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闸北区教育局关于印发《闸北区教育系统学校安全工作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2015-10-09文号:  索取号:GB8103000-2015-232发布机构:区教育局载体类型: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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闸北区教育局关于印发《闸北区教育系统学校安全工作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其他教育事业单位,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局机关各科室:

经2015年10月9日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将《闸北区学校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闸北区教育局

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


闸北区教育系统学校安全工作

“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 齐抓共管”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区教育系统校园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 齐抓共管”的安全责任体系,根据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工作要求以及《闸北区关于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的实施意见>》(闸委办〔2015〕29号),结合区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坚持“红线意识、底线思维”的要求,牢固树立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落实学校(单位)主体责任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加强校园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校车、校服、校园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食品安全、应对极端天气及空气重污染等十个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努力推进校园安全标准化建设。

工作目标: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工作责任体系,提升校园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全区教育系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为教育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适用范围

区教育党工委、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事业单位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适用于本方案。

本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及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参照执行本方案。

三、主要职责分工

(一)区教育党工委安全工作职责

1.统揽全局、全面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机制,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法律法规和各项工作要求。

2.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工委重要议事日程,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安全监管措施、部署工作任务等事项,及时协调督促重大事故隐患整治。

3.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领导班子每位成员的安全职责,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成效。

4.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监管人员。

5.将“坚持依法治安,促进安全发展”作为党工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和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抓好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工作。每年组织1-2次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教育培训,学习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方针政策、中央领导重要讲话等,督促党政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明确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自觉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二)区教育局安全工作职责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履行本部门所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人。

2.组织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和预案等,建立和完善有关管理制度,每半年向市教委、区安委会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履职报告。

3.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议由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通报、分析、部署、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4.深入基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促检查,指导和帮助基层及时解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等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5.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需要,足额安排安全生产经费预算;配备与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相适应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

6.对教育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监管责任,强化监管力量,落实安全生产专项工作任务,推进本部门主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应急救援体系等建设,互相配合、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协调一致抓安全生产工作的格局。

(三)区教育系统安全管理领导机构和职责

区教育系统安全工作领导机构是局安全管理委员会(简称“局安委会”),局安委会成员由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科室负责人,教育资产管理中心、校舍基建管理站、各小幼教总支负责人组成。

区教育党工委、教育局主要负责人是本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工作的局领导受主要负责人委托,协调、指导、督促本区学校安全工作,对本区学校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其他局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局安委会办公室(简称“局安委办”),是局安委会下设的专职机构(设在成社教科),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局安委办主任,局办公室、成社教科的负责人担任局安委办副主任。

局安委办的工作职责:(1)牵头完善安全管理体系,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综合监管,组织开展学校安全工作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组织实施学校安全目标责任管理考核工作。(2)负责起草学校安全工作综合性、规范性文件,制定学校安全工作专项规划和规章、措施并督促落实;监督检查涉及学校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贯彻与执行情况。(3)会同有关科室指导、督促学校落实安全教育课程、师生安全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4)督促指导各学校加强安全保卫机构建设和安全干部队伍、校园保安员队伍建设,组织校园长、学校安全管理防范代表、消防管理人员、化学实验员、特种设备作业(管理)人员的岗位安全培训。(5)负责学校安全形势综合分析和学校安全事故、师生非正常死亡统计工作,定期通报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发布学校安全预警信息和工作信息。(6)负责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体系和责任追究与督查考评体系建设,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安全隐患整改。(7)会同相关科室,牵头拟定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周带队安全检查计划;牵头开展校园安全工作调研,参与指导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学校(幼儿园)开展“平安单位”创建等活动,加强创建和考评验收过程管理。8.会同区有关部门、局相关科室(单位)开展校园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校车、校服、校园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食品安全、应对极端天气及空气重污染等十个重点领域的联合检查和专项整治。

(四)局机关职能部门(单位)安全职责

1.教育督导室:负责将学校安全工作列入教育督导评估内容,督促指导督导责任区责任督学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督促政府相关部门依法增加教育安全投入、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建设,对督导评估中发现的学校安全隐患,应及时反馈报告,督促整改,并做好跟踪督导。

