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区应急避难
场所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镇,相关委办局:
《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2022年区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望各单位按照会议要求“充分盘活存量、积极挖潜增量、压实主体责任”,统筹推进应急避难场所的设置和建设,确保完成“十四五”目标任务,为打造安全韧性城市、提升抵御风险能力提供可靠支撑。
静安区民防办公室 静安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8月16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区应急避难场所
建设的实施方案
应急避难场所是城市在地震、台风等灾害事故发生后,用于接纳受灾居民临时或较长时间避难或生活,并可供政府组织开展救灾工作的场所。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是增强城市韧性、提升城市抗风险能力的必要举措。根据市民防办、市应急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实施方案》的规定,为适应城市规划指标、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城市体检等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本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提出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融合式建设、标准化嵌入、功能性叠加、多灾种防护的原则。在建设方式上融入相关场地场所建设改造项目,在建设内容上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规划资源,在建设标准上全面对接相关场地场馆建设规范要求,在功能设置上不影响原主体功能发挥,在防护对象上兼顾多灾种防护需要。
二、目标任务
按照上海市静安区相关规划和《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GB5113-2015)、《应急避难场所设计规范》(DB31MF/Z003-2021)有关建设要求,到2035年,全区建成应急避难场所总避难面积达到162万平方米,满足本区常住人口人均避难面积1.5平方米的需求;本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类型分为等级应急避难场所(包括6个等级)和社区应急避难场所2类,其中等级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面积应不少于总量的30%。
(一)到2025年,全区建成等级应急避难场所避难面积达到47.45万平方米,设置社区应急避难场所避难面积97万平方米,总避难面积144.45万平方米,按常住人口108万计,全区人均避难面积超过1.3平方米。
(二)到2035年,全区应急避难场所基本满足本区常住人口应急避难需求,建成应急避难场所总避难面积可达到162万平方米,全区人均避难面积达到1.5平方米。
三、建设方式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结合利用城市已建或规划新建的大中小学校、公园绿地、大型公共场馆和公共空间等场地场所进行,根据相关场地场馆设施条件和规模,采取直接设置、配建设置、融入新建等方式建设。
(一)直接设置。对满足应急避难场所设置条件的场地场所,按照权属关系,由区相关部门(单位)组织评估和方案设计,直接设置为对应类型(等级)应急避难场所。
(二)配建设置。对基本符合条件、需增加相应应急设施的场地场所,按权属关系,由区相关部门(单位)组织评估和方案设计,配套建设相应应急设施,设置为对应类型(等级)应急避难场所。
(三)融入新建。对符合设置条件的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按权属关系,由区相关部门(单位)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融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按照规划要求,纳入主体建设内容,同步建设。
四、实施要求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严格执行选址、功能区划定和设施配置规范标准。在资源利用上,应落实能改尽改、应建尽建要求。类型划定时,优先考虑建设等级应急避难场所,后考虑建设社区避难应急避难场所。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应按照规划要求,分析资源现状和城市规划建设情况,梳理各街道、镇和域内单位人员应急避难需求,兼顾人口分布、地理环境特点,对接规划和应急预案要求,科学规划布点,优化类型设置和类型等级分配,确保布局合理、总量落实、点位落地。
(二)规范流程,分类实施。对可直接设置的,由区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分阶段或集中推进实施;对需配建设置的,由区相关部门(单位)落实实施主体,根据基础条件明确设备配置和设施建设内容,组织推进落实;对融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的,由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实施,区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项目审批时,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内容纳入新建(改扩建)项目的审批条件和基本建设管理流程。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完成后,相关资料及经纬度信息报区民防及应急部门备案。
(三)落实经费,做好保障。对配建设置的项目,设计、评估及配套设备设施经费,由项目实施主体落实保障;融入新建(含改扩建)时,建设经费列入主体项目总投资,相关非区属项目建设经费由原保障渠道解决。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形成的资产列入项目实施单位管理。
(四)运用成果,加快落实。利用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调研试点成果,可直接设置为应急避难场所的加快设置落地,区商务委、区教育局、区绿化市容局、区体育局对应负责区内大型商业综合体、学校、公园绿地、体育场馆的直接设置,按计划完成年度直接设置任务。
五、职责分工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民防、应急部门牵头,区发展改革、规划资源、建管、房管、财政、教育、绿化市容、商务、国资、体育、街镇等部门和单位履行相应职责。
区民防办、区应急局:负责制定区级专业规划,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分阶段分年度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加强督促和检查。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把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审批项目时,按照规划要求,纳入结合建设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内容。
区商务委:负责协调和利用区域内大型展览馆和商业综合体建设应急避难场所,督促和指导相关单位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区教育局:负责协调和利用区域内已建学校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在改造、新建学校时须同步设置应急避难功能,指导各学校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区财政局:负责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经费的保障工作,落实区域内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所需经费。
区建管委:负责牵头区域内新建项目设置应急避难场所的联审工作,并将应急避难场所验收纳入项目竣工整体验收。
区规划资源局:负责完善落实区域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将避难建设要求纳入规划和土地出让条件。
区国资委:负责协调和督促区域内国有企业的场地场所建设应急避难场所,指导区属国有企业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区体育局:负责协调和利用区域内体育场馆建设应急避难场所。
区绿化市容局:负责协调和利用区域内公园、绿地建设应急避难场所。
区房管局:负责把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内容纳入新建、改建和旧区改造等城市更新项目的建设管理流程。
各街镇:负责所属区域内社区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推进,对已建应急避难场所纳入应急体系属地化使用和管理。
区属国有企业:负责利用企业的合适场地场所设置应急避难功能,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要求。
附件:静安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十四五”期间推进计划
附件
静安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十四五”期间推进计划
年度 | 建设主体 | 等级避难场所 (万平方米) | 社区避难场所(万平方米) | 备 注 |
2021年 | 区绿化市容局 | 0 | 2.34 | 直接设置13个 |
市机管局 | 6.23 | 0 | 直接设置1个 | |
区教育局 | 3.51 | 11.9 | 直接设置34个 | |
区体育局 | 1.43 | 0.17 | 直接设置4个 | |
区商务委 | 0 | 23.23 | 直接设置5个 | |
2022年 | 区教育局 | 1.03 | 13.6 | 直接设置28个 |
区体育局 | 4.26 | 0 | ||
区绿化市容局 | 3.71 | 1.59 | 直接设置2个 | |
区商务委 | 0 | 21.83 | 直接设置5个 | |
街镇(社区) | 0 | 10.34 | 直接设置19个 | |
2023年 | 区教育局 | 1.31 | 2 | |
区体育局 | 0.91 | 1 | ||
区绿化市容局 | 0.69 | 1 | ||
2024年 | 区教育局 | 3.88 | 2 | |
区体育局 | 0.93 | 1 | ||
区绿化市容局 | 1.08 | 1 | ||
2025年 | 区教育局 | 1.37 | 2 | |
区体育局 | 1.48 | 1 | ||
区绿化市容局 | 0.47 | 1 | ||
合计 | 32.29 | 9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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