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专题> 原闸北信息公开> 业务> 城区建设与管理> 旧区改造> 房屋征收

晋元地块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决定

成文日期:2013-09-02文号:沪闸府房征[2013]004号  索取号:GC5305004-2013-003发布机构:区房管局载体类型: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来源:  发稿时间:2013-09-02 阅读次数:【推荐】 【纠错】 【收藏】 【字号: 【我要打印】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沪闸府房征[2013]004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东至晋元路,南至光复路、西至乌镇路、北至新疆路、蒙古路。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晋元地块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

一三年九月二

分享到:
相关文档
看过此文章的人还看了
猜您喜欢

纠错

1.错误类:*

2.出错页面的地址(浏览器地址栏里面的地址):*

3.内容标题:*

4.为了方便我们更准确及时的处理错误,请尽可能详细填写你的操作经过:*

  • 您的姓名:*
  • 手机号码:*
  • Email:*
  • 验证码:*
浏览器
使用说明

您的浏览器不在兼容范围内,可能导致部分功能不可用建议使用以下浏览器:

您的浏览器在兼容范围内: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非兼容模式9.1版本及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