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2022年2月14日)
静府发〔2022〕2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区政府实行区长负责制,副区长协助区长工作。现将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工作分工安排通知如下:
王 华区长:
主持区政府全面工作。
傅 俊常务副区长:
负责区政府常务工作,负责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地区、信访、民族和宗教事务、涉台事务、侨务、行政学院等工作。协助分管政府法制、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外事、合作交流等工作。
分管区民政局(区社会组织管理局)、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地区工作办公室、区政府信访办公室、区民族和宗教办公室、区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街道、彭浦镇。协助分管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研究室、区政府外事办公室、区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
联系区人大、区政协、区人民武装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区委统战部、区委老干部局、区社会工作党委、区归国华侨联合会、区残疾人联合会、区委党校。
梅广清副区长:
负责发展和改革、应急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统计、机关事务管理、行政审批改革等工作。协助分管“一网通办”、“一网统管”、政务服务、财政、审计、税务等工作。
分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应急管理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区统计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协助分管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务服务办公室)、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
联系区工商业联合会。
龙婉丽副区长:
负责教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体育、医疗保障等工作。
分管区教育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区体育局、区医疗保障局。
联系区档案局、区总工会、区团委、区妇女联合会、区红十字会。
姜 坚副区长兼任区公安分局局长:
负责公安、消防、交通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重大活动安全保卫的指挥协调。
分管区公安分局。
联系区委政法委员会、区国家安全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
李 震副区长:
负责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建设管理、交通、水务、绿化和市容管理、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城市管理、民防、站区管理等工作。
分管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区交通委员会、区水务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民防办公室(区人民防空办公室)、铁路上海站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区总值班室。
张 军副区长:
负责商务、科学技术、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投资促进、金融服务等工作。
分管区商务委员会(区经济委员会、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区信息化委员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区投资促进办公室、区金融服务办公室。
联系区科学技术协会。
傅俊常务副区长、龙婉丽副区长的分工互为A、B角;梅广清副区长、张军副区长的分工互为A、B角;姜坚副区长、李震副区长的分工互为A、B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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