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宝基地住宅商品房房屋拆迁期限延长公告(至2015年11月30日止)
房屋拆迁期限延长公告
“川宝基地住宅商品房”(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房屋已经批准拆迁(房屋拆迁许可证编号:闸房管拆许字(2010)第 10号)。因在批准的期限内未完成房屋拆迁,根据拆迁人上海集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及《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延长房屋拆迁期限至2015年11月30日止。
如对该房屋拆迁许可证延长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天内,向本区人民政府或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房屋拆迁的进行。
上海市闸北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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