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海市闸北区教育局、静安区教育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5上海市闸北区教育局、静安区教育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闸北区教育局、静安区教育局
2016年2月29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闸北区教育局、静安区教育局编制。全文包括一、概述,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四、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七、指标统计附表和相关说明。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静安”(www.jingan.gov.cn)、“上海闸北”(www.shzb.gov.cn)门户网站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闸北区、静安区“撤二建一”教育局联合工作组,电话56625332、62581632。
一、概述
本部门按照《条例》、《规定》,以及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认真完成本部门的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
2015年,两局在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突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等方面下功夫,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保障。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保证工作的有序进行,我局专门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分别在区政府、区教育局设立了2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
(二)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规范、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管理工作等制度规范。同时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政府信息范围,依申请公开规范,信息公开目录编制等。
(三)继续做好公文类信息备案工作。按照统一的要求,对2015年1月1日之后所有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式体的文书进行了全面清理,并按期向区政府报备了每一条信息的索取号、文号、公文种类、公开类别、不予公开理由等属性情况。
(四)加大与公众的互动交流。我局已开展公示、问卷调查、征求意见等各类互动项目,及时发布群众关心的入学招生政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部门按照《条例》、《规定》的要求,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坚持依法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至到2015年12月31日,闸北区教育局累计主动发布政府信息1105条,2015年新增的全文电子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7条,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目录184条,合计271条。
静安区教育局累计主动发布政府信息754条,2015年新增的全文电子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3条,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目录9条,合计62条。
(一)主动公开范围
2015年度静安区、闸北区教育局发布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区教育局印发、转发的各类文件;
2、各学段招生入学政策、实施细则;
3、各类早教活动等非公文类信息;
4、区教育局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及财政专项经费使用情况;
5、行政审批事项信息;
6、政府信息解读类信息。
(二)主动公开途径
为方便公众查阅,上述政府信息主要通过以下途径对外发布:
1、“上海静安”、“上海闸北”门户网站、本机关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务公开栏目;
2、静安区、闸北区档案馆政府信息集中查阅(受理)点、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政府信息便民查阅点;
3、静安区、闸北区教育局及闸北区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大厅都设立了信息公开咨询点,提供市民现场咨询和服务办理。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闸北区教育局2015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其中当面申请0件,网上申请1件,信函申请0件。申请公开内容主要涉及教育科研内容。
静安区教育局2015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其中当面申请3件,网上申请0件,信函申请1件。申请公开内容主要涉及教育科研及房屋动拆迁补偿等内容。
(二)申请处理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静安区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4件、闸北区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1件,包括按照《条例》和《规定》办理期限规定结转办理的上年度部分申请。
在已作出的答复中,闸北区教育局“同意公开”1件,占总数的100%;“同意部分公开”0件,占总数的0%;“不予公开”0件,占总数的0%;
静安区教育局“同意公开”1件,占总数的25%;“同意部分公开”0件,占总数的0%;“不予公开”3件,占总数的75%。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部门已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建立了依申请收费的制度和相关收费手续,但尚未实际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检索、复制和邮寄等成本费用。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2015年度闸北区教育局未发生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案件。
2015年度静安区教育局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1件,行政诉讼案1件。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2015年度静安区教育局共收到市民(企业)电话咨询2次,均已作出回应。咨询内容主要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方式、受理时限等问题。
2015年闸北区教育局未收到市民(企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内容的咨询。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经过一年的努力,在上级部门对教育局信息公开工作指导下,我们对下一步工作有了更明确的目标,拟在三个方面采取积极有效的改进措施:
(一)完善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开。经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我局行政审批事项有14项。与之相对应,对每个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期限、收费标准,以及申请系统须提交的相关材料等信息做好梳理、审核、调整和公开的工作;优化行政审批事项的过程查询、结果反馈和监督投诉系统,提高行政审批网上操作的规范化和透明度。
(二)加强办事指南、便民问答等专栏的日常维护和运转,形成受理、派发、答复、审核的运转机制,增强在线服务。
(三)加强教育行政部门与公众的互动。结合区“十三五”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加强与公众的互动,广泛征集、吸收社会和公众的意见、建议。
七、附表与相关说明
(一)附表(闸北区教育局)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87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87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1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40 |
(二)附表(静安区教育局)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53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3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2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4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3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1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4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4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4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3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1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1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1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2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1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1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1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1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