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公报2006年第4期(总第20期)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公报
2006
第4期(总第20期)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公报 二○○六年第四期
(季 刊) (总第20期)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二○○七年一月二十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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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区政府文件】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设服务政府加速三个服务体系行动纲要
(2006—2010年)》的通知…………………………………………………………………………(3)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批转区规划局《关于完善“三个中心”为主的社区公共服务
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9)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批转区人口办《关于做好本区人口综合管理工作
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意见 …………………………………………………………………………(11)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区第一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15)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静安区第九届科学技术创新奖项目的决定 ……………………(16)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静安区增强科技创新能力行动纲要
(2006—2010年)〉若干配套措施》的实施意见 ………………………………………………(17)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19)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静安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
(试点)实施意见》的实施意见 …………………………………………………………………(19)
【人事任免】
二○○六年七至九月份区政府人事任免事项 ………………………………………………………(22)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公安消防支队制订的《静安区集中开展
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4)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建设服务政府加速形成
三个服务体系行动纲要(2006—2010年)》的通知
(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静府发[2006]29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建设服务政府加速形成三个服务体系行动纲要(2006—2010年)》经区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建设服务政府
加速形成三个服务体系行动纲要
(2006—2010年)
为了更好地融入全市新一轮发展大格局,提升区域服务功能,根据《静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探索和建立产业服务、专业服务、社会服务三个服务体系”的要求,特制定本行动纲要。
一、区域服务经济发展现状
“十五”时期是静安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时期。2005年全区增加值完成82.3亿元,年均增长12.8%;区级财政收入30.85亿元,年均增长35.2%。以服务经济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初步形成,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占84%。区域经济实力显著增强,综合服务功能快速提升。
(一)楼宇经济强劲增长,高档商务区初步形成。商务楼宇已具有相当规模,“十一五”期末商业商务面积总量将达到400万平方米。商务功能对区域经济的贡献率迅速提高。大体量的商业商务楼宇集聚了众多的优质商务资源,确立了静安南京路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在全市的地位。
(二)现代服务业发展迅猛,商务资源集聚优势明显。经过多年努力,静安已发展成为上海现代服务业高度集聚的区域。广告、会计、设计、律师、咨询、信息服务等专业服务行业,在全市各区中居于优势地位。专业服务业呈现领先增长的态势,成为本区服务经济体系中的支柱产业龙头。
(三)国际品牌高度集中,商业国际化进程加快。静安南京路商业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沿线入驻的各类知名品牌达1200种,汇集了近500个国际品牌,其中世界顶级和一线品牌有30多种系列,进入上海的世界顶级品牌90%以上在静安南京路开设了旗舰店、专卖店。国际品牌的高度集中,加速了静安商业国际化的进程。
(四)外商投资领域扩大,对外开放孕育新格局。五年累计引进外商投资到位额11亿美元。总部经济取得新进展,一大批国际著名跨国公司、大企业、大集团以及美、英、法、德等领事馆商务机构入驻静安。外商投资突破了传统的商业、咨询、房地产项目,开始进入会展、租赁、文化、体育、医疗等新的领域,外资的投向和方式出现了新的动向,对外开放新格局正在孕育形成。
“十五”期间,静安逐步形成了服务经济的区域特色,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但是,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和上海建设“四个中心”基本框架的力度加大,中心城区区位优势的差距正在不断缩小,静安区在商业商务功能开发领域所取得的只是一种暂时的先发优势。静安区区域面积小,土地资源少;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矛盾突出;产业集群和产业链的形成还不完备;区域资源配置方式市场化以后,政府履行职能的理念和方式还不相适应,这些问题已成为静安经济持续发展的瓶颈。
二、三个服务体系的基本要求、主要内涵和重点领域
从长远看,静安经济已不可能再依赖大量的土地资源和资金投入直接拉动增长。因此,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将是“十一五”期间面临的一项重大任务。
面对国际服务业转移和国际资本加速流动的趋势,面对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加速形成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大格局,静安区要继续保持高起点、外向型、国际化的发展态势,就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产业服务、专业服务、社会服务三个服务体系为目标,以创新为动力,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调整城市功能布局,优化城区环境品质,改善投资环境,提升服务功能,增强区域核心竞争力,实现静安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一)三个服务体系的基本要求
1.构建三个服务体系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保持区域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坚持双高战略和错位发展、以高取胜的产业发展方针,是静安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涵。静安必须避土地资源稀缺之短,扬区位、人文、环境、综合服务功能之长,大力发展高端产业集群。构建三个服务体系,就是要通过服务功能的集聚和辐射,把地域小区变成能量大区,从根本上解决区域经济的发展后劲问题。
2.构建三个服务体系必须加快软环境建设,提升软实力。经济全球化趋势下的地区间竞争集中表现为发展环境的竞争。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过渡期结束后的新一轮区域发展,以优化发展环境为主要内容的竞争日趋激烈。静安区地处国际大都市中心区,不能单纯依赖现有的区位优势和先发效应,改善软环境、提升软实力是增强区域竞争力的关键。构建三个服务体系,就是要树立“环境是第一竞争力”和“环境出效益”的理念,用前瞻的战略眼光,抢占发展先机。楼宇载体和城市形态是“形”,完善的商业商务运作系统和软环境是“神”,形神兼备是未来五年静安核心竞争力之所在。
3.构建三个服务体系必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是法治政府、有限政府。政府的职能主要是经济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就是要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弱化微观管理职能、转化社会管理职能,为市场主体提供良好的公共秩序和有效的公共服务。加快软环境建设,加速形成三个服务体系,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抓手。
(二)主要内涵
1.拓展产业链,构建高端化的产业服务体系。产业服务体系主要是为产品制造周期提供各类服务的生产性服务行业的产业链。要以拓展高端产业服务链为目标,大力引进和培育一流的创意设计、研发策划、技术认证、安全测评、营销中心、品牌展示中心等生产性服务业。集聚总部经济、旗舰店、销售中心和研发中心等各种高端产业服务门类和业态,加速形成高层次的产业服务体系。
2.打造行业高地,构建国际化的专业服务体系。专业服务体系主要是由为企业发展周期提供各类服务的生产性服务行业的关联组合。要以提升专业服务业国际化能级为目标,加快发展广告、会计、法律、投资评估、管理咨询等优势行业,继续保持专业服务业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同时加大融资担保、会展、传媒、人才、仲裁、软件服务等专业服务发展力度,形成行业关联度高、服务功能齐全的专业服务体系。
