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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上海利普职业培训学校换发《办学许可证》、变更机构注册地址以及撤销部分职业培训项目的批复
关于同意上海利普职业培训学校
换发《办学许可证》、变更机构注册地址
以及撤销部分职业培训项目的批复
上海利普职业培训学校:
你单位《换发<办学许可证>的申请》《关于变更机构注册地址的申请》和《关于撤销部分职业培训项目的申请》已收悉。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定的<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82号)的要求,结合本区民办培训学校管理的实际情况,经静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你单位换发《办学许可证》,同意你单位注册地址变更为广中路698号401室B区,以及撤销你单位网页制作、多媒体软件制作、计算机操作员、互联网网络管理员等四个培训项目。
特此批复。
附件:《单位办学内容一览表》
上海市静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6日
附件
单位办学内容一览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有效期 | 办学内容 |
1 | 上海利普职业 培训学校 | 2023年6月20日至2024年6月19日 | 计算机程序设计员(四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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