圾偷乱倒的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三是定期巡查工地,开展现场检查,重点关注运输企业现场管理员配备、车辆冲洗保洁、超载、电子设备正常使用等情况,对车辆GPS轨迹进行网上监管。对发生问题的工地和单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建设管理委、区网格化管理中心、各街镇、城发集团)
(5)强化联合执法,实施严管严惩措施。不定期组织开展全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联合执法大检查。由各街镇牵头,房管局配合对居民小区开展检查;由城管牵头,建设管理委配合对各建筑工地开展检查;由区绿化市容局牵头,城管、公安交警配合对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和车辆、区建筑垃圾应急中转分拣场地开展检查;由区渣土整治办牵头,城管执法、公安交警配合,查处运输车辆超载、不密闭、无证处置等违法行为,保持严管严惩的高压态势。(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建设管理委、区房管局、各街镇)
关于餐饮污染防治工作协调监管不够的问题:
(1)建立完善餐饮污染防治的多部门联合管理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部门间管理信息互通渠道及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工作合力,严格准入管理与事中事后监管,推进餐饮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
(2)探索完善餐饮准入机制,源头防范新建餐饮污染问题。(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对餐饮企业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执法监管;对证照齐全、依许可范围经营的餐饮企业油烟排放超标、污染防治设备不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由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开展执法监管;对未取得相关经营资质且未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和异味处理设施的餐饮企业,由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开展执法监管;对各类违法行为从严查处,督促企业依法合规从事经营活动。(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
(4)对违法情节严重、整改不力的餐饮企业从严从重打击,探索建立退出机制。(区市场监管局)
关于雨污混接工作协调监管不够的问题:
(1)加强部门沟通,合力做好雨污混接改造小区市政接入管的配套建设,同时根据改造建设的进展,科学开展市政接入点的复核工作。(区建设管理委、区房管局)
(2)加强部门沟通,有序开展相应的水务执法活动。(区建设管理委、区生态环境局)
(3)加强对排水管道养护、巡查人员的培训,建立排水管道雨污混接发现、处置机制,避免雨污混接回潮。(区建设管理委)
3.2 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未能形成有效闭环。2018年以来,区环保部门向相关部门移送了32起扬尘违法线索,但未发现区房管、建管等部门立案查处;向区市场监管部门移交了51起餐饮超范围经营导致信访矛盾的问题线索,但区市场监管部门执法查处力度不够。
牵头部门:区房管局、区建设管理委;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部门:区房管局、区建设管理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前完成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充分发挥好静安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推进委员会的统筹协调职能,进一步梳理明确各类环境保护问题的监管主体及主要职责、执法依据和执法标准,涉及多部门的,应确定牵头单位;分阶段监管的,应明确各阶段的监管责任主体。建立区层面的信息共享平台,全过程跟踪督办,确保处置到位。(区生态环境局、区房管局、区建设管理委、区市场监管局)
(2)进一步规范扬尘违法线索移交的流程和要求。加强部门沟通,就违法线索尤其违法证据收集、移交等工作进一步明确标准和流程,及时沟通信息,提高查处效率,形成有效闭环。(区建设管理委、区生态环境局)
(3)加强部门工作合力,建立和完善超范围餐饮扰民问题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和抄告制度。区市场监管局与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对餐饮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重点对超范围经营、油烟排放超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重点查处。对餐饮企业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执法监管;对证照齐全、依许可范围经营的餐饮企业油烟排放超标、污染防治设备不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由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开展执法监管。(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
二、推进解决区内主要环境问题攻坚克难力度不够
4.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运营监管不严。
4.1 静安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运输和消纳处置客观上受到地域限制,基础设施建设也相对滞后,能力不足。全区日产生活垃圾一千余吨,仍未实现生活垃圾全部集装化转运,仅有南部区域建有固体废弃物流转中心(淮安路),其集装化转运能力只有400吨/日,设施陈旧老化,除臭措施不到位,现场异味严重。北部区域自2008年起启动环卫基地建设,因方案变化等种种原因,项目计划节点一再延后,至今未施工。目前,北部区域的垃圾仍采用跨区直运模式,同时面临中心城区环卫作业停车难的问题,转运效率低,运输成本高。
牵头部门:区绿化市容局
责任部门:区绿化市容局、区规划资源局、江宁路街道、彭浦镇等相关街镇、城发集团
整改时限: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淮安路固体废弃物流转中心升级改造。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对淮安路固体废弃物流转中心开展升级改造,优化运营监管,通过改造内循环系统、作业车间的地坪等,提高环境质量;加强场内保洁管理,增加室内保洁设备,提高场内地面污水的清除实效;做好垃圾卸料后的跟踪保洁工作。(区绿化市容局、城发集团、江宁路街道)
(2)“万荣绿地及地下市政工程”项目形式为全地下结构,地面绿化全覆盖。目前,该项目正在规划方案公示阶段,继续完善方案。(区绿化市容局、区规划资源局、彭浦镇)