3.改善商务环境,构建多元化的社会服务体系。社会服务体系主要是由为企业和员工的生产生活提供各类服务的消费性服务行业的整合。要以整合公共的社会的资源为基础,完善服务设施,扩大服务种类,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水平。满足楼宇企业及其员工的服务需求,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的综合成本,保障企业正常运营和员工工作、生活、学习、娱乐需求。
(三)重点领域
1.加快培育和形成若干产业链
——国际品牌服饰及其时尚业系列。紧紧抓住上海打造世界第六时尚之都的契机,加大国际品牌服装、饰品、化妆品、皮具皮鞋、礼品工艺、美容美发的引进力度,通过商业业态和品牌进一步升级换代,扩大规模,形成特色。大力拓展与品牌服饰相关的上下游产业,集聚创意设计、营销展示、广告发布、专业预测、信息咨询、印刷出版、模特经纪、媒体传播等行业,专业企业之间形成良好的互动和合作关系。
——总部经济及其多种业态系列。静安南京路梅泰恒地区已初步形成总部经济集聚功能,总部经济区域将延伸、扩张到静安寺地区和石门路地区。充分发挥总部经济的投资中心、决策中心、管理中心、研发中心、销售结算中心的功能。继续发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分支机构和旗舰店、专卖店,提高总部经济对区域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加强商旅文结合的产业关联度。以国际品牌高度集聚为特征的静安现代商业,与本区旅游业、文化休闲娱乐业发展紧密融合,整合商、旅、文各类资源,加强政府与市场之间、政府部门之间的合作、协调和联动,发展大商业、大文化、大旅游,在理念、技术、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相互激励创新,形成大产业。
2.努力打造面向企业的专业服务高地
——加快发展广告、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研发设计等优势行业,充分利用区域内主流媒体和宾馆集聚优势,进一步做大做强传媒、会展业,巩固本区专业服务业的重要支柱地位。
——培育壮大融资担保、人才以及经纪、认证、仲裁等新兴行业,大力发展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必需的保险、信托、担保、典当、拍卖、证券、投资公司等金融中介服务业;发展职业介绍,完善高端人才引进和流动机制;发展质量认证、计量认证、技术专利认证、专业仲裁,努力实现这些行业的跨越式发展。
3.全力营造开放多元的社会服务环境
——夯实社会服务基础,完善公共服务设施。继续完善本区的交通、市政、教育、医疗、信息化等公共服务设施,整合区内各类公共服务资源,优化社会服务环境,提升整体功能。
——扩展社会服务范围,满足企业员工的日常需求。通过政府规划和引导,促进文化娱乐、医疗保健、体育健身和社区服务等行业的发展,不断拓展新的服务门类,满足企业部分后勤服务需求,为楼宇员工提供全面周到的服务。
——深化社会服务内涵,创造适宜发展的社会氛围。大力发展面向企业员工的职业培训,为企业员工不断提升自我创造良好条件。在各企业员工之间搭建沟通交流的社交平台,塑造和谐的生活环境和适宜创业的工作氛围。
到2010年,实现本区“十一五”规划提出的上海国际购物中心标志性地区、上海国际专业服务业重点地区和上海国际文化时尚中心主流区域的功能性形象目标。
三、加速形成三个服务体系的主要任务
三个服务体系的培育、形成和发展,是市场和政府共同推动的过程。政府的作用,就是要通过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引导和调控社会资源,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政府是公共产品的提供者,要通过合理的规划和明确的政策,在土地资源配置、城区功能规划、产业功能定位和城市空间布局、产业导向政策上发挥调控作用,为产业要素在集聚和辐射过程中,提供导向类的服务。
政府是投资环境的创造者,要通过城区环境和市场环境建设,在维护市场秩序、提升城市品质、改善商务环境上发挥主导作用,为产业要素在发展和壮大过程中,提供环境类的服务。
政府是市场主体的服务者,要通过整合公共资源和社会资源,在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公开信息服务方面发挥示范作用,为产业要素在营运过程中,提供便利类的服务。
通过五年的努力,要使城市功能布局和产业功能布局更加协调,公共配套设施更加完善,城区环境品质更加高雅,商务投资环境更加便利;高端产业要素的集聚度明显提高,专业服务的国际化能级明显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
(一)调整完善区域规划
1.全面完成《静安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深化和完善。注重形态规划与功能规划的互相对接,空间规划与产业规划的互相协调。控详规划向社会公开,充分发挥规划对资源的配置和引导作用。(责任单位:规划局)
2.抓紧研究新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规划,充分利用静安雕塑公园的环境优势,高起点规划国际化高档商务区域。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内严格控制住宅建设。(规划局、绿化局)
3.加快南部地区保护性建筑的功能开发规划。选择若干风貌典雅的保护性建筑,加快探索功能置换。对近期有条件置换的项目逐一立项,重点突破。切实制定和落实具体操作方案,2006年有实质性的启动。(建交委、规划局、房地局)
4.调整提升支马路和专业街功能规划。重点研究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内支马路的功能定位,调整提升服务业集聚区的综合功能。(经委)
5.编制完善《静安区静态交通规划》、《静安区公共交通规划》、《静安区民防工程规划》和全区停车场(站)规划等一批专业规划。完成《静安区户外广告设施阵地规划》、《静安区城市雕塑布局规划和实施研究》。加强静安寺、石门路等重点地区规划研究和曹家渡地区城市规划。(建交委、市容市政委、规划局、市政配套局、民防办)
6.继续推进静安南京路沿线商业品牌的升级换代。推进王家沙、曹家渡商圈建设。(经委)
7.抓紧建筑设计科技园区的论证。以现代建筑设计大厦为中心,北至苏州河,南至北京西路、石门二路两侧,通过集聚设计业企业集团,形成具有现代设计理念和新技术、新材料特点的现代设计业区域。(规划局、石门二路街道)
8.继续抓好新的重大建设项目的有序开发。重点推进协和城地区、嘉里中心地块、东海广场项目、南京西路688号和1788号等项目的建设,早日完善静安南京路五大板块功能。(静开办、规划局、房地局)
9.建立土地储备机制,实行熟地“招、拍、挂”。加强对储备地块功能的规划控制,逐步调整住宅和商业商务用地比例,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建交委、规划局、房地局)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10.根据本区“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以现代服务业为核心的产业体系发展目标,结合贯彻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30条政策和关于实施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配套改革,发改委、经委、外经委、财政、税务、科委、人事、劳动、教育、卫生、文化等部门以及专业服务业的有关责任单位,研究调整新一轮产业导向政策和公共服务政策。重点是对引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世界500强企业、研发设计中心、展示销售中心、国际品牌旗舰店以及培育发展现代服务业的优势行业实施政策聚焦。(各相关部门)
11.定期编制和修订现代服务业品牌招商目录,加强招商选商、定向招商的评估分析,促进高端品牌和主导产业的集聚。(招商办、外经委、现代办、经委)
12.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建立政府统计、部门统计和行业统计互为补充的服务业统计调查体系,健全服务业发展的信息公开发布制度。(统计局)
13.继续安排现代服务业发展导向资金,主要用于国家引导资金的配套,以及支持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信息化改造传统服务业、服务业发展的公共平台、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重点项目建设和贷款贴息。(财政局、现代办)
(三)优化城区综合环境
14.积极推动万航渡路、石门路等道路拓宽工程,建设港湾式停靠站和出租车扬招点,改变人车争道、车辆乱停乱放等状况,改善通行环境,缓解交通矛盾。(建交委、市政配套局)
15.开展南京路沿线商务楼宇周边交通环境整治。建设若干交通枢纽和车辆集散点,调整公交站点。充分利用商务区周边零星地块建造公共停车库。实施交通排堵疏导动态化管理,建立疏导和缓解道路交通接点机制。优先对重点瓶颈路段交通线路的优化重组。事故多发路口、地段加装视频监控及电子警察设施,严管重罚交通违法行为。(公安静安分局、建交委)
16.加快推进静安寺地区地下空间开发、交通网络重组、停车系统建设和景观环境优化,提高静安寺地区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建交委、民防办、地铁办、静开办、市政配套局)
17.对现有的公共绿地按街道分区域,逐步开展定位调整、改造,使全区绿地绿化景观更加优化,功能品质更为彰显。高质量建设静安雕塑公园、华山绿地。为适应商业商务功能向北部地区延伸,适时启动苏州河沿河“W”地块绿地和江宁路昌平路绿地,提供更多人性化的设施。(绿化局)
18.加强道路保洁、楼宇外立面清洗以及店牌店招、户外广告和灯光、架空线入地等综合整治。(市容市政委、建交委、市政配套局)
19.整治南京路沿街散发小广告、流浪乞讨、兜售小商品、违章设摊等。(市容市政委、城管大队)
20.强化街面治安管控。加强对闲置厂房租赁和来沪人员管理。建立健全“单位负责、公安监管”的商务楼宇治安防范机制。遏制商务楼宇盗窃案件。消除社会治安、安全生产和消防隐患,增强公众安全感。(公安静安分局)
21.提升区域环境品质,巩固和扩大污染治理成果。保持空气质量良好,争取环境噪声达标,切实开展各类环境建设和环境整治,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市容环境示范街道建成率达到100%,使静安区天更蓝、水更清、地更洁,环境品质更优化。(环保局、市容市政委)
(四)规范市场监督管理
22.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积极做好符合静安产业导向的腾笼换鸟、招大引强和留商稳税工作。(工商静安分局、招商办、税务静安分局)
23.支持自主品牌的发展,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工商静安分局、科委)
