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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闸北区教育系统第二十五届见习教师“新苗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成文日期:2015-04-22文号:  索取号:GB8103000-2015-077发布机构:区教育局载体类型: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来源:  发稿时间:2015-04-22 阅读次数:【推荐】 【纠错】 【收藏】 【字号: 【我要打印】

关于开展闸北区教育系统第二十五届见习教师“新苗奖”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教育事业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闸北区教育局十二五师资工作规划》精神,进一步加大师资队伍建设力度,完善教师培养体系,激励见习教师树立忠诚教育事业的理想,尽快熟悉、掌握教育教学常规,提高教育教学能力,进而发现本届见习教师中的优秀“新苗”,为骨干教师队伍输送后备力量,使我区新教师培训工作系列化、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经研究决定举办闸北区第二十五届见习教师“新苗奖”评选活动。现将评选办法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区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和其他教育事业单位的见习教师。

二、评选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师德规范,注重师德修养,能较好的胜任教师岗位。

2.积极参加见习期教师规范化培训,能准确地把握学科课程标准,较好地掌握教育教学的基本技能和基本程序,胜任并独立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

3.已取得所任教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或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考试笔试和面试合格证明。

三、评选要求和办法

1.实行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相结合,按照自下而上、客观公正的原则,由单位根据评选条件推荐上报,区教育局遵循“全面衡量,注重能力,促进发展”的原则组织开展评选工作。

2.申报对象需按各学科系列进行申报。

3.“新苗奖”评选与见习期规范化培训考核相结合,区教育局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对象通过听课形式进行初评,按照当年见习教师人数的40%比例入围,对入围对象采用面试形式进行复评,择优确定等第奖。

四、评选程序

1.教师个人申报。

2.申报者填写申报表(一式两份)。

3.学校评选工作小组审阅申报对象提交的申报材料,并结合申报对象平时的教育教学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确定申报对象并撰写推荐意见,上报区教育局进行综合评审。

4.区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评选原则进行综合评议确定获奖名单。

5.区教育局网上公示评选结果。

五、评选日程安排

1. 4月21日 区教育局下发文件、评选工作动员

2. 4月22日-4月29日 学校做好组织推荐、上报申报材料工作

3. 5月5日前 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审核汇总申报材料

4. 5月7日—6月14日 区专家评审小组对申报对象进行初评和复

5. 6月中旬 区教育局综合评议审定获奖名单

6. 6月底前 闸北教育网上公示获奖名单

7. 9月 总结表彰

六、材料要求及有关说明

1.申报表及上交材料要求可从闸北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公告栏中下载。

2. 2015年4月29日前将申报材料交闸北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3.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加评审,上交申报材料同时需提供所在民办学校的评审委托书。

闸北区教育局

0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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