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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苑地块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决定

成文日期:2015-04-20文号:沪闸府房征[2015]001号  索取号:GC5305004-2015-001发布机构:区房管局载体类型: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来源:  发稿时间:2015-04-20 阅读次数:【推荐】 【纠错】 【收藏】 【字号: 【我要打印】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沪闸府房征[2015]001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东至河南北路,南至海宁路,西至浙江北路,北至天目东路。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安康苑地块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

一五年四月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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