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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 推动城市精细化管理
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 推动城市精细化管理
新修订的《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实施办法》已于2020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涉及到的房产市场管理、住房保障、文明施工管理等行政执法事项也随之“划转”至城管执法部门集中行使。面对执法领域的“再次升级”,静安执法局双管齐下,一方面严格按照市城管执法局决策部署开展新划转执法事项业务培训,一方面积极探索投石问路不断分析提炼新划转执法事项的办案经验。
案情过程
4月初,江宁路街道执法中队就辖区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的经营活动开展了为期两周的专项执法检查,并依据《上海市房地产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对存在违规 行为的3家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
其中,位于海防路某号的一家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取得营业执照后一直未至区房地产交易部门办理备案手续。该房地产经纪机构自2015年4月(以加盟形式)加盟某知名连锁房地产经纪机构,并以该机构名义从事房屋中介工作。
发现该案情后,中队执法队员首先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认该房地产经纪机构营业执照注册地,其次在确认其注册地为静安区后立即向有关部门发出《协查通知书》,最后经核查得知,该房地产经纪机构确未办理相关备案手续,执法队员依据《上海市房地产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正式对其立案处置。《上海市房地产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房地产经纪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30天内,应当到工商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案。
难点解析
此次执法办案的所处时期较为特殊。本案在疫情防控的背景下进行,执法队员在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执法工作的同时,也要指导房地产经纪机构平稳、有序地进行复工复产。
确定当事人所在工商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是本案的重点。《上海市房地产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房地产经纪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30天内,应当到工商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案。所以,必须确定了该房地产经纪机所持营业执照的注册地后,才能对其立案查处。
深入细致的普法宣传以及规范性引导是本案的处罚决定得以被当事人主动履行的关键。执法队员的多次宣传教育,以及在办案过程中指导当事人如何去规范办理相关备案手续的耐心,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当事人也因此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进行整改并接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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