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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学“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与评价”工作的若干意见

成文日期:2015-06-02文号:  索取号:GB8103000-2015-121发布机构:区教育局载体类型: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来源:  发稿时间:2015-06-02 阅读次数:【推荐】 【纠错】 【收藏】 【字号: 【我要打印】

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学“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与评价”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小学(含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

为更好地贯彻《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小学阶段实施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与评价的意见》文件精神,推进区域小学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与评价工作进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现就做好此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希望各校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一、研读课程标准,把握教学要求

1.认真学习和研究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特别是要准确把握低年段学科教学目标。

2.制定学期课程实施计划表、学期教学进度表;梳理整册教材教学总目标及单元教学目标等。

3.课时教学目标要明确、适切、集中,符合教材和学生实际,有利于教学实施和预期效果的达成。

二、加强课堂实践,关注学习过程

1.遵循学生的认知规律,关注学生已有的知识经验,参照课程标准中的教学建议,精心设计教学过程。

2.关注学生的差异,采取有针对性的教学方法,引导学生主动参与到学习过程中来。

3.关注听、说、读、写、思等良好学习习惯的养成,鼓励学生大胆、自信地表达与交流,乐于与人合作与分享。

4. 根据学生在知识掌握、问题表达、思维水平、合作交流等方面的课堂表现,及时调控教学进程,落实教学目标。

三、优化课堂练习,丰富学习经验

1.课堂练习要与教学目标、教学内容相匹配,能根据学生的课堂表现能及时调整课堂练习。

2.课堂练习要适合学生年龄特征,注重兴趣的激发、习惯的培养、情感的交流、经历的丰富等。

3.课堂练习要形式多样,难度适宜,不断提高练习质量,做到课内完成、课堂反馈。

四、探索教学评价,促进学生发展

1.基于课程标准和学生年龄特征,设计多维度的评价内容,从单纯对知识与技能的评价转向对学习兴趣和学习习惯以及学业成果的综合评价。

2.采用形成性评价、终结性评价、表现性评价等多元化的评价方式,开展指向学习兴趣,学习习惯,学业成果的定量与定性结合,分项与综合结合的评价。

3.采用多种评价手段,开发研制校本评价工具,通过评价手段提高教学效益,促进学生健康、快乐地成长。

闸北区教育局

一五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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