24.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行业协会社会化运作进程。加强本区各地投资企业联合会、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贸促支会、静安国际商会建设。(工商静安分局、经委、合作办)
25.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工商、物价等部门市场监管职能,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打击制假贩假、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加强对交易标准、规则的管理。巩固和扩大静安南京路“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成果。保护消费者权益。(工商静安分局、物价局、经委)
26.规范收费行为,制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清理各部门的现行收费,列明合法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对依法收费的部门实施制度化、规范化的申报监管措施,确保收费合法、合理、透明、规范。(各相关部门)
27.分阶段有重点地推进本区诚信体系建设。推进信用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逐步引导在政府采购和土地招标中使用信用产品。加强工商、财政、税务、质监、食药监、物价、环保等重点领域的信用监管。探索社会信用制度的建设,加强重点领域信用信息的整合共享,逐步建立守信受益、失信惩戒机制。营造“讲信用、守信用、用信用”的经济社会环境。(信息委、文明办、财政局、物价局、经委、工商静安分局、税务静安分局、环保局、质量技监局、食品药品监管静安分局、房地局及相关部门)
(五)拓宽文化生活服务领域
28.引导社会办学机构开展各类职业培训。发挥社区教育学院优势,为企业员工提供身心保健类、文化娱乐类和其他兴趣类培训项目。(教育局、文化局)
29.完善各级医疗机构之间双向转诊机制,为企业员工提供便捷、连续的医疗卫生服务。充分利用区域卫生资源,开展个性化的导医、专家咨询、预约就医、上门诊疗、私人保健、医疗绿色通道等服务。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商务楼宇室内空气、二次供水、饮水机和公共场所卫生定期开展质量检测服务。(卫生局、各街道)
30.整合区内文化体育场馆资源,创造条件向社会和企业员工开放。开展针对企业员工特点的文化讲座、体能测试和健身辅导等。继续组织楼宇企业职工运动会和文体比赛活动。(文化局、体育局)
31.以支马路、专业街功能调整和开发建设为契机,引导调整服务行业结构,适量发展适合楼宇员工消费的中档餐饮休闲娱乐设施。通过多种途径,切实解决企业员工用餐困难。(经委、文化局、各街道)
32.针对“两新”组织特点,社区以白领沙龙、交友俱乐部、文体比赛或楼宇主体联谊活动等为载体,为企业员工创造交流、沟通的机会和平台。(各街道、文化局)
33.商务楼宇物业管理提高设施维护和保安保洁服务质量,并加强与社区合作, 增添代客服务项目和业务,解决企业和员工后顾之忧,营造舒适便利的办公环境。(房地局、各街道)
34.结合区域人口发展特点及发展趋势,合理配置各项公共服务。探索为商务楼宇从业人员和商业消费者提供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服务。将人口学校开进商务楼,开展预防性病、艾滋病等宣传教育,引导青年白领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人口计生委)
(六)加快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
35.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推进政府组织创新,实行行政职能整合互补管理。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政资、政事分开,催生市场中介组织健康发展。
36.推进政府管理机制创新,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按照“重点工作项目化,日常工作效能化”的管理规范,建立部门绩效考核新体系。完善企业办事“首问责任制”,建立“责任追究制”。主动协调处理好企业在经济活动中需要政府解决的各类问题。
37.建立健全政府面向企业的高效、周全、便捷、规范的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界定流程职能,简化流程内容,优化流程路线,提高流程效能,确保流程畅通,努力实现行政流程的规范化、时效化、系统化 、信息化。
38.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拓宽公开渠道和公开方式。充分利用网站等渠道畅通政府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交流和互动,为企业发展提供服务。进一步推进网上办事的深化应用,方便企业获取事前、事中、事后的信息和结果查询。(信息委、各有关部门)
39.加强政务资源整合,提高协同办事程度。推进一站式企业办事服务平台的建设,实现企业办事事项前台一站受理,后台内部协同,全程跟踪监督,结果一口回复,解决企业办事难、跑部门多的难题。(信息委、各有关部门)
40.整合现有的服务热线,突破传统的热线服务方式,建设跨媒体全方位的呼叫中心服务平台,受理电子邮件、电话、来人、传真、短消息及门户网站上的咨询投诉等多种途径的信息服务和办事请求,并对受理业务进行监督和跟踪,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宽泛的咨询、求助渠道。(信息委、各有关部门)
构建三个服务体系是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是完整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其中,政府承担着重要的推动职能,肩负着重大的历史使命。本纲要主要对近期的目标任务提出了要求,各部门根据本纲要意见,结合各阶段工作特点,抓紧制订年度行动计划,组织力量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主题词:政府 服务体系 行动纲要 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
批转区规划局《关于完善“三个中心”
为主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六年十一月九日)
静府发[2006]31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区规划局《关于完善“三个中心”为主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关于完善“三个中心”为主的社区公共
服务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社区建设的指示精神,结合静安区情社情,按照居民基本需求,设置基本设施,突出实际效果,体现静安特色的要求,特制订以“三个中心”(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社区卫生中心)为主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实施意见。
一、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配置原则
(一)统筹规划,有序建设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体系的规划建设要强调宏观性、前瞻性、可行性。在全面了解各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现状的前提下,把握社区发展大局,结合城市建设具体安排,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有序推进。
(二)集约利用,资源共享
中心城区土地资源稀缺,应当强调资源共享。其共享包括:上一级公共服务设施与下一级公共服务设施之间的资源共享;文教体卫等部门相互之间的资源共享等。
(三)创新发展,按需定建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新思路,按需定建,有效配置、使用和管理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资源,积极探索社区服务社会化、市场化途径,努力弥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资源的不足。
(四)公众参与,以人为本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对象是广大居民群众,要坚持以人为本,在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等方面,多听群众意见,把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办成实事工程、民心工程。
(五)相互交流,借鉴经验
在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中,各社区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管理模式,要加强沟通,相互交流,共同提高全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水平。
二、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具体实施意见
(一)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建设
静安寺、曹家渡、江宁、石门二路街道尚未达标。
近期:静安寺街道利用富民路92号零改地块解决,2007年底建成;江宁路街道通过购置德安大厦底层裙房解决,2006年底建成;曹家渡街道在现有基础上加层扩建,2007年上半年内完成;石门二路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与街道办事处合设于武定路原区中小学配膳中心地块,2007年一季度前后建成。
中远期(2010年前后):江宁路街道可结合昌化路昌平路旧里改造地块或西康路新丰路东北角旧里改造地块选择一处落实;曹家渡街道在118号街坊政府储备地块中落实;静安寺街道可在新闸路万航渡路三角地块或现警备区通信站地块内选择一处落实。
(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含社区学校)建设
静安寺、江宁和石门二路街道尚未达标。
近期:将静安寺街道现在与区老龄委活动中心共用的建筑,通过双方协商转为静安寺街道专用;江宁路街道的文化活动中心与社区学校合并设置,在昌化路昌化菜场上落实两个楼层(共1600平方米),2007年上半年完成;石门二路街道借用区文化局所属西海电影院,与社区学校合并设置,面积约1400平方米,基本满足居民需求。