4.2 建筑垃圾分拣处置能力不足,目前仍未有建筑垃圾中转分拣场所的规划,现有的粤秀路中转分拣场为临时应急场地,无法满足建筑垃圾消纳处置需求,资源化利用率不高。
牵头部门:区绿化市容局
责任部门:区绿化市容局、城发集团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做好现有应急中转分拣场地内各项管理运行工作,加快现有场地内各类分拣设施的推进落地,加强每日进场建筑垃圾的分拣管理,确保进场垃圾日产日清,提升建筑垃圾分拣效率和分拣质量。(区绿化市容局、城发集团)
4.3 对现有的环卫设施日常监管不到位,产生二次污染问题。粤秀路临时场地日常监管不严、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现场核查发现,半封闭的场地内约有6千吨分拣残渣滞留,全部采用人工分拣,分拣露天作业、车辆无冲洗等原因导致扬尘污染。
牵头部门:区绿化市容局
责任部门:区绿化市容局、城发集团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前完成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通过分拣场地进一步硬化处理,设置密闭设施和防尘喷淋设施、完善车辆清洗保洁设施和排水系统等建设,机械化分拣设施进入实质运行。(区绿化市容局、城发集团)
(2)规范中转运营和垃圾分拣工作。建立规范和完善的运营机制,确保机械化分拣设备的高效运作,实现分拣质量可控、转运规范有序、扬尘控制有效、车辆冲洗到位、门前道路整洁。区中转分拣场地进行精细化分拣。(区绿化市容局、城发集团)
(3)规范装修垃圾消纳处置和流量流向管理。经过中转分拣场地分拣后的建筑垃圾,通过专业渠道处置,确保全区装修垃圾不外流,非法处置、偷乱倒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通过“上海市建筑渣土综合服务监管平台”,对装修垃圾作业服务单位与分拣后建筑垃圾、分拣残渣运输车辆GPS轨迹进行网上监管,确保流向可控。(区绿化市容局、城发集团)
5.建筑垃圾全程管控工作落实不到位。
5.1 区绿化市容部门对建筑垃圾源头申报、中转分拣、末端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区城管执法部门对建筑垃圾偷乱倒问题监管和执法不到位。
牵头部门: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
责任部门:区绿化市容局、区建设管理委、区房管局、区规划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网格化管理中心、各街镇、城发集团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前完成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加强政策宣传,确保措施落实到位。全面贯彻执行《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将政府规章中提出的建筑垃圾应采取分类处理,实施源头减量减排,装修垃圾纳入建筑垃圾管理范畴等新规定宣传到位,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区绿化市容局、区建设管理委、区城管执法局)
(2)整合各方资源,完善监管整改机制。由区绿化市容局牵头,由区建设管理、房管、规划资源、生态环境、公安、城管执法和各街镇等多个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组成“静安区渣土整治办”,明确部门、街镇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到分合有序。不断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积极拓展横向联系,实现信息共享,共同承担区内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辆道路扬尘治理全程管控工作。(区绿化市容局、区建设管理委、区房管局、区规划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镇)
(3)加强源头管控,完善日常巡查机制。通过专业化监管和第三方巡查补充的方式,进一步完善日常巡查机制。一是定期巡查应急中转分拣场所,确保规范有序运作。二是道路日常巡查检查,加强对装修垃圾偷乱倒的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三是定期巡查工地,开展现场检查,重点关注运输企业现场管理员配备、车辆冲洗保洁、超载、电子设备正常使用等情况,对车辆GPS轨迹进行网上监管。对发生问题的工地和单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建设管理委、区网格化管理中心、各街镇、城发集团)
(4)强化联合执法,实施严管严惩措施。进一步加强联合执法力度,不定期组织开展全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联合执法大检查。由各街镇牵头,房管局配合对居民小区开展检查;由城管牵头,建设管理委配合对各建筑工地开展检查;由区绿化市容局牵头,城管、公安交警配合对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和车辆、区建筑垃圾应急中转分拣场地开展检查;由区渣土整治办牵头,城管执法、公安交警配合,查处运输车辆超载、不密闭、无证处置等违法行为,保持严管严惩的高压态势。(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建设管理委、区房管局、各街镇)
(5)创新制度建设,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按照《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结合区域实际,细化各类工作要求,制定《静安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装修垃圾和拆房(拆违)垃圾全程管控的工作方案》,配套制定区建筑垃圾源头发现机制、收运处置办法及末端处置要求,进一步完善落实各环节工作职责,着力构建区建筑垃圾全程管控体系,全力保障全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规范有序。(区绿化市容局)
5.2 道路上零散的建筑垃圾偷乱倒问题时有发生,据负责静安区道路暴露垃圾清运的辰光公司统计,最高峰时一天清除偷乱倒点位达154处。
牵头部门:区绿化市容局
责任部门: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房管局、区公安分局、区网格化管理中心、各街镇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前完成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进一步完善日常巡查机制。各街镇和网格中心强化道路日常巡查检查,重点加强对装修垃圾偷乱倒的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区绿化市容局通过专业化监管和第三方巡查补充的方式,加强对全区装修垃圾申报情况的管控,对发现未申报的产生单位,及时移交城管部门进行查处。(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镇)
(2)由各街镇牵头,房管局配合对居民小区开展装修垃圾专项检查,对居民区物业是否委托有资质的运输单位、装修垃圾堆放点设置规范、装修垃圾源头分类投放等情况进行检查。(各街镇、区房管局)
