闸北区51~55街坊及73街坊 旧区改造项目合作协议
闸北区51~55街坊及73街坊
旧区改造项目合作协议
甲方:闸北区人民政府
乙方: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闸北区51~55街坊及73街坊旧区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列入上海市“十二五”旧区改造规划及2015年旧区改造计划,并纳入闸北区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属于重大民生工程。
本项目中约5.4万平方米地块,已由上海华海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公司”)于2007年与上海市闸北区房屋土地管理局签订《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沪闸房地(2007)出让合同第103号),由华海公司作为开发主体。
现乙方全资子公司上海龙盛置业有限公司已通过上海市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方式,受让上海市上投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的华海公司65%股权;通过自行协商方式,受让其他民营资产持有的华海公司35%股权。乙方目前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龙盛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华海公司100%股权。
现经双方充分平等洽商,就本项目旧区改造开发等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1 项目范围及规划方案
1.1 本项目范围为:东至浙江北路、南至海宁路、西至晋元路、北至天目中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1.1 51-55街坊中已出让部分:土地面积约5.4万平方米,已由华海公司于2007年与上海市闸北区房屋土地管理局签订《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沪闸房地(2007)出让合同第103号),受让该国有土地使用权。
1.1.2 51-55街坊中未出让部分:土地面积约0.7万平方米,不能独立开发,按照相关要求办理土地手续后,出让给华海公司。
1.2 73街坊因与51-55街坊相邻,将与51-55街坊一并实施房屋征收,并规划建设公建配套设施,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并支付。
1.3 规划方案:甲方明确,根据规划部门调整确定的规划方案,由乙方出资改造开发的地上计容建筑面积共379,624平方米,其中:
1.3.1 项目允许地下空间商业开发,地块内教育用地所属地下空间产权属于学校。在不影响学校的前提下,允许乙方整体规划利用;
1.3.2 项目地块内商办部分允许建设部分公寓式办公;
1.3.3 因规划建设中的市政项目北横通道临近本项目,甲方将协调相关部门在确定北横通道及附属设施规划设计方案时,不占用本项目红线范围内土地。如确需占用,另行协商补偿;
1.3.4 为保证本项目建设的一致性和统一性,项目地块周边的道路、公共绿地及学校、地块连接天桥、地下通道等均由甲方出资按照地块新规划重新规划,规划设计时应充分听取乙方意见;
1.3.5 甲方同意协调相关规划部门,按照确定的规划数据,对乙方上报的项目具体建设方案进行审批。本项目确定规划数据为:可建设计容总建筑面积379,624.8平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26,244.8平方米;商办建筑面积253,380平方米)。
2 开发主体及土地手续办理
2.1 双方同意,由华海公司出资成立100%持股子公司,由该子公司作为本项目开发主体。
2.2 甲方同意协调土地管理部门,在上述华海公司子公司设立后30天内,与该子公司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合同》,同意由该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主体”)承接华海公司在沪闸房地(2007)出让合同第103号《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并再行约定土地出让金缴付日期。
2.3 开发主体应按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合同》确定的时间准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
3 委托征收
甲方授权并指定其下属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组织推进本项目地块的征收、安置和拆房改建工作,具体事宜由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与乙方另行签订《委托征收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执行。
4 项目开发建设及代建
4.1 本项目征收动迁工作完成,将土地按约定标准交付开发主体后,开发主体应按照审批通过的项目开发方案,积极实施建设开发工作。
4.2 项目内教育设施由乙方代建,乙方应配合项目总体进行规划、设计,并与本项目同步建设,建成后移交给教育部门,所需费用经审计后由甲方承担支付。
4.3 项目内及项目周边其他公建、市政设施等,也可由乙方代建,具体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5 其他
5.1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成立,自乙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协议后生效。
5.2 本协议生效后,效力自然及于华海公司及新设立的开发主体,华海公司及新设立的开发主体有权依照本协议约定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
5.3 本协议目的在于充分发挥甲、乙双方各自具有的资源优势和专业能力,各自投入现有资源开展全面合作,共同努力,取得双方共赢,为市旧区改造事业做出贡献。
5.4 各方应积极履行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5.5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