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浦镇关于开展“美丽家园”建设的实施意见
彭浦镇关于开展“美丽家园”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意见》(沪委[2014]14号),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美丽家园”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城区环境,改善居住水平,推进文明城区创建,按照《闸北区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结合《彭浦镇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
住宅小区是群众生活的基本场所,是城市管理的基本单元,也是社会治理的重要领域。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开展“美丽家园”建设是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举措,是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改善群众居住环境,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做好这项工作,是贯彻中央精神,落实市委区委要求,回应百姓呼声的需要。全镇要充分认识开展“美丽家园”建设的重要意义,全力以赴推进这项工作,不断提升群众居住环境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总体要求
开展“美丽家园”建设要以解决住宅小区中居民“急难愁”问题为突破,以普惠化、群众需求和综合整治为导向,统筹谋划、综合施策、建管并举、重在管理,努力营造“安全、整洁、文明、有序”的良好环境。一是安全。确保房屋结构安全,供电设施、消防、排水设施安全,解决影响安全的违法建筑和群租问题;平安建设的硬件设施到位、实施封闭式管理,积极消除治安顽症。二是整洁。居住环境整洁、道路通畅、垃圾箱房完好、绿化养护到位、各类场所规范。三是文明。制定“小区管理规约”,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居住文明做到不乱堆乱放、乱涂乱写、乱敲乱改;秩序文明做到不乱搭乱建、乱停乱放;行为文明做到遵纪守法、邻里和睦、文明饲养宠物。宣传栏设置规范,功能齐全。四是有序。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物业管理一体化和标准化、网格化管理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落实,各管理主体履职到位,做到管理有序。
三、主要任务
对照不同类型小区达标标准,围绕修缮、改造、整治、管理四个方面,明确细化具体项目,重点抓好以下四方面任务:
(一)房屋修缮。一是屋面漏水维修;二是公共部位外墙、门窗维修;三是表前供电设施改造(供电公司计划);四是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包括水泵、水管、水箱。(由区房管局牵头负责,区相关部门、以及镇城建办、镇物业办、镇房办、镇综治办、镇安办、各居委会、各物业公司积极配合。)
(二)设施改造。一是排水设施改造,包括排水管、明沟设施;二是道闸、监控、防盗门等安防设施改造;三是停车设施建设,包括停车划线、停车棚、地锁以及电瓶车充电设施;四是绿化补种和大树修剪;五是道路维修;六是环卫设施改造,包括垃圾箱房、垃圾中转站;七是门卫室整治。(由镇城建办牵头负责实施,镇物业办、镇房办、镇社区办、镇综治办、镇安办、各居委会、各物业公司,以及区相关部门配合。)
(三)综合整治。一是公共部位“黑色小广告”专项整治;二是无序设摊整治;三是乱堆杂物整治;四是乱停车整治;五是装修垃圾整治;六是乱搭乱建整治;七是垃圾箱房整治;八是宣传栏整治;九是影响安全的违法建筑、群租整治。(由镇市容办牵头负责实施,镇综治办、镇房办、镇城管中队、镇城建办、镇物业办、镇宣传科、各居委会、各物业公司,以及区相关部门配合。)
(四)强化管理。一是推进网格化管理进小区,做到“五个一”,即一个平台(网格化平台)、一支队伍(社区联勤队伍)、一份清单(责任清单)、一套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流程)、一项考核(工作考核);二是完善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日常工作机制,及时牵头协调解决住宅小区综合性问题;三是健全社区自治共治机制。发挥“三位一体”作用,建立“1+3+1”社区管理模式,理顺业委会与社区各组织之间的关系;四是提升物业管理水平。推进物业管理一体化,实施物业综合治理。优化市场运作和保障托底结合的物业服务格局。(镇社区办牵头负责实施,镇组织科、镇宣传科、镇综治办、镇派出所、镇城建办、镇物业办、镇房办、各居委会、各业委会、各物业公司,以及区相关部门配合。)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制定方案(6-7月)。镇城建、物业办、房办等职能部门办充分听取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的意见,通过“三会一代理”制度,摸清住宅小区现状和整治需求,逐个小区制定设施改造、综合整治、小区网格化管理和物业企业达标方案。方案上报区房管局,由区房管局牵头制定总体方案以及房屋修缮计划和方案。
