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为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2017年12月29日,经区政府同意,我区印发了《静安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静府办发〔2017〕048号)。根据《上海市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沪府办发〔2014〕17号)第四十六条规定,应急预案最长有效期不超过5年。目前,相应的市级应急预案已征求意见完毕,根据有关工作要求和我区实际,我局修订了《静安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4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修订《应急预案》的目的
健全本区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应对体制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确保城市运行安全有序。
二、修订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静安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我局修订了《应急预案》。
三、修订过程
2024年初,我局启动了修订《静安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开展认真研究,编制形成《静安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4版)征求意见稿,经征询各相关部门意见及专家评审,最终编制成《静安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四、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和2017年版相比有哪些变化
《静安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对总则、组织体系、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预案管理七个部分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为:
一是对组织体系进行了修订,根据我区相关更名和职能调整内容,结合区域实际情况,修订了应急领导机构、应急处置指挥部、应急联动机构和职能部门,细化各部门职能分工。
二是对预警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根据《上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警级别与发布的内容,明确了区内自行对预警级别综合研判标准和预警信息发布程序,明确了预警终止相关程序。
三是对应急响应分级进行修订,明确区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和市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四是增加分类处置措施,明确水体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生态破坏、传染病疫情、跨流域污染的控制措施。
五、修订后的《应急预案》需要说明的内容
关于《应急预案》组成部分。《应急预案》包括总则、组织体系、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和预案管理七部分,以及相关单位及职责、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工作组职责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流程等三个附件。
关于事件分级、预警分级和响应分级。本区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根据各类因素对环境安全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本区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依次用蓝色(一般)、黄色(较重)、橙色(严重)和红色(特别严重)表示。根据启动标准条件,本区突发环境事件响应级别分为区级响应和市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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