闸北区教育局关于加强本区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
闸北区教育局关于加强本区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及其他教育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和闸北区教育改革与发展要求,规范中小学生竞赛活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42号),现就加强本区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的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管理主体
上海市中小学生竞赛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市中小学生市级各类竞赛活动的统一管理工作,具体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42号)文件执行。
闸北区教育局负责本区内中小学生区级各类竞赛活动的管理工作,其中学科类竞赛归口区教育局中教科、小幼教科;德育类竞赛归口区教育局中教科;体育类、科技类、艺术类竞赛归口区教育局体卫艺科科;安全救护类、青保类竞赛归口区教育局成社教科。
二、竞赛项目
竞赛项目必须符合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注重培养和发挥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个性特长。
本区一律不再举办全市和全区性小学阶段的学科竞赛活动。本区不举办跨区县的中小学生竞赛活动,各中小学不得举办跨学校的竞赛活动。
三、申报办法
(一)申办主体
以全日制中小学在校生为对象的区级竞赛活动,须由符合申办条件的申办主体主办,并在赛前向相应的归口部门提出申请。申办主体原则上为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级学术社团、区级青少年校外教育机构等。非上述单位和组织申办,则须与上述单位或组织联合主办或协办。
(二)申报时间
当年3月至8月启动的竞赛活动于当年1月15日前申报;当年9月至次年2月启动的竞赛活动于当年7月15日前申报。竞赛活动一般不跨学年度。如需要延续举办的竞赛活动则应在规定申报受理时间内重新申报。
竞赛活动过时不予受理。
(三)申报手续
竞赛主办单位从“闸北教育信息网”相关栏目下载《闸北区中小学生区级竞赛活动申报表》(附后),填写后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日期内交相应的归口部门。如有需要说明申报的情况,请另附材料,与申报表一并递交。
四、审批、备案、发布办法
(一)审批
各归口部门分别于1月下旬和7月下旬对申报材料审核,2月下旬和8月下旬前,各归口部门将竞赛活动审核批准立项通知各主办单位。
(二)备案
主办单位如有对外发布的竞赛活动方案,须在举行区级竞赛活动前10日左右将活动方案加盖公章后报归口部门备案。
竞赛活动的获奖名单、奖项等信息须在正式颁奖前,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公示,并同时报归口部门备案。
竞赛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主办单位须将由竞赛主办单位和评委会负责人签章的竞赛活动情况总结及获奖名册副本,报归口部门备案。
(三)公布
区教育局于每年3月和9月,在“闸北教育信息网”有关栏目公布经批准的竞赛项目。
五、过程管理
(一)实施要求
主办单位要严格按照经批准的竞赛活动的宗旨、性质、参加对象、组委会和评委会成员、各阶段比赛时间、获奖人数等内容,严格按照审核批准的内容范围和方案实施,并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指导。
竞赛主办单位、协办单位及其负责人要对经批准的竞赛活动负责,对竞赛活动全程进行协调、管理和服务。
主办单位举办竞赛活动一律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收取活动费、报名费或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相关资料、书籍或商品等,也不得向基层学校转嫁任何费用。
(二)过程监督
区教育局加强对批准的竞赛活动的过程监督,组织有关人员赴竞赛活动现场,了解竞赛活动组织情况和师生反映,全面收集竞赛活动有关信息,维护正常的竞赛秩序。
六、其他要求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学校和教师不得组织和动员学生参加未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竞赛活动。任何学校、教师,凡有组织学生参加未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的行为,应立即停止。市、区县教育部门及其直属单位、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不得为社会培训机构提供竞赛活动的办学场所或考试场所。
本区教育系统各单位(含内部机构及其员工)违反相关要求的,教育行政部门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警告等相关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已审核批准的竞赛活动主办单位未按审核批准的竞赛活动内容和方案实施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按照行政处罚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相关主管单位可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理。
附件:闸北区中小学生区级竞赛活动申报表
闸北区教育局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八日
主题词:教育 竞赛 活动 管理 通知
上海市闸北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6月19日印发
(共印145份)
附件
编 号:( )
闸 北 区 中 小 学 生 区 级 竞 赛 活 动
申 报 表
竞赛活动全称:
申 报 单 位:
主 管 单 位:
闸北区教育局 制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1. 本表由申报竞赛主办单位填写,一式二份,交区教育局归口部门审核,核准后,一份退主办单位,一份交归口部门留存。
2. 主办单位、协(承)办单位和主管部门均须由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
3. 每年1月、7月为申报审核期。本表须在1月15日前(当年3月至8月举行的竞赛)和7月15日前(9月至次年2月举行的竞赛)送交办理。
4. 获奖名单公示信息需在公示的同时报归口部门备案。竞赛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主办单位应将竞赛主办单位和评委会负责人签章的竞赛活动情况总结及获奖名册副本报归口部门备案。
竞赛活动名称(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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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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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 赛 活 动 举 办 单 位 |
主办单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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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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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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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及其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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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及其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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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承)办单位:(若有多家单位,请依次填写) 单位1(全称)名称: 地址及邮编: 联系人及其电话:
单位2(全称)名称: 地址及邮编: 联系人及其电话:
单位3(全称)名称: 地址及邮编: 联系人及其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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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赛 对 象 |
参赛学生 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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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学生 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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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 赛 活 动 内 容 |
宗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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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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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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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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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 赛 活 动 办 法 |
命题形式(书面还是动手实验,闭卷还是开卷或论文答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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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前准备(有否指定竞赛范围的书籍、报刊或提纲、题目以及辅导讲座或其他准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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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 赛 活 动 经 费 |
预算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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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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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助单位和赞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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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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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 赛 活 动 流 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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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地点 |
参赛人数 |
赛场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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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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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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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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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奖 办 法 |
奖项设置和获奖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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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公示办法(公示方式、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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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形式(发放奖状、发放奖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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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说 明 |
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2015年起,所有竞赛类项目不纳入各类招生考试加分范围(为全国竞赛上海赛区、需跨学年度举办或建议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等情况,请填写并另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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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 赛 活 动 组 织 人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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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委 会 主 要 成 员 |
姓名 |
单位 |
职务(称) |
竞赛活动中的任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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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委 会 主 要 成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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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申报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公 章 年 月 日 |
区教育局归口部门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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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审核意见 |
领导签名: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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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请用A4纸正反面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