(3)加强联合执法。区渣土整治办牵头,城管执法局、公安交警配合,开展全区范围关于装修垃圾运输处置的联合执法大检查,协同街镇、房管等部门对居民小区开展检查;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针对运输车辆超载、未密闭、道路污染、无证处置等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常年保持严管严惩的高压态势。加强对途经静安区装修垃圾运输车辆的检查和执法,有效遏制建筑垃圾偷乱倒的发生。(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房管局、各街镇)
5.3 在市政道路建设过程中发现了将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进行回填的严重问题,七浦路市政道路建设时发现大悦城曾在其建设过程中将大量混合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进行回填,江场路开挖时发现有大量混合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但绿化市容、城管部门对上述问题发现、处置滞后。
牵头部门:区建设管理委
责任部门:区建设管理委、区房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相关街镇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前完成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在市政工程道路大中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区建设管理委严格按照上海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规范要求及市生态环境局对建筑渣土的处置要求执行,对因施工产生的渣土和余土24小时内清运。(区建设管理委、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
(2)在工程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加强施工范围的管理,严格按照要求执行,工地派人员加强巡查,对乱扔垃圾的行为进行劝止,如发现有生活垃圾及时分拣出另行处置;对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及时通知相关执法部门,合力防范此类事情的发生;并督促工地监理方加强相关监管。(区建设管理委、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相关街镇)
(3)江场路(粤秀路-平型关路)道路拓宽工程,全长337.71米。区房管局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沟槽存在暗浜,混和着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随即停止施工。区房管局联系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形成了处理方案,并经市科技委专家评审,后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于2018年6月处理完毕。(区房管局)
(4)2018年7月,区房管局在推进市政配套七浦路(西藏北路—浙江北路)过程中,发现七浦路(西藏北路-文安路)段有建筑垃圾。后经了解,系上海新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大悦城一期建设期间填埋。2018年8月,区房管局委托上海城建设计院设计了垃圾土换填方案,并编制了换填工程初步经费概算。现经区房管局与新兰房地产公司反复协调,确认垃圾土换填由房管局实施,方案提交市科技委专家评审。目前正在联系专家评审,待评审通过后,尽快处理实施。(区房管局)
(5)加强生态环保宣传培训,区建设管理委会同区房管局进一步加强培训和宣传,提高施工、监理单位相关人员的环保意识。(区建设管理委、区房管局)
5.4 日常监管不严、末端处置能力不足等原因导致工地内建筑垃圾长期大量堆积,未及时清运,现场核查发现,江宁路931号(80街坊)、华兴基地2标段、成都北路879弄(59街坊)等动迁地块内拆房垃圾堆积长达半年之久,总量达约3.6万吨;宝山路347弄(宝丰苑旧改基地)、昌化路345号拆房工地建筑垃圾中混入生活垃圾,现场环境脏乱差。
牵头部门:区建设管理委
责任部门:区建设管理委、区绿化市容局、区房管局、相关街镇、城发集团
整改时限: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江宁路931号(80街坊)和昌化路345号旧改基地,存有拆房垃圾未及时处置,现已清运完毕。(区建设管理委、区绿化市容局、区房管局、江宁路街道、城发集团)
(2)华兴基地2标段属于华兴新城旧改范围。当时处于收尾阶段,正在拆除建筑垃圾,考虑到扬尘原因当时未及时处置,后已落实清运队伍并做好扬尘防范工作,已清运完毕。(区建设管理委、区绿化市容局、区房管局、北站街道、城发集团)
(3)成都北路879弄属于59街坊旧改基地,基地内存有拆房垃圾,未及时处置,现已清运完毕。(区建设管理委、区绿化市容局、区房管局、石门二路街道、城发集团)
(4)宝山路347弄属于宝丰苑基地,发现其脏乱差现象的次日,宝山路街道会同事务所全部整改完毕,并督促看房队伍加强看护、巡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落实环保措施。(区建设管理委、区绿化市容局、区房管局、宝山路街道、城发集团)
(5)针对本次环保督察发现的上述问题,区有关部门彻底整改,举一反三,加强对区旧改基地的检查,发现有类似情况及时予以处置。同时,健全长效常态机制,加强监管、督促和处置,确保区各旧改项目内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或规范覆盖。(区建设管理委、区绿化市容局、区房管局、相关街镇、城发集团)
6.对部分小餐饮油烟事中事后执法监管不力。
6.1 经核查发现,静安区对无证无照餐饮的补发证照较多,但事中事后监管执法不力。
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各街镇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前完成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区市场监管局在巩固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治理成效中;按照《行政许可法》《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严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登记申请和变更登记申请审核关,做好“源头”控制,防止无证无照带来的油烟扰民;对取得许可的餐饮服务单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许可内容开展日常经营,如发现存在超范围经营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区市场监管局)
(2)各街镇按照《上海市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牵头组织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城管、市容、房管等职能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街镇)
