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静安区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1、文件的制定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解读:2020年3月,财政部修订并印发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对政府购买服务的各环节工作提出了新的规范要求。2021年5月底,市财政局印发《上海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沪财发〔2021〕年3号),并要求各区县加快修订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相关制度。
因此,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市财政局关于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最新要求,同时以问题为导向,聚焦制度优化和源头管理,保障本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规范、有序、有效地开展,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了本《实施办法》和《指导性目录》。
2、文件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实施办法》的架构和内容基本参照了《上海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包括总则、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购买内容和目录、预算管理、购买活动的实施、合同及履行、绩效管理、信息公开、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附则共十个章节、四十九项条款。
总则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的目的和依据、基本原则、管理模式。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章节明确了购买主体的范围、承接主体的范围及其承接条件。购买内容和目录章节明确了可购买服务事项的具体范围以及禁止性事项。预算管理、购买活动的实施、合同及履行、绩效管理、信息公开等章节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实施过程中的基本操作要求。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章节明确了购买主体以及区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对违法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指导性目录》基本参照市级目录制定,主要分为公共服务和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两大类,同时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文化场馆服务”1个三级目录项目。
3、适用范围是什么?
解读: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行政执法机构和使用行政编制的群团组织机关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服务的,参照本办法执行。涉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实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解读: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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