2.教育工会:督促各基层工会贯彻落实上级工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负责所组织工会活动的安全工作,指导各基层工会落实工会活动的安全措施;指导学校做好安全责任事故中当事人家属的安抚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参与事故调查。

3.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局机关值班工作的安排;负责本系统应急事件信息的传达、报送工作;牵头制定完善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局档案室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信息中心做好区教育信息网络的安全管理;指导教育资产管理中心做好中小学校服质量安全的监管。

4.党委办公室:负责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党建范畴,指导相关单位在组织开展校(园)长、书记、学校中层干部等在职培训时落实校园安全管理培训的内容;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考核范畴;在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市区文明单位、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好校长、好书记、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等工作时,实行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做好学校安全宣传教育的报道工作;加强与媒体沟通联系,做好学校突发安全事件的政务微博监管工作;做好学校突发安全事件的媒体协调工作。

5.人事科:加强师德师风培训,指导相关单位将校园安全知识培训纳入新教师岗前培训计划;负责人事档案的安全管理工作。

6.计财科:落实安全工作经费投入的保障机制,将校园专业保安建设、技防设施建设、重要安全项目、突发事项所需经费纳入预算,指导财务结算中心的安全工作。

7.中教科:负责督促中学(职校)在开展教育、教学、考务等活动中落实安全责任,完善安全措施;严格按照市教委有关规定,在招生工作确保办学规模以及班级数、学生数符合学校安全运行要求;督促相关学校及时整改安全隐患;指导中学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教育课程和教材;抓好中学生军训组织的安全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学生德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中小学生行为习惯养成教育等。

8.小幼教科:负责督促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考务、保教等活动中完善安全措施,落实安全责任;严格按照市教委有关规定,在招生工作中确保办学规模以及班级数、学生数符合学校安全运行要求;督促相关学校(幼儿园)及时整改安全隐患;指导小学生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教育课程和教材;严格执行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申办、年检的安全要求;对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安全检查考评问题严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依法报务相关部门并提出年检不合格建议,核减第二年招生计划数或者暂停招生的处罚,取消当年给予学校的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9.成社教科:负责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安全监管,严格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申办、年检的安全审核,指导督促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制定完善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及时整改安全隐患;会同相关部门对未经注册登记的非法办学机构予以取缔。负责审核校车使用申请,会同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定期召开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开展校车安全宣传教育,检查指导、督促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指导中小学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

10.体卫艺科科:负责指导、监督学校做好体育课、体育活动的安全工作;指导、监督学校做好食品卫生、饮用水的安全工作;指导、监督学校抓好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抓好重大文体活动的安全工作;协助学校督促相关部门、街道(镇)做好体育场地向社区开放的安全保障工作。

11.监察室:参与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事故责任追究。

12.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所组织的统一考试的安全管理,制定所组织的考试期间试卷运送、保密等安全工作计划和办法,加强对考场考点的安全检查,指导督促考场考点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13.教育资产管理中心:负责出租场所、空置场所的安全管理;加强对承租方预设经营项目的审查,明确经营范围,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确保相关场所安全。负责对中小学校服征询、校服采购合同备案、校服送检、校服信息公开等环节的日常监管和检查。

14.校舍基建管理站:负责监管教育系统校舍、场地、道路、绿化、管线的建设和维修工程的安全工作;指导并督促教育系统校舍、场地、道路、消防设施等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防台防汛、应急救援、自然灾害防御处置工作。

15.各小教、幼教总支:指导督促所属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幼儿园)完善安全措施,落实安全责任,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并落实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五)学校(幼儿园)党政领导安全工作职责

学校党支部(总支)书记、校(园)长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建立本单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党政工领导以及单位内部相关条线负责人。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至少每2个月召开1次会议,分析研究本单位安全工作和应急管理工作,有针对性地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隐患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章和上级有关校园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

3.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3号、《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教基一厅〔2013〕4号)、《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管理基本要求》(上海市地方标准)等规章、标准,建立、健全校园安全防范管理体系,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依法制定完善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4.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并将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专(兼)职安全干部的配备情况报局安委办。寄宿制学校(含民族班学校)等消防安全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干部。

