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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 提升司法为民服务实效
为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作用,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的新需求,静安区司法局着力推进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不断深化便民利民惠民举措,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便捷高效、普惠均等的法律援助服务。
一、深化法律援助标准化建设。公开办事制度,区法律援助中心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等工作制度,做到权责清晰、规程明确。制作《法律援助申请指南》,对法律援助的条件、范围、所需材料等向群众公示。在窗口开展“好差评”,把群众评议作为量化考核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服务标准。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完善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绿色通道”,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简化办事手续,落实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承诺制,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完善案件受理、审查、指派、质量管理等工作流程。推行法律援助“当天办”,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且申请材料齐备的申请,当天受理、当天审批、当天指派;推进“减证便民”活动,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申请,先行受理,申请人事后通过邮寄等方式补交材料,真正实现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最多跑一次”。
二、畅通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完善区法律援助中心、街道(镇)司法所、居村联络点三级法律援助网络,实现全区范围内法律援助的“无缝隙”覆盖,确保人员到位、受理畅通;在区法院、检察院、看守所、区妇联、残联、老龄委、区人武部等处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整合窗口资源,加强驻法院、检察院、看守所等一站式联动平台建设,通过完善电话咨询、转交申请、派驻值班律师等方式,方便困难群众及时就近获取信息、申请获得法律援助。
区司法局将法律援助申请审批材料清单全部录入“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以“无差别受理”为导向,确保线上线下标准一致。积极引导困难群众通过“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上海法网、“一网通办”平台等获取法律咨询和申请法律援助,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有机融合,为困难群众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
三、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机制。静安区司法局推行上门服务、法律援助全市通办等多项便民服务举措,实现百姓少跑腿、法律信息多跑路,进一步方便困难群众求助。区法律援助中心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特殊对象实行“电话预约、上门服务”制度,现场审核,现场受理,实现法律援助服务零障碍。积极推进落实法律援助全市通办机制,申请人可就近选择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赵女士因孩子生父拒不支付抚养费,但孩子生父在崇明区,自己要照顾身患残疾的孩子出行不便,来静安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中心开启法律援助服务绿色通道,启动法律援助全市通办机制,与崇明区法律援助中心通力协作,在静安区办理申请手续,由崇明区完成审批和指派程序,为经济困难的赵女士提供专业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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