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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闸北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主要职责

成文日期:2015-08-17文号:  索取号:GC5001000-2015-001发布机构:区房管局载体类型: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来源:  发稿时间:2015-08-17 阅读次数:【推荐】 【纠错】 【收藏】 【字号: 【我要打印】

上海市闸北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住房保障、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监管以及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操作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本区住房保障和住房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区域范围内各类房屋拆迁的行政管理,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受理裁决申请、组织拆迁听证,组织协调拆迁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范围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四)负责本区域内房屋测绘、房屋权属登记发证、房屋权属档案等管理工作,协助市局对房地产登记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管理房屋权属信息系统。

(五)负责本区域内房产市场的行政管理,按权限和职责范围负责房地产业相关开发经营企业的资质管理和房产经纪机构、经纪人的备案管理,核发本区域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负责区域内居住房屋的租赁管理。

(六)负责本区域内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对职责范围内的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指导、协调、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运作以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七)负责本区域内居住类房屋的修缮、改造和安全的行政管理;负责区域内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

(八)负责本区域范围内住房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住房分配制度改革政策和公有住房出售、出租等政策规定;编制住房保障、住房建设、住房竣工及配套设施等发展规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负责新建住宅、公建、住宅配套市政道路的建设管理。负责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审批。推进国家住宅产业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的实施,综合协调、推进本区住宅产业现代化及节能省地型住宅产业发展

(十)负责有关行政诉讼应诉及行政复议事务办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并监督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各种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依法处理各种房产权属纠纷。

(十一)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和私房历史遗留问题及宗教房产代经管理。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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