5.制订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编制年度安全预算,满足校园安全防范建设、安全隐患整改和应急管理的资金需要,保证安全项目的有效实施。

6.各中小学、幼儿园应规范使用《上海市学校安全防范管理手册》(其他教育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台账),学校主要领导每周带队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7.根据季节和节假日特点,安排并落实好防汛防台、防暑、防冻、防病、防火、防盗、食品安全、交通安全、涉水安全、建筑安全、设备安全、治安保卫等各类安全工作。

8.加强教职工安全教育,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党员干部的安全责任意识,落实校园各级各类人员岗位安全职责。

9.建立安全工作奖惩制度,把安全工作纳入各部门、个人履职考核,与评优推先、晋级晋职和绩效考核挂钩,调动全体教职工共同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积极性。

10.及时制止和处理危及学校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遇到突发事件立即组织安全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并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按规定及时、如实地报告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重大险肇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

11.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情况。

12.与属地公安(派出所、交警)、街道(镇)、居村委(社区)等相关部门建立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安全环境。

四、落实措施

(一)建立常态化安全检查机制

1.局安委办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科室(单位)要制定常态化安全检查计划,以问题为导向,以不放心单位和区域为重点,以发现和整改隐患为目标,认真组织开展对所管辖单位的常态化安全检查。

2.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力度,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周带队至少开展1次安全检查。

3.按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的原则,局安委办负责牵头组织校园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校园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等方面的联合检查,负责组织每学期一次的安全检查考评、重大节假日期间学校值班及安全保卫工作检查;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学阶段的安全检查;体卫艺科科负责组织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的联合检查。各牵头部门应及时协调参与部门(人员),就检查组成员、对象、内容、方式等制定检查方案(或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4.检查主要采用“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并做好记录、留有痕迹,发现隐患要及时通报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科室(单位),并督促责任单位完成整改。

(二)实施隐患排查治理和挂牌督办

1.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集中开展校园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校车、校服、校园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食品安全、应对极端天气及空气重污染等十个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强化安全生产保障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生产行为,着力解决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确保重点领域安全。

2.区教育局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常态管理机制,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督促责任单位消除一般事故隐患。

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处置的基本流程为:发现、整改、报告、治理、销号。对存在事故隐患的责任单位实行挂牌督办治理。

4.区教育局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力度,建立隐患整改资金保障机制,在每年的预算中安排相应的专项经费,保障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对于责任单位拒不执行停止施工、停产停业等决定,有发生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局安委办、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科室(单位)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强制责任单位履行决定。

(三)实施学校安全责任追究与“一票否决”

1.建立诫勉约谈工作机制。对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或发生较大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局安委会副主任约谈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学校主要负责人;对管理松懈,责任制度不落实,隐患整治不力的,由局安委办主任或副主任组织约谈。约谈的主要内容包括宣传法律法规、告知法律责任、分析事故原因、明确整改措施、要求约谈对象作出承诺等。被约谈的单位应及时书面反馈整改落实情况。

2.对“一岗双责”履职不到位、因工作失职、渎职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进行责任倒查,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3.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凡年度安全考核不合格、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学校(幼儿园)、单位,当年不得参加各类先进评比,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当年不得评先评优,不列入拟提任人选。

(四)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

1.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形式,明确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实施安全生产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2.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考核奖惩制度,继续将校园安全工作列入单项考核项目;同时,进一步加大学校综合目标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权重,由局安委办会同局党委办公室、监察室、人事科等部门组织实施考核。

3.考核结果纳入本区教育系统目标管理综合考评体系,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任职考察、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4.对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优秀、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五)实施安全述职履职报告

1.区教育局、学校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在进行年度述职报告中,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进行述职。

2.各学校(单位)应按照安全责任签约承诺的要求,每半年向局安委会提交《安全工作履职情况报告书》,履职报告主要内容包括:(1)安全责任目标完成情况;(2)安全工作的主要做法和工作经验;(3)实施安全管理、开展安全宣传培训、落实隐患自查自纠、整改治理等方面的情况;(4)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情况;(5)存在的安全方面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下阶段将采取的针对性措施。

3.局安委会(办)应对考核单位的述职履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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