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闸北区住宅小区“美丽家园”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闸财[2015]71号
关于印发《闸北区住宅小区“美丽家园”
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区住房保障局、各街道(镇):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建设“美丽家园”要求,改善闸北区住宅小区环境,提升群众满意度,我区在基层建设专项资金中单列安排了“美丽家园”建设专项资金。为规范该资金的使用,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闸北区住宅小区“美丽家园”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闸 北 区 财 政 局
2015年7月20日
闸北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5年7月20日印发
闸北区住宅小区“美丽家园”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建设“安全、整洁、文明、有序、和谐”住宅小区的要求,进一步改善小区环境、提升群众满意度,我区启动住宅小区“美丽家园”建设活动,在基层建设专项资金中单列安排“美丽家园”建设专项资金。为规范“美丽家园”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来源
闸北区住宅小区“美丽家园”建设专项资金由区财政局从预算中安排,同时也鼓励各街道通过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该项活动。2015年年初预算中已安排的房屋修缮项目,仍按原资金渠道安排,原按规定收取维修基金的房屋修缮项目,仍需按规定要求收取。
第三条 适用部门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使用闸北区住宅小区“美丽家园”建设专项资金的相关部门及单位,其中区住房保障局主要负责落实房屋修缮项目,各街道主要负责落实设施改造项目。
第四条 使用范围
闸北区住宅小区“美丽家园”建设专项资金原则上用于本区公房及售后公房小区的房屋修缮和设施改造,对特殊困难的商品房小区视情予以补贴。
(一)房屋修缮。屋面维修、外墙维修、公用部位门窗维修、表前供电设施改造(供电公司计划)、二次供水设施改造。
(二)设施改造。排水设施(排水管、明沟)改造、安防设施(道闸、监控、防盗门)改造、停车设施(停车划线、停车棚、地桩锁)改造、绿化补种、大树修剪、道路维修、环卫设施(垃圾箱房、垃圾中转站)改造、门卫室整修等。
第五条 预算编报
区住房保障局负责审定修缮改造的小区范围,统一全区的定额标准,审核具体修缮改造项目清单,并汇总预算。
(一)房屋修缮。区住房保障局负责全区住宅小区房屋修缮工程项目预算的编报工作,预算编报应分小区,根据改造项目清单,按照统一的定额标准测算得出。
(二)设施改造。各街道对本街道内住宅小区的设施改造工程项目进行预算编报,预算编报应分小区,根据改造项目清单,按区住房保障局提供的统一定额标准测算得出。
上述预算编报完成后,由区住房保障局和区财政局共同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在上海工程咨询协会的《上海市工程咨询单位名录》中选取)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意见。预算编报单位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予以编报。原则上项目决算不得超预算的10%,超预算10%以上部分由编报单位自行承担。
第六条 预算审批
预算编报工作完成后,由区住房保障局提出初步分配方案后会同区财政局向区政府予以报告,最终经区政府审批后下达预算指标。
第七条 政府采购
为保证项目顺利推进,实施单位可以选择部分小区先行启动。先行试点的小区涉及工程类项目的采购方式如下:
(一)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下的工程类项目可以自行采购;
(二)预算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以下的工程类项目施工单位在区住房保障局“住宅综合整治,二次供水改造,直管公房修缮项目施工入围单位目录库”中选取。
其余小区涉及的工程类项目由实施单位整合成若干个预算金额为2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组,并将项目组予以公开招标。
第八条 资金拨付
(一)房屋修缮。由区住房保障局根据工作开展及资金使用进度提出申请,财务监理出具初审意见。区财政局根据“按预算、按项目建设进度”原则以及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拨付资金。
(二)设施改造。根据区政府审定的预算,区财政局拨付90%的工程款,待项目竣工决算后,区财政局根据审计结论对项目资金予以清算。
第九条 财务监理
对使用闸北区住宅小区“美丽家园”建设专项资金的项目实施财务监理制,由各街道和区住房保障局在区财政局提供的“2015-2017年期间闸北区财政性资金基建项目财务监理(造价控制和财务管理)服务项目入围单位”中选取。
第十条 决算审计
项目竣工后,各街道和区住房保障局应及时向区审计局提出审计申请,由区审计局根据相关规定开展决算审计。
第十一条 彭浦镇可参照此办法执行。
闸 北 区 财 政 局
2015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