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经营主体住所登记管理细则》正式公布——科长讲政策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经营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制度,营造更优营商环境,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等,在《上海市企业住所登记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15]15号)基础上,修订形成《上海市经营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市政府办公厅于2024年2月28日同意印发,自2024年3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 年3月19日。因上位法已经修订,需要对《静安区企业住所登记管理细则》内容及有效期相应予以修订。

科长讲政策:《静安区经营主体住所登记管理细则》解读
随着静安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主体数量不断攀升,对住所登记的便捷性、规范性和公平性也有了更高的期待。为了顺应这一发展态势,今年年初,本区对《静安区企业住所登记管理细则》进行全面修订。此次修订不仅是对区域经济发展需求的有力回应,更是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的重要举措。
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许可科科长姚春妍介绍说,新修订的《静安区经营主体住所登记管理细则》有三大显著特点:
一是适用主体大扩容,“经营主体”来当家。细则将“企业”统一调整为“经营主体”,将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都纳入其中,使更多市场参与者能依据细则顺利完成住所登记,适用主体更加广泛。
二是住所证明多样化,特殊用房有办法。此次修订新增了区政府规定的可用于经营活动的非居住用房情况,提交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并注明房屋已安全鉴定的证明文件就能登记。此举充分考虑了静安的实际情况,解决经营主体因特殊用房而在住所登记时遇到的难题。
三是信息管理智能化,“零材料”登记超便捷。通过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前沿技术,搭建住所标准化信息库,这就好比给住所登记装上了“智能引擎”,让经营主体告别繁琐材料准备和来回奔波,真正做到少填、少交、智能审。
目前,新修订的细则已正式施行,区市场监管局希望大家深入了解并充分运用这项政策,共同为静安区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记者:陆安怡
图片:陆安怡
视频:鲍闻捷
编辑:梁慧
资料: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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