中远期(2010年前后):静安寺街道可在新闸路万航渡路三角地内或结合市文艺活动中心改建,选择一处落实;石门二路街道在静安东北角滨河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中落实。
(三)社区卫生中心(含卫生站点)建设
江宁路街道社区卫生中心尚未达标。
中远期(2010年前后):江宁路街道在西康路新丰路东北角旧里地块落实;由于上海警备区机关扩建,静安寺社区卫生中心需搬迁,搬迁后可在警备区通信站地块或新闸路万航渡路三角地块内选择一处重建。
(四)社区行政设施建设
目前,石门二路街道办事处,江宁路、曹家渡和石门二路派出所等办公面积不达标。
近期:曹家渡派出所于2006年底前后迁入位于武定西路的新址。石门二路街道办事处调整至武定路区教育局中小学生配膳中心,2007年初迁入使用。石门二路街道派出所于近两年内在市民族宗教委西侧选址新建,或与大田路苏州河附近新建消防站一并建设。江宁派出所于胶州路原牙膏厂西侧的旧改地块中选址新建。
(五)社区服务及福利设施建设
5个社区的社区服务及福利设施均未达标,全区养老设施缺口也较大。
近期:对街道现有敬老院、托老所进行调整优化。南西街道在延安中路955弄购置的一处花园洋房,用作社区老年公寓。
中远期(2010年前后):江宁街道老年公寓设置于西康路新丰路旧里地块内,可与该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合并设置。在静安86号街坊新建静安老年健康中心。
(六)社区体育设施建设
各社区体育设施均未完全达标。
近期:主要是利用市区二级体育场馆及各级各类学校体育设施,向社区开放,解决居民体育健身需求。
中远期(2010年前后):结合区内大型公共绿地、公园、地下空间开发等逐步加以落实。
(七)室内菜场(菜点)布局和建设
全区共设置11个室内菜场。现在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6个(大沽、余姚、曹家渡、武定、昌化、富民菜场),已建成并即将投入使用的1个(丽晶菜场), 其余4个(康定、陕北、石二、镇宁菜场)将结合地块开发同步推进;保留原有4家生鲜超市、1家大卖场;在南部地区布置10个流动菜点;近期在富民路92号、长乐路524号等旧改地块设置二处便民菜点,缓解南部地区居民买菜难的问题。最终实现室内菜场500米服务半径全覆盖目标。
(八)企业服务中心和市民服务中心建设
规划在区旧改地块103号储备用地内分别落实3000平方米企业服务中心和1000平方米区级市民办事服务中心。5个社区级市民办事服务点可设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内,不另外设点。
(九)居民区办公用房建设
按市政府出台的每个居委会200平方米办公用房新标准,全区共有6577平方米的缺口。居民区办公设施建设通过“三步走”,持续推进,分步实施。2007年前,按新内容新标准,完成对现在居民区办公设施的调整整合工作;2009年前,通过财政预算资金购置的部分到位;2010年前,利用零星旧里地块选址新建部分,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
(十)居民区活动室建设
居民区活动室建设分两个阶段加以推进和落实:2007年-2008年,由区财政向街道拨款,各街道具体实施。第一阶段实现全区74个居民区150平方米活动室全部达标。将2007年确定为重点推进年,力争在当年底使居民区活动室建设在整体上出成果、见形象。第二阶段,在2010年底前,由政府投资,按市政府提出的440平方米的新标准,在每个街道建成1-2个中心活动室。
(十一)社区(居民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安排
按照社区居民区两级公共服务设施实施意见,资金投入的总量较大、时间集中。实施所需资金以政府投入为主,每年列入财政预算,由区财政直接划拨给街道,街道具体负责落实。此外,街道每年从返税资金、主管公建配套的职能部门每年从存量配套资金中各拿出一部分用于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作为补充。
为确保 “三个中心”为主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得以真正落实,区政府从2007年起将该项工作列入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主题词:城乡建设 社区 服务 设施 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
批转区人口办《关于做好本区人口综合管理工作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六年十一月十日)
静府发[2006]32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区人口办拟定的《关于做好本区人口综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关于做好本区人口综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人口综合管理,建立市级综合协调、区级综合管理、社区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建设规模适度、管理有效、服务到位、流动有序的人口发展环境的要求,现就加强本区人口综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原则和当前工作任务
(一)指导原则
1.加强综合管理。区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已经明确的职责分工,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承担起本部门履行的人口管理职责, 服务和指导社区的人口管理工作,为社区创造统一、协调的人口管理的工作环境。
2.加强属地管理。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化管理的原则,依托社区,重心下移,形成“区级综合管理,社区具体实施”的人口综合管理模式, 切实做好人口管理各项基层基础工作。加强社区综合协管队伍建设,加大经费保障力度,确保人口综合管理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到社区。
3.加强信息管理。整合实有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资源共享,做到底数清,全面、动态、准确地掌握居住地实有人口的基本情况。
4.加强依法管理。强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依法监督意识,提高人口综合管理水平。
(二)当前工作任务
1.全面掌握实有人口信息。在社区范围内做到房清、户清、人清,有条件的要建立互联互通的实有人口数据信息平台。
2.提高社区实有人口管理与服务水平。探索实行房屋租赁行为的登记管理,完善居住证、临时居住证等证件管理,拓展来沪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和服务的相关管理。
3.加强社区人口服务窗口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将居住登记、房屋租赁登记、计划生育等人口管理与服务纳入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集中受理,提高人口管理的服务水平。
4.健全服务网络。依托居民区工作网络,深入楼组,进家入户,把人口管理与服务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健全管理机构
(一)调整设置区人口综合管理机构
建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区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参加的区人口综合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人口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常设机构,由目前挂靠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调整为在区地区工作办公室增挂区人口办牌子。
(二)建立街道人口综合管理机构
建立街道人口综合管理协调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派出所分管副所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科室及区机关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参加。街道综治司法科增挂街道人口综合管理办公室牌子(其人员编制在街道行政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具体负责街道人口综合管理的具体工作,并有专人负责。
(三)建立居民区人口综合管理工作小组
组长由居民区的综治组长担任,副组长由社区民警担任,组员由社区综合协管员及相关人员(物业管理员等)组成。11月底以前完成组建工作。
三、明确工作职责
(一)区人口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附后)
(二)街道工作职责
各街道要切实承担人口综合管理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做好来沪人员居住证受理、登记管理、信息采集、房屋租赁管理、计划生育管理、社区综合协管队伍日常管理等工作。要依托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实行“一门式服务”和统一管理,切实做好对来沪人员的服务和管理。
四、整合组建社区综合协管队伍
按照市里每300-500名来沪人员配备1名社区综合协管队员的原则,本区社区综合协管队伍的人数在100名左右。从精干、效能的角度出发,本区在整合现有的社区综治保安队伍和房屋协管队伍的基础上组建社区综合协管队伍, 11月底以前,完成队伍整合及培训工作,并正式上岗。
(一)队伍性质和职责
社区综合协管队伍是政府出资组建的社会公益性辅助管理组织,辅助街道和公安、房地等部门开展居住登记、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等社区实有人口管理服务事项。其主要职责是:
1.督促社区内来沪人员及时办理居住登记,领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申领《上海市居住证》。对拒不办理居住登记的,及时报告所在辖区公安派出所。
2.定期了解社区内房屋租赁情况,建立房屋租赁台帐,督促房屋租赁双方按规定履行义务,并协助有关部门搞好税收、计划生育、疾病预防等相关管理服务。
3.协助搞好有关法律、规章及政策的宣传。
(二)明确管理体制
社区综合协管队伍实行属地管理,由区人口办统一领导,街道负责组织实施,进行日常管理。社区综合协管员在居民区综治组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公安、房地、税务、计生等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培训。
