闸北区文化局关于同意成立“上海闸北区芷江西路街道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的批复
闸文发〔2014〕12号
闸北区文化局关于同意成立
“上海闸北区芷江西路街道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的批复
上海闸北区芷江西路街道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筹):
关于成立“上海闸北区芷江西路街道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筹)”的材料已收悉。依照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对文广影视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筹备、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初审》、《关于推进本市社区文化活动中心运行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经审查,符合有关规定同意组建。
特此批复。
闸北区文化局
201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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