(3)区生态环境局对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的油烟和异味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安装和使用油烟净化和异味处理设施以及在线监控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排放的油烟、烟尘等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对证照齐全、依许可范围经营的餐饮企业油烟净化设施运行不正常、油烟和异味超标排放等情况的,依据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立案查处。(区生态环境局)
6.2 对超经营范围的餐饮企业执法偏宽松软。如,上海湘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天目中路店)主要经营川湘菜,其于2018年5月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经营项目为冷食类、糕点类、自制饮品制售,因居民多次投诉其油烟扰民,区市场监管部门于今年8月19日、8月28日现场检查均发现其存在超许可范围经营的违法行为,都是责令立即改正。督察期间,督察组收到群众举报后转交静安区处理,9月1日区市场监管部门赴现场发现该店违法行为未改正,仅约谈其负责人,仍未依法严肃查处,导致企业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甚至以暂停营业的方式应付检查,督察组于9月29日暗查发现该企业已恢复经营且仍然从事产生油烟的食品项目。泰兴路阿蔡饮食店也存在类似情况,其食品经营范围为蒸煮类糕点,居民多次投诉其油烟扰民,区市场监管部门三次上门执法仅下达责令整改单,至督察组现场核查时,超经营范围问题仍然存在。执法不严导致超经营范围问题未得到有效遏制,督察期间还发现了亮良食品销售店、上海多面手餐饮店等6家餐饮店超经营范围进行产生油烟食品加工。
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各街镇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前完成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具体事项已完成整改:2018年8月19日和28日,区市场监管局对上海湘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天目中路店在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经营热食类食品的情况,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进行了责令改正、警告的当场处罚决定。9月1日,区市场监管局主动约谈经营业主,教育告诫经营必须守法合规。9月3日鉴于湘庭仍拒不整改,在北站街道牵头,市场监管、环保、城管执法等多部门对其进行联合执法,收缴违法经营工具及物品。目前该店已全面停业,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其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依法顶格处罚。为确保无回潮情况发生,北站街道组织市场监管及城管部门每天开展定时巡查和固守。上海多面手餐饮店已关停,泰兴路阿蔡餐饮店、亮良食品销售店已停止经营产生油烟的餐饮活动,区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街道继续加强执法监管,巩固督察整改成效。(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北站街道、石门二路街道)
(2)区市场监管局与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对餐饮单位联合执法检查。重点对超范围经营、油烟排放超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重点查处。(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
(3)区市场监管局与区生态环境局针对餐饮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进一步核实相关餐饮服务单位的经营情况,并针对具体情况实施分类处置。对餐饮服务单位存在超范围经营情况,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对证照齐全、依许可范围经营的餐饮企业油烟排放超标、设施设备不符合等情况,由区生态环境局依法查处。(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
(4)各街镇加大对辖区的巡防力度和频度,及时发现问题,牵头组织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城管、市容、房管等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各街镇)
6.3 对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的执法监管不严。现场核查发现,上海红炀馆餐饮有限公司、上海香洲餐饮有限公司、蜀香小吃店(东泰祥)、上海纯豪形象设计馆(重庆小面)等5家餐饮店存在油烟净化设施运行不正常等问题,区环保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力度有待加强。
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各街镇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前完成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具体事项已完成整改:对上海红炀馆餐饮有限公司油烟管道破损等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并督促其完成整改;蜀香小吃(东泰祥)经监督性监测油烟及异味均已符合排放标准;上海纯豪形象设计馆(重庆小面)已调整业态经营无油烟饮食项目;上海香洲餐饮有限公司、小肖烧烤均已关闭。(区生态环境局)
(2)对上海红炀馆餐饮有限公司等5家餐饮店继续加强监管,督促其经营行为依法合规、油烟净化设施保持正常运行,油烟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区生态环境局)
(3)举一反三,加强各街镇属地管理能力,着力推进餐饮业闭环管理。通过街镇平台,加大餐饮油烟污染问题的发现力度,牵头组织各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建立与社区居民的协调沟通平台,提升餐饮油烟污染管理效能。(各街镇)