(三)建立规章制度
社区综合协管队伍要经过统一培训后上岗,统一标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不断完善运作机制,强化工作考核,切实提高队员的工作责任心。同时,建立情况通报、专项检查制度,及时掌握社区综合协管队伍管理情况,切实提高社区综合协管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落实经费保障
1.人员待遇。因社区综合协管队伍由社区综治保安队伍和房屋协管队伍整合而成,整合后的社区综合协管人员待遇,其工资、社会保险等,按照“万人就业项目”中协管类岗位待遇的标准执行。
2.考核奖励。考虑到现有队伍增责不增人及人口工作的实绩,每年进行两次考核,对完成人口综合管理目标的予以奖励。奖励办法由各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报区人口办审批。奖励经费由区人口办协调解决。
附件:静安区人口综合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静安区人口综合管理办公室
附件
静安区人口综合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一、区人口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提出领导小组审议的议题,落实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协调有关人口综合调控的政策建议和规章草案,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领导小组审议;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协调、督办事项。
综合协调和推进本市有关人口管理政策和措施在本区的具体落实;组织协调跨部门的人口管理的综合执法;统一领导本区社区综合协管队伍,并协助职能部门做好信息采集等相关管理事务;加强研究,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建议;督促检查、考核评估有关职能部门及街道、人口管理的落实情况;组织开展人口综合管理工作的培训教育工作;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区政府办公室
参与研究制订人口综合调控的重大战略与政策;跟踪、反映和协调各项政策措施在本区及社区的落实情况;负责联络区人口综合调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以及相关的办文与会务工作。
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组织开展重大人口课题的战略性、综合性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供领导小组决策;组织编制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工作,沟通信息,汇总情况,向区领导提供有关工作动态信息和专题材料。
四、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负责对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推动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服务和执法检查等。
五、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协同做好本区来沪建筑施工人员的就业和综合保险管理工作,规范来沪建筑施工人员的从业行为,维护来沪建筑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六、区教育局
做好来沪人员子女教育的政策宣传工作,加强对来沪人员子女就读的规范管理,督促解决符合条件来沪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问题。
七、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坚持人口管理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提高执法效能。
八、区信息化委员会
协同做好本区人口综合管理的信息系统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和协调相关部门的人口综合调控信息化工作。
九、静安公安分局
落实非在职人员由外省市迁入本区的户口迁移和年度控制计划;负责投亲、支内职工子女、领养等来沪人员、出国回沪人员迁沪落户,以及本区蓝印户口转常住户口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来沪人员治安管理工作,做好对社区综合协管队伍的业务指导;负责本区人口的出入境管理;指导社区做好《上海市居住证》的发放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人口自然变动、户口迁移等统计工作。
十、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本区劳动力供需状况,落实来沪从业人员的就业管理政策;负责来沪从业人员的就业和综合保险的统一管理和服务。
十一、区人事局
落实人才引进政策;负责引进人才的服务和协调工作。
十二、区财政局
落实好区人口综合管理工作的专项经费;加强对本区人口事业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十三、区卫生局
落实与人口政策、法规相配套的卫生管理、疾病预防控制措施;负责来沪人员疾病预防控制的技术管理、卫生监督;落实协调与人口综合调控相配套的医疗保险政策及相关事务。
十四、区民政局
负责本区进沪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和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落实人口老龄事业和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规划,参与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的制订;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负责婚姻、收养登记工作和救助、接济无着落的乞讨人员。
十五、区房屋土地管理局
落实房屋土地管理及房屋租赁管理政策。负责本区社区综合协管队伍的业务培训与指导。
十六、区统计局
负责组织实施人口普查、年度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数据;审批与备案人口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核定、管理、公布人口统计资料。
十七、各街道办事处
承担人口综合管理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做好来沪人员居住证受理、登记管理、信息采集、房屋租赁管理、计划生育管理、社区综合协管队伍日常管理等工作。依托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切实做好来沪人员的服务和管理。
十八、静安税务分局
加强来沪人员纳税诚信管理,做好房屋租赁税的征收管理工作等。
十九、静安工商分局
负责对来沪人员在本区申办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
二十、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协调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各有关部门会同解决突出的治安问题,协助有关部门指导群防群治队伍,加强预防犯罪工作,协助开展社区综合协管队伍建设。
二十一、区城管大队
在日常城市管理工作过程中,发现涉及来沪人员的居住和纳税诚信等问题时,及时报告区相关部门;发现区域内有需要救助的生活无着人员,协助区相关部门做好宣传、引导、护送工作。
主题词:人口 综合管理 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本区第一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二○○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静府发[2006]33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文物保护工作,切实增强文物保护意识,本着有利于城市建设发展,有利于改善城市环境以及有利于城区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的指导思想,经研究,确定将上海佛教居士林、小校经阁藏书楼旧址等6处历史建筑公布为静安区第一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静安区第一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附件:
静安区第一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1.上海佛教居士林 常德路418号
2.私家藏书楼——小校经阁旧址 新闸路1321号
3.荣家老宅旧址 陕西北路186号
4.宋家老宅旧址 陕西北路369号
5.史量才寓所旧址 铜仁路257号
6.上海市立实验民众学校旧址 胶州路601号
主题词:文化 文物 建筑 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
静安区第九届科学技术创新奖获奖项目的决定
(二○○六年十二月八日)
静府发[2006]34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集团)公司: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表彰奖励为推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促进本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和组织,按照《上海市静安区科技创新奖实施细则》的要求,经科技专家组评审和区科技创新奖评审委员会审核,决定授予“静安实有人口综合信息资源库系统”等2个项目为静安区第九届科技创新奖一等奖;授予“DEM—2000眼动检测系统”等2个项目为静安区第九届科技创新奖二等奖;授予“基于随机信息流的智能数字媒体播控系统”等8个项目为静安区第九届科技创新奖三等奖。
希望全区各有关单位和全体科技工作者向获奖者学习,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下发的《静安区增强科技创新能力行动纲要(2006—2010年)》,继续发扬团结协作、顽强拼搏、奋力攀登、开拓创新的精神,为静安实现“高起点、外向型、国际化”发展目标贡献力量!
