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静安区2026年度节能减排降碳扶持资金申报指南》的政策重点解读
一、适用对象
1.在本区域范围内实施的,有利于降低本区能源消费量或碳排放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项目。
2.在本区域节能属地管理的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参照执行,使用政府财政资金的项目除外。
申报专项资金的法人单位应信用状况良好,三年内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上无严重失信记录。
二、扶持范围和标准
(一)产业节能减排降碳
(二)建筑节能减排降碳
(三)交通节能减排降碳
(四)循环经济发展
(五)合同能源管理
(六)可再生能源开发和新能源技术应用
1.太阳能光伏补贴
2.对储能等其他新能源技术应用补贴
(七)节能减排降碳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广
(八)节能减排降碳能力建设
(九)绿色低碳示范试点
(十)支持企业品牌建设
(十一)补贴或奖励费用按照专项资金所明确的支持范围中的一种进行申请和确定。已从其他渠道获得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
三、咨询受理
区发展改革委 3337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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