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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静安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
2022年静安区食品安全监督
抽检工作计划
为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和属地管理“四有两责”要求,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问题,全面掌握本区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推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区,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根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2022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以及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订本计划。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关切,突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生物毒素等重点指标,紧盯风险程度高、合格率较低以及消费量大的重点品种,瞄准大型卖场、、重点商圈、校园周边、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加大抽检力度,提高问题发现率。
(二)坚持广泛覆盖。点面结合、统筹兼顾,努力实现监督抽检覆盖全区各区域,覆盖各类获证食品企业,覆盖所有食品大类、品种和细类,覆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网络销售等不同业态。
(三)坚持专常互补。在计划性抽检的基础上,根据日常检查、既往抽检、节令热销、舆情热点、突发性食品安全问题等,及时有效组织开展专项抽检工作。实现计划性抽检与专项抽检有机结合,互为补充。
(四)坚持三级联动。市局、区局、属地监管所及综合执法大队三级紧密协作、合理分工、各有侧重。统一制定抽检计划、统一调度抽检任务、统一规范程序标准、统一数据分析利用。鼓励基层执法部门在保障抽检计划实施的基础上,根据属地企业特点向区局申请专项抽检任务。
二、工作任务
区局食品安全监管科负责全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制定以及检验机构的招标采购与管理,并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抽检监测工作。2022年全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分为:市局安排抽检、各环节自主监督抽检、快速检测等3个方面。其中市局安排抽检、各环节自主监督抽检共计划抽检监测7000件左右,快速检测16000项次左右。
(一)市局抽检任务
2022年市局抽检任务预计共1800件。
1.常规抽检:按照市局抽检计划安排,对餐饮食品、水产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食用农产品等开展抽检,样品主要来源于本市餐饮环节自制食品及采购原料。采样应涵盖大中型餐饮、小型餐饮企业等不同业态,加大对高风险食品和以往检出不合格产品企业的抽检频次,加强对食用农产品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等项目的抽检,对季节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采样量。
2.专项抽检:
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二)各环节自主抽检任务
2022年区局拟安排各环节监督抽检共5000件左右,其中生产企业抽检100件左右、食用农产品2100件左右、经营环节自主抽检2800件左右。
1.生产环节的监督抽检
全区生产环节计划监督抽检100件,均为生产企业生产的生产成品及食品原料。
2.食用农产品的监督抽检
根据全国食品安全城区食用农产品抽检比例要求,2022年计划进行食用农产品抽检2100批次。涉及抽检地点主要为流通环节超市卖场、农贸市场,餐饮环节厨房备用原料。食品类别涵盖人民日常消费普遍且消费量大的农产品,主要包括蔬菜、水果、畜肉、禽肉、禽蛋、水产品等。
3.经营环节的监督抽检
2022年全区经营环节计划监督抽检2800批次。其中在流通环节中,Ⅰ类食品是与市民生活消费密切、消费量大的食品,主要为粮油制品、乳制品等;Ⅱ类食品是与市民较为密切、消费量中等的食品,包括面包糕点、调味品、方便食品等;Ⅲ类食品是与市民密切度较低、消费量相对较少的食品,包括休闲食品、速冻面米食品等;对青团、粽子、月饼、汤圆、年糕等节日和季节性食品,要求在当季有针对性的进行抽检。
在餐饮环节,根据餐饮服务单位业态、食品安全等级、食品安全风险等因素,对高风险单位、环节、品种开展监督抽检。抽检食品品种:盒饭(桶饭)、煎炸用植物油、生食水产品、现制食品(饮料、调味料)、食用冰、餐饮单位、现制现售单位和中央厨房自制的其他即食食品(调味料、糕点、冷冻饮品)等。
4. 开展抽样检测“回头看”工作。
对于2021年度至今的不合格和问题食品企业开展跟踪抽检。对多次检出不合格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对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依法开展责任约谈,切实推进不合格食品原因排查和复查整改工作,依法从严从重实施行政处罚,并加大跟踪抽检力度,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同时,建立核查处置“回头看”长效机制,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三)快速检测任务
2022年将进一步完善食品快检工作机制,加强快检队伍建设,动员社会力量充实快检人员,完善快检装备配置,拓展快检项目,完善数据自动上传功能,加强对快检结果的汇总分析。全区计划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16000项次左右。其中:生产环节由局综合执法大队全年完成100项次左右,各监管所每月完成不少于90项次的任务。
1.生产环节的快速检测
全区生产环节计划食品快检100项次左右,由区综合执法大队结合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开展,选择可能存在问题的项目或指标开展,以微生物(ATP、大肠菌群、菌落总数等)、有效氯、酸价、过氧化值、极性组分、甲醛、亚硝酸盐等项目为重点开展现场快速检测。
2.流通环节的快速检测
由各市场监管所结合日常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快速检测,以熟肉制品、生猪产品、乳制品等消费量大、保质期短、食品安全风险相对较高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为主,重点加强对农药残留、亚硝酸盐、吊白块、甲醛、盐酸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和食品添加剂等项目的快速检测。应加强对农贸市场和大卖场设立的自检实验室开展的快速检测进行指导。
3.餐饮服务环节的快速检测
各市场监管所针对可疑食品、环节和食品加工过程,以微生物(ATP、大肠菌群、菌落总数等)、有效氯、酸价、过氧化值、极性组分、甲醛、亚硝酸盐等项目为重点开展现场快速筛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部门要高度重视抽检工作,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要明确专门人员负责抽检工作,确保工作的延续性和人员的稳定性。要尽快组织力量根据本计划认真细化抽检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确保年度任务有序推进,按时完成。局食品安全监管科将加强对基层监管部门的督促指导,对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全过程进行考核,确保抽检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规范抽检工作。局相关科室要严格按照承检机构有关工作规定开展对承检机构的检查与考核;所、队要严格遵守抽样规范,抽样人员(不少于2人)和承检机构在抽检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所、队要积极支持承检机构开展工作,在样品采集、运输等方面提供必要帮助;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报送抽检数据。.
(三)依法核查处置。区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当及时送达食品生产经营者,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不合格食品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核查处置工作应当在24小时内启动。局食品安全监管科负责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移交。
(四)及时公布信息。局食品安全监管科负责审核并每月公布本行政区域抽检信息。公布内容包括产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产品信息。其中,产品合格信息主要包括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及所在省份、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等,并需注明该产品合格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不合格产品除以上信息外,还包括标称产品商标、被抽样单位名称与地址、不合格项目及结果和承检机构等。食用农产品产品合格信息公布包括被抽样单位名称(集中交易市场应包括开办者和销售者)、产品名称、进货来源、标称生产企业或产地、生产日期等,不合格产品除上述信息外,还包括不合格项目及结果、承检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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