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本区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关于《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本区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一、决策背景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人口统计调查的相关规定,我国人口普查每10年开展一次(逢0的年份),并在两次普查之间(逢5的年份)进行1%人口抽样调查,以动态监测人口变动趋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5 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函〔2024〕71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上海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沪府办〔2024〕61号)要求,结合静安实际,静安区统计局起草了《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本区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起草过程
2024年12月,我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5 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函〔2024〕71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上海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沪府办〔2024〕61号),起草了文件初稿。2025年1月,我局向调查工作相关的委办局、街镇发放了征求意见稿,征求相关委办局、街镇的意见和建议。截至2025年4月,我局未收到意见和建议,并已按照规定履行合法性审查等相关程序。
三、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调查目的、调查范围和对象、调查内容和时间、组织实施、调查经费和工作要求六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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