6.4 对产生油烟餐饮项目源头管控不到位。检查中发现,区市场监管部门对居民楼下餐饮项目违规发放许可证,如2017年1月向余姚路“笨笨小吃店”发放了允许产生油烟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镇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前完成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笨笨小吃店已完成整改,该店成立于2006年12月,主营兰州拉面,持有合法合规证照。2011年、2016年两次延期换证,期间区市场监管局按照市食药监局工作要求严格审核,经营业态及经营场所布局均与原许可发证时内容一致,故予以延期。2018年8月环保督察期间,因该店存在社会治安隐患,在曹家渡街道的牵头组织下,公安、市场监管、城管、市容等职能部门对该店进行联合整治。2018年9月18日,该店经营者办理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注销手续。目前该店餐饮设备已拆除,餐饮业态已停止。(区市场监管局、曹家渡街道)
(2)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按照《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的要求,对申请在环保法律禁止场所内从事产生油烟、异味、废气餐饮服务项目的,严把准入门槛。(区市场监管局)
(3)各街镇从合理布局、方便群众出发,完善区域商业规划,加强住宅区、商务区、工业区等地的餐饮服务配套建设,引导餐饮单位改善经营条件,提高管理水平。(各街镇)
7.水环境治理部分工作任务推进落实不到位。
7.1 静安区河道水质有较大改善,但水质仍有波动。2017年,全区6个水质考核断面中仍有3个为劣V类;黑臭河道整治任务虽已完成,但根据市生态环境局于2018年5月至7月的监测结果,走马塘、西泗塘、东茭泾-彭越浦桥水体水质仍未稳定达标,督察组9月现场采样也发现西泗塘个别水质指标出现反复。
牵头部门:区建设管理委、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区建设管理委、区生态环境局、彭浦镇、大宁路街道、共和新路街道、彭浦新村街道、天目西路街道、临汾路街道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针对水质常有波动,持续开展各条河道水质监测工作,对水质情况及时预警,采取措施,巩固整治成果。(区建设管理委、区生态环境局、相关6个街镇)
(2)泵站放江对河道水质造成冲击性污染的现状依然严峻,加强与市城投沟通,并进一步加强河道内源治理,实施静安区彭越浦、东茭泾、走马塘河道疏浚及局部防汛墙改建工程、静安区俞泾浦—西泗塘河道综合整治工程等2个水利专项项目;进一步开展河道生态修复,推进全区市管河道水质提升项目。(区建设管理委、相关6个街镇)
7.2 部分水环境治理项目进度滞后,进一步改善水质的力度不足。
7.2.1 根据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所有区管泵站应在2017年底前完成改造,但江场雨水泵站改造至今未动工,完成节点已延至2020年。
牵头部门:区建设管理委
责任部门:区建设管理委、市北高新集团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完成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2018年市北高新集团对江场雨水泵站改造项目方案进行了研究,计划加大推进力度,尽早完成泵站改造工程。(区建设管理委、市北高新集团)
7.2.2 分流制排水系统雨污混接改造工作推进力度不够,市水务局于2017年8月发文要求全市开展雨污混接综合整治专项执法行动,至2018年8月,区建管部门仅开展了一次专项执法行动;居民小区内雨污混接调查工作未做到全覆盖,改造工作力度偏弱,对于水质较差的水体也无针对性的计划,根据区建管、房管部门的工作安排,目前发现的54个雨污混接居民小区有32个要在2020年完成改造,工程措施和水质改善的结果之间存在一定时间差,工程进度安排与“2020年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的水质目标不相匹配。
牵头部门:区建设管理委
责任部门:区建设管理委、区房管局、区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加快推进雨污混接改造方案的编制。(区建设管理委)
(2)结合住宅修缮工程,2019年计划实施雨污混接改造20万平方米(不涉及点位),并纳入区政府实事项目。区房管局加大协调和推进力度,结合住宅修缮工程启动雨污混接改造,对暂时无住宅修缮工程计划的雨污改造混接点位,区有关部门尽快先行实施住宅小区外部截流改造。(区房管局、区建设管理委)
(3)在水务执法总队的指导下,每月开展相应的执法监督检查。(区建设管理委、区生态环境局)
(4)对雨污混接改造确有困难的企事业单位,尽快采取末端截留的托底方案。(区建设管理委)
7.3 加油站防渗改造工作相对滞后,截至2018年6月,静安区改造工作完成率为22%,低于全市38%的平均水平。
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委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前完成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加强管理,明确主体责任。1月25日下午,静安区生态环境局和商务委共同召开全区加油站环保管理工作会议,全区34家加油站环保负责人参会。会上进一步明确企业主体责任,明确改造进度要求,加快推进加油站防渗改造工作。(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委)
(2)加强调度,落实改造计划。对全区加油站防渗改造情况进行了排查梳理,截至2019年初,静安区共有在营加油站34座,完成防渗改造14座,完成率41.2%。要求未完成改造的20个加油站制定改造计划,确保在6月底前完成改造任务。区生态环境局每月实施调度,跟踪改造进度。(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委)
(3)加强督查,开展专项执法。2月15日起,对未完成改造的加油站开展专项执法,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加油站在确保安全有序的前提下,按节点推进加油站防渗改造工作。(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委)
三、环境执法偏宽松软,精细化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8.建设工地扬尘执法偏软偏弱。
8.1近年来静安区各类型工地数量较多,但区房管、建管等部门对工地扬尘违法多以要求整改了事,执法力度明显不足,造成扬尘违法屡禁不止。2015年以来,区房管部门没有一起扬尘处罚案件。区建设管理委作出的扬尘处罚案件均未执行已提高处罚力度的2014年《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而是执行了2004年出台的《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多数只对工地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有时仅有“口头警告”,未起到应有的法律震慑效果。抽查资料发现,2018年上半年,区环保部门向区建管、房管等部门移交了32起扬尘违法线索,区房管局也巡查发现了16块拆房基地存在洒水力度不够、建筑垃圾未及时覆盖等问题,个别工地甚至反复出现同一问题,相关部门均未立案查处。其中,曾被移交3次的明园森林四期工地裸土未覆盖的违法行为,至督察组现场检查时依然发现长达百米的裸土未进行覆盖,发出转办意见后,相关部门仍未依法严肃查处。督察期间,还发现了昌化路345弄拆房工地、新业坊施工场地、保德路曲沃路市政道路等工地存在扬尘污染违法行为,但转办后区房管、建管等部门仅要求整改,也未依法立案查处。
牵头部门:区建设管理委、区房管局
