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什么?
加大对我区节能减排降碳工作的支持力度,保障区属公共机构节能减排降碳工作的资金需求,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
二、适用对象有哪些?
1.在本区域范围内实施的,有利于降低本区能源消费量或碳排放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项目。
2.区属公共机构(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公共机构)实施的节能减排降碳项目。
三、资金支持的项目范围主要有哪些?
资金支持的项目范围主要包括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新能源技术应用等的项目,或通过发展绿色建筑、实施立体绿化、实施分布式供能、推进循环经济、开展能效对标达标等措施发挥示范作用的项目。
四、计划编制流程包括哪些?
每年根据财政预算安排时间,各项目管理部门编制相关领域下一年度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报区节能办,区节能办会同区财政局、区机管局、区生态环境局组成审核小组对项目进行审核,形成专项资金安排建议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按照法定程序报请区人代会审议批准后,作为年度专项资金安排的依据。
五、其他注意事项
项目管理部门每季度向区节能办提交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资金预算经批准后,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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