闸北区关于街道对城管执法局等单位派出机构管理的有关经费事项的通知
闸财[2015]79号
闸北区关于街道对城管执法局等单位派出机构
管理的有关经费事项的通知
区城管执法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房管局,各街道(镇):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闸北区关于街道对城管执法局、绿化市容局和房管局派出机构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闸委发[2015]15号)文件精神,构建权责统一、运转协调、依法高效的新型条块关系,按照“人随事转、费随事转”的原则,现就街道对区城管执法局、绿化市容局和房管局派出机构的经费及资产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5年下半年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将除社会保障费之外的人员经费核拨至各街道,由各街道负责对职能部门派出机构的人员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统一管理和发放。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同街道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绩效工资统筹平衡。
二、2015年下半年职能部门派出机构的公用经费包括集中用车经费和综合公用经费两部分,其中综合公用经费由职能部门根据派出机构实际人数和预算定额标准测算。职能部门派出机构下半年的公用经费(包括集中用车经费和综合公用经费)将全部核拨至各街道,由各街道进行统一管理和使用(具体测算结果见附表)。
三、2015年下半年职能部门派出机构的项目经费由职能部门根据派出机构下半年专项工作的实际开展情况进行核定,并将项目经费核拨至各街道。项目经费不足部分,由各街道在其结转结余资金中安排,同时报区财政局备案(具体核定结果见附表)。
四、职能部门派出机构现有的固定资产中,执法车辆、设备、办公用品等动产部分应由职能部门根据《闸北区区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闸府发〔2012〕26号)的规定经区机管局、区财政局审核后将有关资产无偿调拨(划转)至各街道进行管理。职能部门派出机构的不动产部分,保留原有关系不变。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新增的固定资产应由各街道按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登记、使用或处置。
五、自2016年起,由各街道负责代编职能部门派出机构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项目经费的预算,并负责具体预算的执行和决算编制。各街道代编的预决算应报职能部门汇总审核后,由职能部门统一上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将根据《闸北区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闸财〔2014〕14号)的有关规定对上述经费进行直接拨付。
六、彭浦镇参照执行。
附件:2015年7月-12月职能部门应划拨至各街道(镇)的公用
经费及项目经费明细表
闸 北 区 财 政 局
闸北区社会工作办公室
2015年8月12日
闸北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5年8月12日印发
2015年7月-12月职能部门应划拨至各街道(镇)的公用经费及项目经费明细表 | |||||||
部门(盖章):上海市闸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 | (单位:元) | ||||||
街道(镇) | 合计 | 小计 | 集中用车经费 | 综合定额经费 | 项目经费 | 派出 人数 |
|
定额标准/人均/半年 | 总额 | ||||||
1 | 2=3+7 | 3=4+6 | 4 | 5 | 6 | 7 | 8 |
北站街道 | 684,027 | 570,627 | 11,077 | 14,725 | 559,550 | 113,400 | 38 |
天目西街道 | 558,112 | 465,512 | 9,037 | 14,725 | 456,475 | 92,600 | 31 |
宝山街道 | 450,013 | 375,413 | 7,288 | 14,725 | 368,125 | 74,600 | 25 |
芷江西街道 | 558,112 | 465,512 | 9,037 | 14,725 | 456,475 | 92,600 | 31 |
共和新街道 | 504,062 | 420,462 | 8,162 | 14,725 | 412,300 | 83,600 | 28 |
大宁街道 | 450,013 | 375,413 | 7,288 | 14,725 | 368,125 | 74,600 | 25 |
彭浦新村街道 | 611,961 | 510,561 | 9,911 | 14,725 | 500,650 | 101,400 | 34 |
临汾街道 | 431,996 | 360,396 | 6,996 | 14,725 | 353,400 | 71,600 | 24 |
彭浦镇 | 540,095 | 450,495 | 8,745 | 14,725 | 441,750 | 89,600 | 30 |
合计 | 4,788,389 | 3,994,389 | 77,539 | 3,916,850 | 794,000 | 2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