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闸北区公共卫生服务与管理的实施细则
闸卫计医防〔2014〕11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闸北区公共卫生服务
与管理的实施细则
区属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公共卫生服务与管理的精细化和全程化水平,提升居民的健康素养,同时结合特大型城市人口管理相关要求,根据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区公共卫生服务与管理的实施意见》(沪卫计疾控〔2014〕21号)文件精神,现就推进实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分级分类服务与管理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和本区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目标,坚持“健康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必然要求”核心理念,全面落实“全程化、精细化、高效化、绩效化和让社会公众放心满意”的公共卫生工作要求和“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的实有人口管理要求,进一步优化工作模式和服务流程,推进公共卫生服务的分级分类管理,促进公共卫生服务的有序提供和有限公共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有效保障特大城市公共卫生安全和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公共卫生服务与管理相结合
坚持以人为本,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服务是根本,管理是手段,不断规范管理要求和措施,促进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提升。
(二)属地管理与有序服务相结合
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公共卫生服务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梯度服务机制和制度,保障服务的公益性、公平性和可及性。
(三)全力保障与合理利用相结合
健全完善公共卫生服务的投入保障机制,切实落实公共卫生服务和管理经费。根据公共卫生服务需求、疾病预防控制目标和城市公共卫生安全管理要求,明确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性质,确定优先提供和保障顺序,科学、合理、有效利用有限的公共卫生资源。
三、工作依据
贯彻落实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工作要求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实施本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1〕63号)、《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若干规定》和《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公共卫生服务与管理的实施意见》(沪卫计疾控〔2014〕21号)》等文件要求。
四、分级分类
根据项目服务内容,按照上海市公共卫生服务分类标准,将适于我区目前组织开展的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划分为三类;同时,根据权责对等、梯度服务的原则,各类项目免费服务覆盖人群不同。具体如下:
(一)A类项目:疾病防控类项目
疾病防控类项目是指对维护本区公众健康、保障城市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关键作用的基础性、必要性、优先性项目,包括:传染病防治、高危孕产妇管理、高危儿童管理、免疫规划、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学校卫生(传染病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职业卫生、生命统计等项目。
该类项目以服务居住地人口为主,实行“属地化、均等化服务”,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卫生机构免费为所有在沪人员(包括户籍和非户籍人员)提供。
(二)B类项目:预防保健类项目
预防保健类项目是指针对重点人群开展的健康管理和预防保健类项目,包括:健康档案、慢性传染病防治、慢性病防治、学校卫生(健康管理)、心理卫生、孕产妇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老年人眼保健等项目。
主要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卫生机构免费为以下人员提供:1.户籍人员;2.《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3.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的同住配偶和子女。除上述人群外,其余人员可付费享有相应服务。
(三)C类项目:健康服务类项目
健康服务类项目是指结合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本地居民疾病谱和公共卫生需求,有地域针对性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目前包括:65岁以上老年人定期健康检查、婚前检查与咨询、孕前检查与咨询、无业贫困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服药管理、新生儿疾病筛查、社区居民大肠癌筛查、60岁以上老年人肺炎疫苗接种等项目。
主要由各级预防保健专业机构和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等免费为户籍人员提供。其余人员可付费享有相应服务。国家要求实施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五、人员甄别
1.户籍人员,其中人户分离的户籍人员需提供《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
2.《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需提供本区签注的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的同住配偶和子女,需提供本区签注的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及纸质的由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的《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
4.其他来沪人员。
除上述证件外,还需提供身份证、户口薄等基本材料。所有证件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留存备查)。
六、工作步骤
1、建立协调机制。区卫生计生委会同区人社、公安等相关部门,按照公共卫生分级分类服务与管理的要求,建立沟通协作机制,组织、协调、动员辖区各相关部门、街(镇)、居委会等力量,做好公共卫生服务政策的调整与衔接,保障工作平稳过渡,确保户籍人员及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条件的来沪人员可以持证免费享受均等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组织人员培训。根据上海市卫生计生委下发的相关文件及《关于公共卫生分级分类服务与管理相关政策问答》等工作要求,区卫生计生委组织区属相关专业站所、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培训学习。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全员培训,要求全体卫生技术人员熟练掌握项目分类标准,人员甄别标准,了解相关证件的获得方法和途径,便于具体操作和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3、购置设施设备。为每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购置一台公安局系统的POS机开展《上海市居住证》校验。
4、信息系统升级。根据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公共卫生项目分级管理要求,对区域卫生平台及社区卫生相关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
5、稳妥推进实施。为保持工作延续性,维护社会稳定,对B类、C类中有明确收费规定的提供连续性服务的项目,原则上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对2014年10月1日以后不符合免费条件的首次提供服务的人群实行收费。
6、加强政策宣传。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以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传,使居民了解本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分级分类服务与管理的政策和凭证享受服务的要求。充分做好政策告知、解释和宣传工作,确保居民有序享受公共卫生服务。
7、列入考核评估。区属相关专业站所根据公共卫生项目分级分类管理要求,重新梳理相关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规范和考核指标,并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培训指导。区卫生计生委将公共卫生项目分级分类考核内容列入对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绩效考核评估内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需按照文件要求,梳理相关工作流程,做好凭证提供服务工作,并将此项内容纳入本机构内部的绩效考核制度。
附件:闸北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分级分类管理一览表
上海市闸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五日
主题词:完善 闸北区 公共卫生 服务 管理 实施细则
公共卫生管理科 2014年10月15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