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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闸北区民防办公室、静安区民防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成文日期:2016-02-29文号:  索取号:GC7903000-2016-001发布机构:区民防办载体类型: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来源:  发稿时间:2016-02-29 阅读次数:【推荐】 【纠错】 【收藏】 【字号: 【我要打印】

2015年闸北区民防办公室、静安区民防办公室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闸北区民防办公室

上海市静安区民防办公室

2016年2月29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闸北区民防办公室、静安区民防办公室编制。全文包括:一、概述,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四、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七、指标统计附表和相关说明。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静安区门户网站http://www.jingan.gov.cn或者闸北区门户网站http://www.shzb.gov.cn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闸北区、静安区“撤二建一”民防办公室联合工作组,电话:56903123或62531286。

一、概述

本部门按照《条例》、《规定》,以及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认真完成本部门的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目前配备了3名兼职工作人员(闸北1名、静安2名)承担信息公开相关工作。2015年,开展的主要工作有:

一是按照《条例》、《规定》和本区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完成本部门信息主动公开和各项基础工作,发布本部门关于人事任免、行政规范性文件、批复等行政公文。

二是依法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全年无居民、企业向本部门提起依申请信息公开。

三是围绕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本办门户网页部分栏目优化调整,栏目分类更合理,网页内容更丰富。

四是按照规定要求,努力做好并不断完善本办政府信息公开的其它相关事项。截至2015年底,本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等工作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部门按照《条例》、《规定》的要求,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坚持依法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至到2015年12月31日,累计主动发布政府信息:闸北区民防办161条,静安区民防办142条;2015年新增的全文电子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闸北区民防办13条,静安区民防办18条,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目录0条。

(一)主动公开范围

2015年度发布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本区民防工作相关规范性文件;

2、民防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和规章、标准等;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关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如民防工程拆建审批流程等);

4、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如全市防空警报试鸣、疏散演练等);

5、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主动公开途径

为方便公众查阅,本办具体信息,可参见本办编制的《政府信息目录》。以上政府信息,本办采取的主动发布形式为网上公开,网址为:

http://www.jingan.gov.cn 或者 http://www.shzb.gov.cn

公众也可至区档案馆政府信息集中查阅(受理)点、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政府信息便民查阅点进行现场查阅。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闸北区民防办2015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按时办结1件;静安区民防办2015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2015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本部门2015年度共收到市民(企业)电话咨询70次,现场咨询37次,均已作出回应。咨询内容主要涉及本机关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相关业务咨询等事项。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民防工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政策法规(含有关信息)常以党、政、军三家的特殊形式联合行文,规范性文件需加密不公开,因此本办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除了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外,其他信息按规定不予公开。从具体实践来看,到目前尚未遇到来自社会的要求公开某类信息的申请。尽管如此,我们仍将继续努力,进一步深化和改进本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七、附表与相关说明

附表:闸北区民防办公室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3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3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一)收到申请数

1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1

4.信函申请数

0

(二)申请办结数

1

1.按时办结数

1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0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0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1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0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1

附表: 静安区民防办公室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8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8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一)收到申请数

0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0

(二)申请办结数

0

1.按时办结数

0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0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0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2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2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0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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