附件:静安区第九届科学技术创新奖获奖项目名单
附件:
静安区第九届科学技术创新奖获奖项目名单
一等奖:
静安实有人口综合信息资源库系统(上海众恒信息产业有限公司、静安区信息委)
中信档案目录中心应用系统(上海中信信息发展有限公司)
二等奖:
DEM—2000眼动检测系统(上海迪康医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兼顾粉体与粒料的气流输送工艺包(上海金申德粉体工程有限公司)
三等奖:
基于随机信息流的智能数字媒体播控系统(上海惠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博科供应链物流亿万协同平台软件V2.0(上海博科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河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多媒体展示系统(上海微妙网络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宏佳房屋建筑设计管理信息系统(上海宏佳电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慢速走丝电火花线切割机(上海通用控制自动化有限公司)
2-氨基-6-甲基-5-氧代-4-正丙基-S-三氮唑[1,5-α]嘧啶的工业化生产(上海汉飞生化科技有限公司)
《系统疾病心血管损害的诊断及治疗》(静安区中心医院)
《临床肝脏病学》(静安区中心医院)
主题词:表彰 科学 创新 决定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静安区增强科技创新能力行动纲要
(2006—2010年)>若干配套措施》的通知
(二○○六年十二月八日)
静府发[2006]35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静安区增强科技创新能力行动纲要(2006—2010年)>若干配套措施》经区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静安区增强科技创新能力行动纲要
(2006—2010年)》若干配套措施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和科教兴市主战略,贯彻《<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配套政策》和《<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按照《静安区增强科技创新能力行动纲要(2006—2010年)》的要求,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政府科技投入
(一)加大政府科技投入力度。“十一五”期间区级财政科技投入逐年增加,2007年科技专项投入总量占当年财政支出的比例不低于3%,到2010年达到5%。在区财政科技投入总量中,通过专项资金、部门预算等形式,统筹安排各项政策资金需求。
(二)聚焦政府投入重点。区级财政预算安排设立“静安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静安区产业导向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现代服务业中创意产业、专业服务业等知识密集型产业的培育和发展,支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与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创业环境。
(三)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配套政策》和《<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凡经市级主管部门以上单位认定的科技政策扶持项目,区政府科技投入中安排专项资金,为国家和市认定的项目实施提供配套支持。
(四)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对纳入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在由本区财政支出和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建设中给予政府优先采购。
二、鼓励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五)鼓励创新型企业入驻静安。对创新能力强、拥有自主品牌与核心技术、具有行业竞争优势、市场占有率高的科技创新型骨干企业入驻静安,经认定,加大产业导向扶持政策力度,并给予一次性资助。
(六)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对列入国家、市、区级科技攻关项目和技术创新项目、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研发与中试、培育名牌产品和著(驰)名商标、参与制定国际和国家技术标准,经认定,由“静安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给予补贴。
(七)支持知识产权创造和应用。区域单位和个人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并获得授权的,给予相应的资助;对列入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市专利示范企业和市专利试点企业、市培育专利试点企业,给予相应的资助;对获得国家和上海市著(驰)名商标的企业、国家和上海市名牌产品的企业、上海市品牌企业、品牌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八)拓展企业融资渠道。对有产品、有市场、有潜力的企业因建设研发中心、实验中心、专业服务平台、购置先进设备和仪器、扩大产品销售等需要投入较大资金的项目,经认定,区级财政优先推荐贷款担保,并适当放宽企业反担保条件。
企业在自主创新过程中,已取得银行贷款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区级财政给予贴息扶持。贴息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二年,贴息的比例为银行基准利率的30-50%。
(九)实施“科技小巨人”工程。加大“静安区产业导向专项资金”对“科技小巨人”企业扶持力度。对经过评定被命名为市、区级“科技小巨人”企业及培育企业,给予资助;对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提高专项补贴比例或额度;企业在申请贷款担保时,区财政给予全额免除企业反担保;获得银行贷款的,财政贴息的比例相应提高到银行基准利率的50-100%。
三、推动高新技术成果推广应用和产业化
(十)支持高新技术成果在区域内实施转化。对获得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产品性软件著作权的企业给予费用补贴,在执行期对其项目产业化过程中发生的贷款给予优先推荐贷款担保,并给予贴息扶持,贴息的比例为银行基准利率的50-100%。
(十一)鼓励高新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每年确立一批高新技术成果推广应用示范项目,经评审认定,由“静安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给予相应的支持,其中取得显著成效的,给予相应奖励。
四、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和发展环境
(十二)加大孵化器建设力度。“静安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加大对孵化器发展的支持力度,主要用于孵化器功能与空间资源的拓展、构建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对重大孵化项目的风险投入。鼓励社会力量创办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对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启动性资金扶持。
(十三)支持产业园的建设与发展。对科技园区、创意园区、都市型产业园区建设中配套设施建设等,经认定,区级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贴。支持各园区开展符合区域功能定位的产业调整,在产业调整过程中的代偿损失,经认定,区级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贴。
(十四)支持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建设。对获得市领军人才专项资金资助的,按照市区1 :1的比例给予配套资助。区级领军人才按《静安区关于加强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办法》予以资助。支持企事业单位培养和吸引创新人才,对企事业单位引进和培养的优秀创新人才,经认定给予一定政策支持。
高新技术企业在引进紧缺人才时,给予优先支持。
(十五)注重对科技创新成果与创新人才的奖励。编制《静安区科技创新奖励规定》,由静安区人民政府表彰奖励区域创新发展中成果显著、有重大贡献的集体与个人。
(十六)确保配套措施落实。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措施的有关规定,制定或完善具体实施办法,明确申请条件,简化操作流程,确保各项配套措施落实。
本配套措施如与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有不一致处,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主题词:科技 创新 行动纲要 配套措施 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
关于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静府发[2006]36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分工安排通知如下:
张仁良区长负责区政府全面工作。主管区政府办公室(含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地区办、区政府人口办、区政府机管局)、区发改委(含区统计局、区物价局)、区监委、区信息委、区国资委(含区集资办)、区人事局(含区编办)、区财政局、区规划局、区国防动员委、区批租办、区政府外事办(干部出国审批)以及市政府规定的由区长负责的工作。联系税务静安分局工作。
杜慧芳副区长分管区劳动保障局、区审计局、区政府合作办(含区政府接待办)、区招商服务中心、区招商办。协助分管区发改委(含区统计局、区物价局、区体改办)、区信息委(含区市民信息办)、区国资委(含区集资办)、区财政局。联系工商静安分局、区工商联工作。协助联系税务静安分局工作。
时光辉副区长分管区建交委(含区动迁办、区防汛办)、区市容市政委(含区市容环卫局、区爱卫办)、区城管大队、区环保局、区房地局、区民防办(含区政府人防办)、区市政配套局、区绿化局、区地铁办、区静开办、区北开办、区停待建办、区零星改造办。协助分管区规划局、区批租办工作。
朱成钢副区长分管区科委(含区科协、区地震办、区知识产权局)、区人口计生委、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含区医保办、区红十字会)、区文化局、区体育局、区政府台办、区政府民族宗教办、区政府侨办、区档案局(含区方志办、区档案馆)。联系食品药品监管静安分局、宣传、群众团体工作。
陆晓栋副区长分管区经委(含区粮食局)、区外经委、区旅游局。协助分管区政府外事办、区政府合作办(含区政府接待办)、区招商服务中心、区招商办。联系区质量技监局。协助联系工商静安分局工作。
徐孙庆副区长分管公安静安分局、安全静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含区老龄办、区残联、区社团局)、区安监局、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信访办、区综治办、区政府防邪办、区双拥办、区应急办(区总值班室)、区督解办。协助分管区政府地区办、区政府人口办、区监委(含区纠风办、区政务公开办)。联系人民武装工作、政法工作。
特此通知。
主题词:综合 政府 工作 分配 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静安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
(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静府发[2006]37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静安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经区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
为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6]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静安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入推进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按照“降低费用、提高水平、规范功能、加强管理”的工作要求,围绕三个服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健康城区创建,完善管理体制,转换运行机制,转变服务模式,优化资源配置,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方便、放心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工作目标
到2010年,基本建立起“公益目标明确、投入机制完善、服务功能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具体工作目标是:
——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发挥已有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优势,强化全科服务团队建设,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推进服务重心下沉,使居民就近得到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卫生投入效益明显提高。完善政府投入补偿机制,探索全面预算管理,转换内部运行机制,强化成本控制,规范控制医疗服务收费价格,切实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辖区内的二、三级医院、预防保健机构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技术、人才支持,合作互动、优势互补、逐级对应、双向转诊,推进医疗卫生资源纵向整合。
——人才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加大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的力度,逐步提高社区临床医生中全科医师的比例,加快公共卫生医师和社区护士的培养和引进,开发社区卫生人才资源。
——服务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群众满意度为重点,加强行业管理,强化外部监督,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综合考核评价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规范社区卫生服务功能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和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为社区人群和各类场所提供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保障基本,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可及性。
