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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卫生健康委2025年医疗美容机构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对医疗美容机构的精准有效监管,提升监管效能,推动医疗美容机构规范有序发展,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的通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本市重点行业领域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的通知》、《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强医疗美容机构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规范本市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及《静安区优化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结台本年度上海市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制定2025年度静安区加强医疗美容机构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计划(非触发式行政检查)计划。
一、检查内容
1.医疗美容机构资质管理情况。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是否进行医疗美容诊疗科目登记;是否按照备案的医疗美容项目级别开展医疗美容服务。
2.执业人员管理情况。执业人员是否取得资质并完成执业注册,执业人员是否满足工作要求;是否存在执业医师超执业范围或在非注册的地点开展诊疗活动的情况。
3.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情况。在使用环节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使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药品、医疗器械,超出适应症范围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等。
4.医疗美容广告发布管理情况。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或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美容广告的行为。
5.医疗技术(禁止类技术、限制类技术)管理情况。
6.医疗文书管理情况。
二、检查比例
抽查辖区医疗美容机构7家。
三、检查方式和频次
由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两个部门组建联合检查组实施现场检查,频次为1年1次。
四、工作要求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强医疗美容机构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年度上海市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计划,按照本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要求检查,按照“一次上门,综合检查”的方式,做好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提高部门协同力,做好相关信息填报。
上海市静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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