责任部门:区建设管理委、区房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前完成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充实执法依据。在执法信息系统中及时收录最新出台的关于大气扬尘治理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罚则,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区建设管理委)
(2)加强法规宣教。组织一线执法人员进一步学习国家和地方关于扬尘整治方面的法律法规,研究常见违法行为的查处手段,尽量多应用各类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打击违法行为。(区建设管理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
(3)形成会商机制。积极与区生态环境局加强执法联动,以打击交叉发现的违法行为。区建设管理委将定期与区生态环境局进行会商,共同研究建筑工地扬尘管理的疑难问题,理清工作边界和职责,制定管理措施,以做到监管无真空。(区建设管理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
(4)明确职责权限,完善执法体制。对照法律法规,明确本部门执法权限,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予以查处。建立项目责任清单,明确施工单位为扬尘控制的责任主体,明确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一旦发生扬尘违法行为,直接问责项目负责人,坚决查处,勒令整改。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人员培训,强化责任考核,杜绝不作为、乱作为。(区建设管理委、区房管局)
8.2静安区工地扬尘监管仍有缺位,如区建管部门没有将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地扬尘纳入监管范围,部分旧改基地拆房中止后房管、建管等部门都未跟进有效监管。
牵头部门:区建设管理委、区房管局
责任部门:区建设管理委、区房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前完成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严格落实建设项目报备及施工报监制度。加强对报批材料的审核,特别要加强对施工过程中扬尘控制专项工作的审核,没有明确工作要求,或者措施不到位的,不予受理。完善项目竣工验收制度,做到事前有审批、事中有检查、事后有验收的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管,有效杜绝管理死角。(区建设管理委、区房管局)
(2)强化巡查发现。区建设管理委将会同网格化管理中心等依托街镇网格化管理机制,及时发现无证施工的建设工程。对于按规定无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区建设管理委将加强各街镇网格人员在扬尘治理方面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共同做好该类项目的扬尘管控。督促项目施工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环保责任,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区建设管理委、区城管执法局)
(3)加强联合执法。对于无证擅自施工的建设项目,发现后区建设管理委将依法责令其停工整改;对其扬尘治理不力的行为,依托“静安区渣土整治办”平台,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确保整改到位。(区建设管理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绿化市容局)
9.机动车尾气超标联合执法工作未落实到位。经查,区环保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近三年联合开展的机动车路检中,现场检测出8辆机动车尾气排放超标,但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均未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关于机动车尾气超标的规定进行处罚。
牵头部门:区公安分局
责任部门: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已完成整改,持续推进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2018年10月,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与区生态环境局召开了专题研讨会,协商解决在前期联合开展机动车路检过程中暴露出的衔接不畅问题,联合制定了《静安区2018年机动车尾气路检攻坚执法方案》,明确区生态环境局提供证据保障的职责,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联合路检时的检测报告寄送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事故审理大队存档。同时,对联合执法的流程予以了进一步细化。截至2019年2月初,针对在路检中检测发现的2起机动车尾气排放超标违法行为,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当场开具了《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违法代码:60630),并处罚款200元。(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局)
(2)自2018年10月起,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已严格按照既定的工作方案,相互配合,深入开展机动车尾气超标联合执法工作,并形成一案一档以确保执法工作的规范和法律文书的完备。2019年,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区生态环境局专题研商了2019年机动车尾气路检执法工作,形成了相应的《会议纪要》及《静安区2019年机动车尾气路检执法方案》,确保联合执法的整治力度不减、工作干劲不松、防控成效持久。(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局)
10.生活垃圾分类实效有待提高。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实效性和公众参与度都有待进一步提高,现场核查发现,共和新路3650弄、阳城路283弄、场中路2600弄等小区均存在干湿垃圾混合投放的情况;单位生活垃圾分类也不到位,中信泰富广场、市第十人民医院等单位均未对生活垃圾进行全面分类,都是通过二次分拣进行托底。经统计,2018年前8个月,区城发集团在其负责的分类垃圾作业点共收运生活垃圾约1200吨/日,其中湿垃圾约120吨/日,占总量的10%,分类实际效果不理想。
牵头部门:区绿化市容局