(二)突出重点、分类推进(7-11月)。镇城建办、物业办、房办等职能部门按照商品房、售后房,和政府托底保障小区三类不同的住宅小区,对照不同的标准和要求,以项目化的形式,一个一个小区抓推进,一项一项任务抓落实。推进实施中针对薄弱环节、一体化管理和创城点位先行实施,以短板带动整体,以重点带动全面。
(三)检查测评、考核验收(12月)。各项整治任务基本完成后,镇城建办、物业办、房办等职能部门配合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区府办、区文明办、区社工办,对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四)巩固提高、深化完善(2016年)。进一步拾遗补缺,总结经验教训,巩固整治成果,放大整治效应,逐步建立长效常态机制,形成与彭浦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具有闸北特色的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新模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领导小组,镇长窦建华任组长,副镇长姜鹤任常务副组长,镇党委副书记谢霖、副镇长滕毅、副镇长杨前卫任副组长,镇城建办、镇市容办、镇社区办、镇信访办、镇综治办、镇办公室、镇财经办、镇组织科、镇宣传科、镇网格中心、镇物业办、镇房办、镇派出所、镇安办、镇市场监督所、镇绿化市容所、镇城管执法中队等部门参加,统筹协调美丽家园建设工作的实施。领导小组下设“美丽家园”五个工作推进组,拆违整治组:由杨前卫副镇长负责推进;群租整治组:由谢霖副书记负责推进;建设项目组:由姜鹤副镇长负责推进;社区管理组:由滕毅副镇长负责推进;财经保障组:由窦建华镇长负责推进。上述镇各有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别纳入各推进组,做好“美丽家园”推进工作。(见附件一:彭浦镇“美丽家园”建设重点任务和分工表)
(二)落实职能部门责任。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镇物业办、镇房办等职能部门,摸清本区域住宅小区的实际情况,充分听取民意,制订各项任务具体方案,推进项目实施,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长效管理服务;镇城建办总体协调、制定标准、督促检查,并做好房屋修缮项目的实施;镇社区办做好居民区社区共治自治工作,保障方案征询通过;镇市容办制定并实施小区拆违方案;镇综治办制定并实施小区群租治理方案;镇财经办负责做好财政资金的监管;镇其他职能部门按照“美丽家园”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认真履职,积极配合,确保实施工程的顺利推进,“美丽家园”项目实施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在城建办内。
(三)加大资金投入。镇政府以 “量力而行、积极作为”为宗旨,加大对“美丽家园”建设工作的投入。原则上根据区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镇政府按比例安排配套资金,配合投入“美丽家园”主要项目和工作任务的完成,并鼓励通过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住宅小区综合整治。使用财政资金的,要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监管办法实施管理,政府投资的项目,严格按相关规定办理各项手续。
(四)强化公众参与。镇政府要做好居民的宣传动员工作,通过“1+5+X”和“三会一代理”平台,鼓励引导居民积极参与美丽家园建设和小区综合治理。项目实施前要充分听取民意,由居委会、业委会向镇政府提出申请,再由镇政府向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项目推进中,要定期召开协调会,听取居民对项目的意见。工程完工后,全部移交给小区业主。
(五)建立长效管理。镇政府在“美丽家园”项目完成后,通过竣工验收。依据每一个小区“美丽家园”不同项目组成,启动“1+5+X”和“三会一代理”专项工作会议,明确项目产权属性,并把全部项目移交全体小区业主;指导物业公司与项目实施单位签定保修合同,保修期内,由项目实施方实行保修;保修期过后,由物业公司按市场化原则委托专业单位进行维护、保养、修理。建立“美丽家园”项目长效管理,消除因产权移交不清晰而可能引起的后遗症。
(六)完善考核验收。镇“美丽家园”工程领导小组,配合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以“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和公共安全”为考核内容,对镇各职能部门在“美丽家园”项目中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工作评价;同时成立由居委会代表、业委会代表、物业公司代表和市民巡访团代表组成的第三方测评组,对“美丽家园”项目建设情况和实施效果开展测评;镇领导小组还将健全跟踪督办和责任追究机制,将考核结果列入镇各职能部门的考核目标。
附件一:《彭浦镇“美丽家园”建设重点任务和分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