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关于印发《静安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人员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2025年1月3日)
沪公静发〔2025〕2号
分局各相关部门、各派出所:
根据《上海市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若干规定》《上海公安机关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分局制定了《静安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人员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分局出入境办联系(联系人:霍剑明,联系电话:76537)。
静安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人员实有人口
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境外人员(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员)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持续提升境外人员在沪生活便利度和体验感,助力增强上海城市对外吸引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上海市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若干规定》《上海公安机关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主动适应境外人员在我区居停留的新趋势新变化,按照“全量采集、全面覆盖、动态管理、稳妥有序”原则,通过加强境外人员社区居住信息采集和旅馆业单位境外旅客住宿登记,采齐补全境外人员实有人口基础信息,实现人员、房屋、地址等要素的准确关联,全面掌握准确、鲜活的境外人员底数和动态信息,不断提升境外人员实有人口服务管理的能力水平,为来沪投资创业、旅游商务、学习生活等境外人员提供更加优质、便利的“软环境”。
二、职责分工
(一)出入境办。负责统筹推进全区境外人员实有人口管理工作;做好境外人员社区居住信息采集、旅馆业单位境外旅客住宿登记等工作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会同相关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
(二)人口办。负责组织我区社区综合协管队、指导派出所街道社工(负责实有人口采集工作)等实有人口信息采集力量,结合日常工作注意发现社区境外人员居住情况,同步做好居住房屋标签维护;做好我区“一标三实”数据的梳理汇集,为境外人员居住信息采集提供标准化地址支撑。
(三)治安支队。负责推动境外人员实有人口服务管理融入社区警务工作;对旅馆业单位旅客登记制度执行情况,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上海市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旅业系统”)“OCR”(证照自动识别)模块功能应用开展指导和检查。
(四)各派出所。负责做好本辖区境外人员实有人口采集、服务管理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做实境外人员社区居住信息登记采集工作
1.加强登记采集。分局人口办组织我区社区综合协管队、指导派出所街道社工(负责实有人口采集工作)等实有人口信息采集力量,在日常实有人口信息采集工作中,发现居住人员系境外人员的,主动向其提供“住宿登记提示单(中英文版已制作在协管员使用的移动端PDA内)”及“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自助申报”二维码,提醒其依法办理住宿登记;境外人员提出帮办需求的,可协助其登录“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自助申报系统”,完成信息填报。境外人员自行到派出所、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等公安窗口申报住宿登记的,接待民警要严格按照《上海公安机关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工作规范》,做好办理服务工作。
2.加强信息维护。社区民警和社区综合协管队员对有境外人员居住的房屋,要在“一标三实信息采集管理系统”或“基层治理数字化平台”(即“新版社区云”)中做好相应标注。对房屋标注境外人员居住、但无有效住宿登记信息的,社区民警要上门采集居住人员信息。对境外人员系外交人员或其他享有外交豁免权人员的,可免于办理住宿登记,但需做好房屋信息标注,并将情况通报出入境办,出入境办立即报送市局出入境管理局。
3.加强社区核查。社区民警要在境外人员办理住宿登记后7个工作日内对其居住情况进行首次核查,并在境外人员居(停)留证件到期后3个工作日内对其居(停)留情况进行复核。对港澳台人员及持有效期6个月以上居留许可的外籍人员,要每三个月开展一次回访核查,并根据回访核查结果,及时在“境外人员属地化管理应用场景”系统内做好人员信息维护。同时,由出入境办牵头,通过分局“情指行”一体化平台,每日对全区涉外警情进行全量分析,对于警情中涉及居住本区且有必要进行核查的境外人员,出入境办将会通过平台对属地派出所开展盯办流程,各派出所收到信息后及时核查并回复。
4.加强宣传告知。出入境办要组织指导各派出所在社区楼宇、火车站等境外人员出入频繁场所、区域醒目位置张贴“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自助申报”二维码,方便境外人员自助扫码登记。要加大社区宣传力度,深入辖区组织开展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制度宣传,并同步提供境外人员证件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等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进一步提升境外人员社区居住体验。
(二)做优旅馆业单位境外旅客住宿登记
1.加强登记管理。出入境办、治安支队要指导各派出所督促辖区旅馆业单位,按照“实名、实数、实时、实情”原则,规范做好境外旅客住宿登记,落实境外旅客身份证件查验措施,及时、准确完成信息采集、登记、上报等工作,确保境外旅客住宿登记准确率、24小时上报率分别保持在99%和95%以上。
2.加强培训指导。出入境办、治安支队要及时制作、动态更新旅馆业单位外国人登记培训教程,指导各派出所通过“网络课堂”、“旅业系统”发布等途径,组织基层一线民警、旅馆业单位从业人员开展培训。各派出所要督促辖区旅馆业单位定期组织前台负责人、从业人员,围绕外国人有效身份证件识别、“旅业系统”外国人住宿登记操作等内容开展培训。
3.加强信息监测。出入境办根据市局下发的“宾旅馆疑似差错数据”,指导属地派出所核查并指导旅馆业单位更正;依托“旅业系统”与国家移民局“全国动管系统”的数据监测比对,及时梳理发现登记信息差错较多的旅馆业单位及多发共性问题,指导属地派出所落实针对性改进措施,确保信息登记质量。
4.加强支撑服务。各派出所要与辖区宾旅馆建立“点对点”联络机制,对部分因缺乏扫描打印设备、前台人员证件识别和系统操作能力较弱,无法独立完成“旅业系统”登记的中小旅馆,要指导其让外国旅客先行入住后,通过传真或主动上门等方式收取资料,为其办理住宿登记,提高登记便捷性。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分局成立由出入境办牵头,人口办,治安支队参与的工作专班,扎实推进境外人员实有人口服务管理的各项工作。
(二)深化结果应用。出入境办、人口办要积极协调对接区教育、人社、数据及台办、港澳办等部门,进一步拓宽境外人员信息获取渠道。采集登记的境外人员信息数据,统一汇集至“实有人口系统”,对在沪境外人员态势开展统计分析,为公安管理、公共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注意方式方法。人口办及各派出所要组织社区综合协管队员和街道社工等实有人口信息采集力量,遵循“人不进门、礼貌沟通、自愿采集”的工作原则,稳妥开展政策宣传、告知提醒。对境外人员不予配合或拒绝交流的,现场不做强制要求,但要及时通报社区民警开展复核。工作中要注意内外有别,严守工作纪律、保密纪律,防止因工作不当引发负面舆情。出入境、人口办要结合各自职责,加强业务指导。
(四)密切跟踪评估。出入境办要密切跟踪评估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发现执行“走样”的要及时纠偏,不合时宜的要动态调整,确保取得实效。对基层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要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协调解决,助力提升工作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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