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伸社区卫生服务站点的服务功能和服务模式。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点配备由全科医生、公卫医师、社区护士等五至七人组成的全科团队,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点-居民家庭”三站式服务,实现户户拥有全科团队、人人享有健康服务。到2007年,全科团队与居民“约定式服务”签约率达到90%以上;慢性病社区管理率达到90%以上;家庭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0%以上。
强化对社区弱势人群的服务。为70岁以上高龄老人定期上门访视实现全覆盖。按照“床位不离家,服务送到家”的要求,加快发展家庭病床、家庭护理、24小时咨询呼叫服务和临终医疗照护等多形式的为老卫生服务。做好社区重病、重残、特困群体的医疗帮困工作。
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在社区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提供便捷、有效、价廉的中医药服务。
(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探索全面预算管理。区财政局设立收支两条线财政管理专户,会同区卫生局制订收支两条线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制度,区卫生局负责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具体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取得的收入(包括药品收入、医疗收入、其他收入等)按规定全部上交,支出按预算管理要求由区卫生局审核、区财政局核定后下达,从机制上防止和杜绝趋利性医疗行为,维护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
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对人员经费支出的管理。区人事局参照同类型事业单位职工收入平均水平,核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工收入基数。区卫生局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职工收入分配总额管理。依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数量、质量及群众满意度等,合理增减职工收入可分配总量。建立科学、合理、可行的职工收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职工队伍稳定。
(三)完善医保管理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医保基金的支付方式由“后付制”改为“预付制”。年度医保预付费用额度由市医保局合理确定后下达。区医保办根据确定的医保预付费用总额,合理进行医保预付费用额度的院际分配、调整和统筹平衡。年初可预留一定额度用于年度内调整。
区医保办加强对医保预付费用的使用监管,受市医保局委托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定协议,明确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金额、数量、质量、群众满意度及责任分担机制。确因基本医疗门诊重心下移发生的合理超支费用,由市医保基金补助。强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管理责任,完善内部医保预付费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医保预付费用的管理,减少浪费,确保参保人员在社区的基本医疗需求。
(四)优化整合区域医疗卫生资源
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结合旧区改造和居民迁移等情况,对全区社区卫生服务站点的设置进行调整,进一步均衡布局。完成江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改造。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调整、完善疾控、妇幼、精防等预防保健机构的职能和工作模式。预防保健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之间建立“责任明确、分工合理、运行有序、服务规范”的工作机制,强化对全科团队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以社区卫生服务站点为平台,切实加强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站点在完善城区公共卫生体系、推进健康城区创建中的网底和基础作用。
鼓励支持辖区内的二、三级医院根据各自的功能定位和专业优势,采取挂编流动、人员下沉、技术支援等形式,组织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向转诊至二、三级医院的,相关医院应建立接收转诊服务的“绿色通道”,并及时将适宜在社区治疗和康复的病人下转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医疗资源纵向整合,建立和逐步完善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的长效机制。
(五)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
制定和实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才培养规划。加强以全科医师为重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突出抓好全科团队长的培养。继续选派优秀全科医师出国出境培训。到2010年,社区临床医师中全科医师的比例不低于70%。完善医学继续教育制度。加强公卫医师和社区护士的培养和引进,积极推行“社区首席医师负责制”,提高社区卫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改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部分配机制,实行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分配办法,分配向关键岗位、优秀人才倾斜。调动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积极性,大力培育社区卫生服务志愿者队伍。
(六)强化社区卫生服务监督管理
区卫生局依法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执业管理。强化财政、审计监督。成立由街道领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人员、社区居民代表组成的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委员会,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民主管理,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监督管理考核机制。
加强服务价格和药品采购的管理。严格执行社区卫生服务基本诊疗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托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专业化信息平台,以区为单位组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药品联合采购,并逐步将医用耗材、医用诊断试剂等纳入公开采购范围,规范药械采购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工作的领导
成立由区政府领导牵头,区发改委、建交委、人口计生委、人事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规划局、房地局、食药监分局、地区办、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参加的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联席会议,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承担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日常管理工作。
(二)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经费投入
调整卫生事业经费支出结构,加大对社区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经费的投入,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投入增长机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因政策性因素造成的合理超支由政府予以补偿,确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正常运行。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社区卫生服务基本建设项目、开展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必需的设施和设备、房屋修缮、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等所需要的经费由政府予以保障和支持。
(三)平稳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
深入宣传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目标和主要任务,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营造改革的良好社会环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研究和制定内部改革的实施细则,报区卫生局批准后组织实施。改革过程中,要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调动和保护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形成推进改革的合力。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规范、有序、平稳推进。
本实施意见自2007年1月1日起实行。
主题词:卫生 社区 改革 实施意见 通知
二○○六年十月至十二月份区政府人事任免事项
姓 名 任命职务
黄 荣 上海市静安区司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周福民 上海静安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监事长;
徐 刚 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朱 明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汪家琪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静安寺街道办事处主任;
马燕佩 上海市静安区对外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陶 沄 上海市静安区对外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副主任;
崔正明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朱德富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江宁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徐宝安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民族和宗教事务办公室主任、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侨务办
公室主任;
胥燕红 上海市静安区民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吴 霭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静安寺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国平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江宁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志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南京西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印 林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
长;
马建超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建海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上海市静安区民防办公室副主任职
务;
隋 军 上海市静安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陈 敏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静安寺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汤 虹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南京西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姚 俊 上海市静安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主任;
王振忠 上海市静安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大队长;
胡跃华 上海静安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
姓 名 免去职务
刘兴宗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静安寺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李荣法 上海静安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监事长职务;
孙明丽 上海市静安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吴 杰 上海市静安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宋卫东 上海市静安区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王 鹏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静安寺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朱德富 上海市静安区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童建民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李新华 上海市静安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静安区市政工程和配套管理局局
