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静安区区级城市维护项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
根据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推进的实际情况,市城乡建设委和市财政局重新修订出台了《上海市市级城市维护项目管理办法》[沪府规(2020)1号],为进一步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加强区级城市维护项目管理,建立符合区情、科学有效、统一协调的区级城市维护项目管理体制,实现城市维护的常态长效规范管理,提高维护水平和服务质量,我委牵头进行起草,形成了《静安区区级城市维护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总体情况
《管理办法》所对应的区级城市维护保障范围包括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河道养护、防台防汛、绿化市容、环卫管理项目以及市政府批准的其他项目等。
其工作内容主要是保障本区基础设施正常运转和改善城市市容市貌,综合治理市容环境,对存量城市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大中修、日常维修养护、布局调整、功能提升及完善、结构调整、综合整治、应急处置以及相关运营管理活动等。
三、重点内容及措施
《管理办法》对区级城市维护项目从规划、立项、建设、竣工等环节进行了完善和明确:
一是对于已纳入区级城市维护资金保障范围的设施,应以具体清单形式明确,区级城市维护保障范围需修改补充的,由区建设管理委会同区财政局、区绿化市容局报区政府同意后,纳入区级城市维护保障范围。
二是按照项目性质将区级城市维护项目分为工程类和日常维护类两类,其中工程类由行业主管部门实行审批,日常维护类项目原则上按照市相关部门发布的日常养护标准定额,编制项目年度预算,纳入区级城市维护资金总体平衡;对属于应急抢修的项目等,可履行事后确认程序,在开工后,同步完善项目立项等相关手续,原则上参照市相关规定实施。对于举办重大活动、重要节日及应急任务等其他特定需求的项目,项目审批、维护标准等可根据保障需求不同,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报区政府同意后实施。
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积极开展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
四是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完善纳入区级城市维护资金保障的具体操作细则,按照相关行业标准和建立常态管理长效机制的要求,制定年度城市维护计划目标,确保存量基础设施的有效维护、完好使用和市容市貌的整体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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