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上海市闸北区2015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闸财[2015]85号
关于公布上海市闸北区2015年度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区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本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秩序,加大收费信息公开力度,加强社会监督,切实保障缴费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公布上海市2015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沪财预〔2015〕15号)的具体内容,对涉及本区的收费部门、收费项目名称等作梳理,编制了《上海市闸北区2015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收费目录》,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目录》中的项目均在《上海市2015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范围内,是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为依据,经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二、《收费目录》内容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项目名称、收费主管部门、收费标准、资金管理方式、项目设立依据和批准文号等信息,对小微企业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备注栏中以“▲”符号予以特别注明。同时,为便于企业更加清晰地了解涉企收费政策,单独编列了《上海市闸北区2015年度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详见附件2)。
三、《收费目录》公布之后,本区新增、调整或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以市政府或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批准文件为准,有关文件将通过“上海财政”网站和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向社会公布。
四、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收费目录》所列项目、标准及相关文件规定进行执收,凡未列入《收费目录》或未经市政府或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拒绝支付。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市闸北区2015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2、上海市闸北区2015年度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闸 北 区 财 政 局
闸 北 区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2015年8月21日
闸北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5年8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