责任部门:区绿化市容局、区商务委、区国资委、区机管局、区房管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镇、城发集团、置业集团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前完成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反馈督察问题,落实限期整改。针对此次环保督察现场核查的共和新路3650弄、阳城路283弄、场中路2600弄等小区及中信泰富广场、市第十人民医院存在的分类问题,牵头相关街镇并加快整改推进,组织联合执法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核。(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彭浦镇、南京西路街道、大宁路街道)
(2)抓实条块联动,压实各项责任。每月组织第三方对14个街镇进行分类检查,区绿化市容局、机管局、教育局、国资委、卫生健康委、城管执法局、各街镇每季度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检查问题按条块部门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区绿化市容局、区机管局、区教育局、区国资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镇)
(3)落实监督机制,倒逼源头管理。在环卫分类收运车辆上全面运用视频监控设备,健全对环卫企业考核机制。发现垃圾桶标识不清或垃圾不分类不到位的情况,暂不予清运,及时通报各街镇市容管理所督促物业整改,倒逼源头落实好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区绿化市容局、各街镇、城发集团)
(4)深化整区覆盖,提升资源利用。全面深化居住区、单位分类覆盖,进一步提升居住区、菜场、餐饮单位湿垃圾产量。加快两网融合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可回收物分类量。依托车载称重监控系统,完善对各街镇、各小区湿垃圾、可回收物分类量情况的监督。(区绿化市容局、区商务委、各街镇、城发集团)
(5)抓细培训教育,优化硬件改造。对物业公司、保洁员开展培训教育,确保投放管理责任人落实到位,抓好二次分拣、箱房保洁、分类驳运。结合物业管理考核及新出台的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要求,加强对物业公司的“强约束”,提升居民的感受度。规范垃圾箱房设施设备,实施人性化、精细化、智能化的设备改造。(区绿化市容局、区房管局、各街镇、置业集团)
11.部分重复信访问题尚未妥善解决。
11.1一些突出的噪声扰民问题长期没有解决,2016年4月至今,静安雕塑公园、新湖青蓝国际广场、五月花广场、不夜城绿地等处的广场舞噪声扰民收到投诉均在20次以上,区公安部门主要采用劝导手段予以处理,街道、公安、城管、绿化、环保等部门联合整治力度不够,缺乏有效的化解矛盾的手段。
牵头部门:石门二路街道、宝山路街道、芷江西路街道、天目西路街道、区公安分局
责任部门:石门二路街道、宝山路街道、芷江西路街道、天目西路街道、区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绿化市容局、区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19年7月底前完成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关于静安雕塑公园广场舞噪声扰民问题:
(1)制订静安雕塑公园社会生活噪声整治方案和社会生活噪声控制管理规定。根据公园与周边环境关系,明确禁止区、限制区。禁止区内全时段禁止一切音响、乐器使用,杜绝噪声排放。限制区内允许在规定时间段内使用音响、乐器,用于舞蹈、乐器演奏等健康休憩活动。区域内安装噪声排放测量设备,实时了解现场噪声情况,加强噪声控制管理。同时为活动人群提供必要的服务,包括免费饮水、座椅、衣帽架等。(区绿化市容局)
(2)召公园相关活动团队负责人会议,宣传本次环保整治的必要性和意义,教育劝导相关团队按照公园管理规定在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基础上,依法依规活动,调整活动场地,合理安排活动时间和人员规模。公园对活动团队信息进行登记,将团队负责人、参与人员、活动内容、活动时间、区域等信息登记成册,作为常态化管理的依据,并报街道备案。(石门二路街道、区绿化市容局、区公安分局)
(3)开展现场整治工作。公园组织必要的安保力量,现场驻点,劝导相关团队和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区域开展活动。派出所在整治期间加大相关时段巡逻力度,同时告知110接处警对相关投诉处置原则,及时对团队负责人及参与者进行教育训诫,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街道组织居民志愿者协助常态巡查,加强对园内居民健身团队的宣传沟通,避免激化矛盾,共同营造健康和谐的社区环境。在接到居民相关投诉后,同步做好相关解释劝导工作。(区绿化市容局、石门二路街道、区公安分局)
关于新湖青蓝国际广场广场舞噪声扰民问题:
(1)发动相关居委、物业及各相关自治组织、文体团队做好对广场舞团体及周边居民的环保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广场舞爱好者到对周边小区影响较小的活动场所定时、定点开展活动,同时对其加强环保教育,督促其降低音乐播放设备音量。(宝山路街道)
(2)加强对噪音扰民的执法力度。在对广场舞活动采用劝导手段的同时,对违反《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在禁止时段开展使用乐器或者音响器材的健身、娱乐等活动的,或者使用带有外置扩音装置的音响器材举行健身、娱乐等活动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罚款。(区公安分局)
(3)加强日常监管,依托网格化管理平台及各方力量对相关区域开展巡逻,对于在非正常活动时段、区域开展的扰民文体活动以及产生明显过大音量的扰民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定期开展各部门联合整治。在中高考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强人员固守,遏制噪声影响。(宝山路街道、区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局)
(4)结合美丽家园、美丽城区建设工作,对相关区域做好设计,用绿化带隔离、增设花架花坛等手段,做好硬件隔离,防止相关场地被占用开展扰民文体活动。(宝山路街道、区绿化市容局)
关于五月花广场广场舞噪声扰民问题:
(1)在五月花广场中设立分贝显示屏,根据相关环保规定设置警告限制分贝数以提醒参舞组织者,并提供劝散参舞者的依据。(芷江西路街道、区生态环境局)
(2)设置规定区域控制相对人数及结束时间,合理安排市民参与广场舞的锻炼。相应居委会开展群众工作做好广场舞开始的时间节点宣传工作,共建社区文明。(芷江西路街道)
(3)约谈广场舞组织者和跳舞群众,宣传相关政策,要求其采取必要措施,如佩带无线耳机或者降低音乐音量。同时告知其管理部门将不定期对广场舞噪音进行检测,如果发现分贝显示屏数值超过标准,将由执法部门依照规定进行处罚。(芷江西路街道、区公安分局)
(4)组织城管、公安、居委志愿者、参舞组织联合代表共同组成的管理队伍开展监督、提醒管理。加强城管中队夜间街面管控,定期对五月花广场噪音分贝采集器数值进行检查。合理分配第三方夜间固守人员,加强对五月花广场噪声的日常监测和监管,强化源头防控。(芷江西路街道、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安分局)