长、上海市静安区车辆停放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张 蓓 上海市静安区对外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赵 达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职务;
杨志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民族和宗教事务办公室主任、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侨务办
公室主任职务。
胡建成 上海市静安区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周惠珍 上海市静安区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黄传德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江宁路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任从青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南京西路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隋 军 上海市静安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陈 敏 上海市静安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汤 虹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瞿乃栋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副局长职务;
邱 放 上海市静安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职务;
贾先斌 上海市静安区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郭水其 上海市静安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主任职务;
姚德兴 上海市静安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胡跃华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曹家渡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王公仰 上海静安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吕仁碧 上海市静安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许 磊 上海市静安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张传良 上海市静安区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张丽娟 上海市静安区档案局副局长职务;
姜国荣 上海市静安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江裕成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南京西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区公安消防支队制订的《静安区集中开展
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静府办发[2006]15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区公安消防支队制订的《静安区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静安区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搞好火灾隐患的普查整治工作,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减轻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公安局制订的本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府办[2006]90号)的要求,结合静安区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规定,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以及“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坚持全面普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组织集中普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在全区集中开展火灾隐患全面普查,摸清隐患存量,分类制定针对性整治对策并落实措施,严肃查处各类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努力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普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工作深入有效开展,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牵头,区政府办公室、公安静安分局、区安监局、区监委、区建交委、区经委、区教育局、工商静安分局、区质量技监局、区民政局、区文化局、区卫生局、区体育局、区旅游局、区民防办、区政府民族宗教办、区各集团公司、区各街道办事处、公安静安分局各派出所等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组成区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推进小组(以下简称推进小组),推进小组下设普查办公室(设在区公安消防支队),成员由推进小组各组成单位确定的一名联络员组成,具体负责全区普查整治。
三、范围和重点
普查整治的范围为本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以及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生产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被查单位”)。根据公安部消防局《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摘自公消[2006]194号,见附件1)和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05),重点普查整治以下四类火灾隐患:
(一)设施方面。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缺少、损坏,以及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问题。
(二)建筑方面。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等问题。
(三)规划方面。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等问题。
(四)区域方面。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群,存在的耐火等级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或不足、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
四、实施步骤
普查整治工作从现在起至2007年3月底结束,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方式,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业务培训阶段(11月底前)。结合我区实际,定于11月下旬,召开专题会议对普查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使推进小组各成员单位明确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同时公安消防部门要组织对参与普查整治的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培训,明确火灾隐患判定标准和火灾隐患整治要求。参加培训的对象由区推进小组的联络员、区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及区内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各1名同志参加。
(二)自查整改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公共安全行业标准,要求、督促被查单位对照普查整治重点内容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整改。对自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能立即改正的要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在整改期间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要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进行整改。要督促被查单位认真填写统一格式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自查情况表》(见附件2),于12月20日前报本系统、本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查单位的上级单位(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报街道),由本系统、本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查单位的上级单位(无主管部门的单位由街道)于12月31日前报送区普查办公室。
(三)集中治理阶段(2007年1月1日至3月10日)。区普查整治工作推进小组将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普查整治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在此基础上,行业或系统主管部门要对所属单位普查整治工作进行复查。区普查整治工作推进小组要对行业或系统主管部门的复查情况和无主管部门的单位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和督查。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要督促被查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并向区普查整治工作推进小组或普查办公室报告,由公安消防部门发出限期整改的法律文书。对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消防安全条件的,工商部门要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依照市政府《关于本市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职责分工的意见》,由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取缔。
公安消防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各行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非重点单位普查整治工作进行核查和督导。各公安派出所要会同各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辖区各行业所属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进行核查和督导。发现火灾隐患,应依法作出责令立即改正或限期整改等处理;对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及时报告区政府,建议启动政府挂牌督办机制;对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要依法处罚并责令限期更换为合格产品;对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等规划性、区域性问题,要报告区政府研究确定整改计划和方案。同时,公安消防部门和各公安派出所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逐一登记录入,建立火灾隐患数据库,进行综合分析和动态追踪,实现普查整治工作的信息化。
2007年3月10日前,区普查整治工作推进小组向市普查整治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报告本区普查整治情况。
(四)督查验收阶段(2007年3月11日至3月31日前)。迎接并配合市普查整治工作推进小组对我区普查整治工作的督查、验收。
五、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本区各系统、各行业、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普查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普查整治工作的领导。各级领导要深入基层,将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作为维护本单位安全、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普查整治工作的检查指导和跟踪督察,确保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努力提升各单位抗御火灾的能力,确保消防安全。
(二)密切配合,注重效益。此次普查工作时间跨度长、涉及范围广、工作难度大,各单位要加强联动,密切合作。要按照各自职责,履行义务,行使权利,使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见实效。
(三)加强报道,广泛宣传。有关部门特别是区有线电视台、《静安时报》和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这次普查整治工作的宣传,充分运用宣传媒体,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及时曝光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并跟踪隐患整改情况,强化社会监督,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消防安全、积极参与推进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良好氛围。
(四)建章立制,注重长效。有关部门要通过这次普查整治,进一步建立健全举报火灾隐患奖励、重大火灾隐患督办和责任追究、火灾隐患普查整治信息交流等制度,把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的轨道,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六年十一月
主题词:公安 消防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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