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打处罚信息10-7
机构代码:2152043626
上海市闸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闸市监案处字〔2015〕第080201510287号
当事人:上海卡图服饰有限公司
住所:海宁路1022弄41号111室
法定代表人姓名:胡云浩
注册号:310108000475079
经营范围:服装服饰、鞋帽、针纺织品、服装辅料、皮具箱包、工艺礼品、日用百货、文化办公用品、体育用品、化妆品、五金交电、机电产品、建材、钢材、汽摩配件、通讯设备、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电子产品、机械设备的销售,商务信息咨询,在计算机科技专业领域内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5年8月17日,我所接到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杭市监网监案移字<2015>第5101号),反映在调查“Kacelsy服饰旗舰店”(认证企业:上海卡图服饰有限公司,地址:海宁路1022弄41号111室)涉嫌发布违法广告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该广告由商家自行发布。检查人员随即对海宁路1022弄41号111室上海卡图服饰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利用互联网络发布广告信息,其内容涉嫌虚假宣传。
2015年8月26日,我所执法人员进行线索登记,同日经局长批准予以立案,并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制作了涉及违法事实的《询问笔录》,案件调查过程中未对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上海卡图服饰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6月21日,并在位于海宁路1022弄41号111室的场所内主要从事服装服饰、鞋帽、针纺织品、服装辅料、皮具箱包、工艺礼品、日用百货销售等经营活动。2015年6月1日,由公司广告策划人员在“天猫网”上服装面料介绍中以如下内容描述其面料特点“本品面料采用极品丝光棉,棉品原料为顶级美国绒棉。”而实际上,当事人作为销售服装的贸易企业,公司企划人员在“天猫网”上进行文字编辑时的疏忽,造成了虚假宣传的事实。事发后,当事人认识到其虚假宣传行为的违法性,对相关网页进行了积极更正。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法人代表身份证和上海卡图服饰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当事人在网站发布的广告内容截图,杭州市市场监管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由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出具的对“平台店铺商品信息发布的说明”复印件,证明网络公司未向商家收取广告发布费用等证据证明。
2015年10月19日,我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闸
市监案罚告字〔2015〕第080201510287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要求。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管理条列》第三条“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清晰、明白,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用户和消费者。”的规定,构成了欺骗用户和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在网络发布含虚假宣传内容的广告时间较短,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且在案发后对网站广告中的虚假部分进行了积极整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所指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依据《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七条第一款“广告客户违反《条例》第三条、第八条第(五)项规定,利用广告弄虚作假欺骗用户和消费者的,责令其在相应的范围内发布更正广告,并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给用户和消费者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一、责令当事人在相应的范围内发布更正广告;
二、罚款(人民币)伍佰圆整。
现要求你(单位):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缴纳罚款、没收款通知书》,将罚款 伍佰 (大写)元交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可每日可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闸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本局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专业网站等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上海市闸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O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