关于不夜城绿地广场舞噪声扰民问题:
(1)天目西路街道负责牵头协调,派出所负责噪音扰民现场处置,城管中队和绿化市容所依据相关规定对跳舞场地和设施进行规范处置,居民区负责宣传引导和居民矛盾化解。(天目西路街道、区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绿化市容局)
(2)天目西路街道会同派出所、城管中队、不夜城绿地管理部门和居委会,定期约谈广场舞代表或负责人,同时邀请居民代表参加座谈,多方听取意见,通过执法部门讲政策、管理部门说规定、居民代表诉困扰等,与广场舞代表或负责人进行面对面良性沟通,研究讨论科学合理的解决方案,一是要求跳舞人员严格控制合理安排跳舞时间,避免影响周边群众休息;二是歌舞队到居民区进行备案登记,在地点、时间和音量范围征得居民区同意的情况下开展活动;三是积极劝导矛盾双方相互理解相互包容,营造和谐共处的良好生活氛围,既满足群众开展强身健体文娱活动的需求,又确保周边居民对宁静环境生活的需求。(天目西路街道、区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绿化市容局)
(3)多方联动,疏堵结合。成立由街道、辖区派出所、城管中队、居民区干部、第三方为核心的联合工作小组,针对不夜城绿地广场舞噪音扰民现象开展常态化巡查、定时专人固守等多形式的联合巡检工作。因势利导,疏堵结合,同时,对不遵守约定,音响分贝超出限制造成扰民或采取过激行为的情况,执法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情节严重者,坚决予以取缔,确保市民远离噪音污染。(天目西路街道、区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绿化市容局)
(4)舆论引导,加强宣传。充分发挥居民区自治共管特点,在不夜城广场显著位置及各个出入口张贴温馨提示,提示各个健身队伍降低音频设备音量,并提醒居民进行文明健身,以免打扰周边环境。此外,对辖区内重点居民区,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等相关文件的普及教育,加强舆论引导,强化自我约束,努力为广大市民营造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天目西路街道、区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绿化市容局)
11.2 对虬江路1488弄城上城小区附近轻轨3、4号线及铁路机务段交通噪声、上海商城设备噪声等扰民问题,相关单位虽采取了一些降噪措施,但矛盾依然存在。
牵头部门:区建设管理委;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区建设管理委、芷江西路街道;区生态环境局、南京西路街道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前完成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关于虬江路1488弄城上城小区附近轻轨3、4号线及铁路机务段交通噪声问题:据查,2000年12月轨道交通3、4号线建成通车。虬江路1488弄城上城小区于2004年12月竣工,小区建成时已安装双层玻璃窗降噪。但由于设施老化造成隔音效果下降,2018年5月,该小区居民再次向12345热线投诉噪音扰民问题,要求地铁公司采取隔音防护措施。区建设管理委与申通地铁公司沟通后,对方表示该小区的降噪隔音不属于他们的维护范围。下一步,区建设管理委将会同芷江西街道协调相关物业、开发商、业委会,共同制定可行的改进措施。(区建设管理委、芷江西路街道、区生态环境局)
(2)关于上海商城设备噪声扰民问题:上海商城已对相关设备进行噪声防治设施整改。区生态环境局对上海商城开展噪声监测,督促其相关设备噪声达标排放,监测结果通过南京西路街道向南阳小区居民做好反馈工作。区生态环境局将上海商城作为重点监管单位,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其相关设备噪声稳定达标排放。南京西路街道负责建立上海商城与南阳小区居民间的协调平台,畅通居民、企业、政府间的沟通渠道,社区问题不出社区,推动社区环境共治共建。(区生态环境局、南京西路街道)
11.3 市政泵站臭气扰民问题投诉不断,现场发现粤秀路730号汶水泵站、寿阳泵站虽采取了局部封闭措施,但改造不彻底,仍有恶臭产生;成都北泵站垃圾格栅车间4扇窗全部开启,废气外溢。
牵头部门:区建设管理委
责任部门:区建设管理委、区生态环境局、大宁路街道、南京西路街道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前完成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2018年7月25日,上海市水务局要求市排水公司进一步完善除臭工艺和除臭设施,开展溢出臭气全收集、分层次除臭消解处理。随后市排水公司按照水务局的要求对寿阳雨水泵站加装了除臭设施,实施了集水井覆盖,并对臭气可能溢出点进行了摸查和封堵。该工程已于2018年11月21日竣工,除臭措施初见成效,经2018年12月7日市排水处组织了多时段、多点位、多家监测单位针对汶水泵站厂界气体的监测,结果显示汶水(污水)和寿阳(雨水)泵站厂界及小区内气体均符合标准。此外,市排水公司也已对成都北泵站垃圾格栅车间4扇窗全部进行了封闭,防止废气外溢。(区建设管理委、区生态环境局)
(2)市排水公司将继续关注周边居民利益,进一步加强现场气体监测,确保汶水泵站全天候达标。同时将研究建设泵站气体在线监测、垃圾泵房监控等工程,进一步优化气体排放方式,改善泵站环境面貌,在相应设施建成后将气体在线监测及除臭系统运行数据接入排水行业数据库,接受上海市排水处的指导和监督。区建设管理委也将继续加强与市排水处和市排水公司的联系,及时将气体在线监测信息反馈给相关部门和街道。(区建设管理委、区生态环境局、大宁路街道、南京西路街道)
11.4 广中西路99弄新梅共和城环境脏乱差问题久拖未决,居民信访投诉强烈,街道和相关部门虽进行了清理,但仅解决表面问题,矛盾根源仍未消除。
牵头部门:大宁路街道
责任部门:大宁路街道、区房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市场监管局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前完成
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1)2月,小区物业管理处负责将垃圾压缩站内住人及其相关生活用品腾空,取缔“三合一”现象,为下阶段垃圾压缩站改建施工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大宁路街道、区房管局)
(2)组织小区垃圾压缩站进行垃圾分类标准化改造施工,2月完成相关立项工作,3月启动改造工作,做到建筑垃圾进室内封闭堆放,垃圾分类等设施符合规范要求。(大宁路街道、区绿化市容局)
(3)小区试点引导居民使用支付宝APP中“垃圾分类回收”模块,将废旧物品交由第三方专业单位免费上门进行回收、折现。街道对小区所有垃圾桶进行更换,按新的标准进行设置。小区物业管理处全力抓好垃圾规范分类、及时清运及小区日常保洁工作。试点对垃圾压缩站内垃圾分类回收进行考核并给予奖励。(大宁路街道、区绿化市容局)
(4)街道城管中队、市场监管所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小区的巡查发现、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大宁路街道、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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