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静安区“十四五”期间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关于推进静安区“十四五”期间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主要目标、扶持政策、配套措施四个部分。
一、出台背景
“十三五”期间,本区出台了有关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政策文件,对于扩大养老服务供给、实现养老服务设施跨越式发展起到了极大推进作用。“十四五”期间,根据本区养老服务发展实际需求,仍有必要出台相关扶持政策。按照《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上海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上海市养老服务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关于推进本市“十四五”期间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特制定《关于推进静安区“十四五”期间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二、主要目标
《实施意见》分别提出了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目标:
一是养老机构,新增床位数完成市政府下达指标。其中,护理型床位占全区总床位的比重达到60%以上,认知障碍照护床位改造数不少于500张。
二是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低于常住人口每千人40平方米,并根据上海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要求,逐步提高设施建设数量和水平。其中,新增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5个;新增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场所20个;老年助餐供应能力达到1.35万客/日。
三、扶持政策
《实施意见》分别提出了养老机构和长者照护之家扶持措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扶持措施、补贴流程。
(一)养老机构和长者照护之家扶持措施
一是基本要求。包括执业满6个月,依法依规备案,经社团管理部门年检合格或完成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服务质量日常监测非“较差”等次(按照规定不需要服务质量日常监测的除外)四个方面要求。
二是扶持措施。分为机构建设阶段一次性补贴和机构运作阶段补贴两部分。机构建设阶段一次性补贴包括新增养老床位建设补贴、新增认知障碍照护床位补贴、护理型床位建设补贴、一次性开办补贴、内设医疗机构(护理站)补贴五项扶持措施。机构运作阶段补贴包括房租补贴、日常运营维护补贴、综合责任保险资助、专业岗位补贴、护理岗位补贴、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电费补贴、保基本范畴养老机构补贴九项扶持措施。
(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扶持措施
一是基本要求。在本区内设立、在区民政局办理备案或信息登记的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护机构、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场所、“乐龄家园”助老服务站、长者运动健康之家。
二是新增社区为老服务设施建设阶段一次性补贴。《实施意见》对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护机构、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场所、具有微日托、助餐等家门口养老服务功能的“乐龄家园”助老服务站、长者运动健康之家五类社区为老服务设施提出了一次性建设补贴的扶持措施。
三是社区为老服务设施运作阶段补贴。《实施意见》对老年人日间照护机构、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场所、“乐龄家园”助老服务站三类社区为老服务设施提出了运作阶段补贴的扶持措施。
(三)补贴流程
一是养老机构、长者照护之家补贴流程。养老机构和长者照护之家在完成民非登记及备案后申请新增养老床位建设补贴、一次性开办补贴;在完成认知障碍照护床位、护理型床位验收后申请新增认知障碍照护床位补贴、护理型床位建设补贴;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申请内设医疗机构补贴;综合责任保险资助每年根据上海市民政局有关要求执行;其他补贴每年3月向区民政局提出申请(跨年申请)。区民政局对机构提交的各类补贴申请材料开展复核工作,并根据年度规范化建设考核结果确定补贴额,拨付至申请机构。
二是社区为老服务设施补贴流程。新增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护机构、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场所、“乐龄家园”助老服务站、长者运动健康之家完成建设且已办理相关认定手续后,向区民政局申请建设阶段一次性补贴;区民政局根据老年人日间照护机构和“乐龄家园”助老服务站开展的综合评估结果直接核定运作补贴额并拨付至设施所在街镇;根据各街镇每月统计的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场所供餐量拨付助餐补贴至设施所在街镇。
四、配套措施
《实施意见》提出了三方面的配套措施。一是明确责任主体,充分发挥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领导小组作用,强化工作职责,确保各项任务目标按时完成;二是对照目标,强化落实,建立过程管理机制,区级控制性详细规划要与单元规划充分对接,民政、规划资源、建管、房管等相关部门做好养老设施建设发展指导工作;三是加强补贴资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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