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公报2006年第4期(总第14期)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公报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二零零六年第四期(总第十四期)
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日出版
目 录
中共闸北区委、闸北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
关于在本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关于在本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本区进一步加强
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闸北区 2006 年城市房屋
拆迁执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的通知…………………………………………………………()
闸北区 2006 年城市房屋拆迁执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统计公报】
闸北区 2005 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公告………………………………()
闸北区第一次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三号)………………………………………………()
【人事任免】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二○○六年六月至七月人事任免事项………………………………()
中共闸北区委、闸北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关于在本区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二○○六年七月十日)
闸委〔2006〕15 号
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社区(街道)、镇、各人民团体、区管各重点企业:
区委、区人民政府同意《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关于在本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做好新一轮五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公民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是推进依法治区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城区的基础性工作;是开展平安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城区的重要内容;是本区在“十一五”期间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科教兴市主战略,增强区域竞争力,实现“四个率先”战略目标,形成“四个中心”基本框架和建设新闸北,打造上海现代交通商务区的重要保障。各级党政组织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并纳入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目标,狠抓落实,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各项目标的实现。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公务员要进一步提高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增强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依法执政、民主执政和科学执政的能力;要不断探索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以及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教育的有效途径,强化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有机结合。要在认真总结二十年法制宣传教育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加大工作力度,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取得实效,为建设平安城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关于
在本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从 1986 年至
2005 年,本区实施了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通过 20 年深入持久的法制宣传教育,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了较为广泛的普及,广大市民的法律素质逐步提高,学法守法护法和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基本形成;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依法办事的观念和能力明显增强,法治政府建设有了良好的共识和开端;依法治理工作稳步推进,城区各项事业管理基本纳入到法治化的轨道。
未来的五年,是本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进一步提高城市国际竞争力,向“四个率先”和“四个中心”目标迈进的五年;是全面落实“‘迎世博’文明行动计划”,为 2010 年世博会的成功举办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的五年;也是我区实施“十一五”规划,建设与上海中心城区地位相适应的新闸北,打造上海现代交通商务区的关键时期。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建设平安城区,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等,都对本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为此,必须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更好地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提升公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区进程、建设法治政府、创建文明城区、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精神,以及《闸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本区的实际,特制定本区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五五”普法规划)。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工作原则
本区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区“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实施,按照建设新闸北,打造上海现代交通商务区的目标和本区法治建设的实际,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为基本工作原则,以政府主导与社会化推进相结合为突破口,以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有机结合作为提高工作实效的重要手段,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推进依法治区,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提高法治政府的建设水平,提高本区法治化管理水平,为保持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快速发展,建设平安城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和法治环境。
本区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主要工作目标是:适应党和政府工作大局,适应市民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紧密结合我区民主法制建设的实际,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在全区进一步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地位,形成浓厚的法制文化氛围。对公民而言,要确立崇尚法制的理念,增强自觉守法、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实现公民法律素质的进一步提高;对于政府部门而言,要确立执政为民、依法执政的理念,增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实现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对于社会组织而言,要确立和谐社会的理念,增强社会组织自我教育、依法管理、依法服务的意识和能力,实现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本区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工作原则是: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指针,始终保持法制宣传教育正确的发展方向;紧紧围绕“十一五”时期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目标,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不断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入开展。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原则。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从群众根本利益和实际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宣传教育内容要与群众生产、工作、生活密切相关;宣传教育形式要具有平等互动的亲和力,力求灵活多样,为群众喜闻乐见,注重取得实际的效果和更加持久性、长远性的成效。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推进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组织、规划、领导的重要作用,广泛动员一切社会力量,开展社会性法制宣传教育。各委办局、各街道(镇)、各人民团体、区管重点企业、各类大众传媒,特别是闸北有线电视台、政府网站、闸北报等要把做好法制宣传教育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形成政府主导与社会推进的良性互动。
——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原则。全区各个部门、各个行业都要针对不同对象、不同行业的特点,从实际出发,研究确定宣传教育的内容重点和实施方法,因人施教,分类指导,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要与闸北区实际情况紧密结合,提高宣传教育的有效性;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检查、考核,坚决杜绝形式主义,确保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性。
二、主要内容
(一)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深入开展有关宪法和国家基本政治法律制度学习和宣传教育。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律权威观念;进一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基本理论,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政治法律制度,培育市民的现代公民意识、民主法制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加强对公民基本权利以及民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彰显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市民依法行使权利和依法履行义务。
(二)围绕保持本区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深入开展与本区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和宣传教育。围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结合整治关系民生和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等重点领域,加强市场经济法律法规教育,提高政府部门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活动的能力;加强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的教育,促进经济主体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推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围绕实施科教兴市主战略和提高城市国际竞争力,加强知识产权教育,提高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意识;加强有关科技、教育、人事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和鼓励自主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围绕建设法治政府,深入开展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社会管理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结合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入学习宣传有关政府和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有关行政实体法、行政程序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增强各级政府部门的程序意识和规范意识,确保公权力的正确行使和有效运行,遏制腐败和预防职务犯罪,提高政府部门依法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对与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努力提高基层自治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意识和能力。
(四)围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和宣传教育。针对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深入开展以打击食品、药品等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和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为重点的法制宣
传教育;以打击规避招标、假招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为重点的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法制宣传教育;以打击偷税、骗税、非法减免税为重点的税收征管法制宣传教育;以整顿出版物市场、文化娱乐市场、信息网络市场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维护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五)围绕平安建设,深入开展与平安建设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和宣传教育。按照“建设平安城区,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在广大公民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加强执法为民和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的宣传教育,强化司法机关依法办事的意识,增强公民守法、护法的观念,自觉同各种破坏法律权威的言行作斗争;引导公民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依法理性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结合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防控体系建设和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开展“八荣八耻”、反邪教等各类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犯罪;加强与和谐社区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依法协调、处理、解决新时期的人民内部矛盾;加强对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健康、维权、劳动、受教育等权利以及安全生产和社会保障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大力开展涉及动拆迁、国企改制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切实维护公民及法人的合法权益。
(六)围绕开展依法治区,深入开展法治实践活动,实现依法治理的整体推进。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工作,开展民主法治城区的创建活动;根据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围绕文明城区建设、平安建设、和谐社会建设以及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积极探索和创新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的实践形式;鼓励市民积极参与公共管理,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努力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七)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区,深入开展有关资源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建设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教育。加大对人口与计划生育、资源与循环经济、环境与生态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树立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努力提高全社会爱护环境、保护资源的意识,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区建设。
(八)深入开展与“迎世博文明行动计划”相关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把筹办世博会的过程作为提升城市法治化水平和提高市民法律素质、道德素质的实践过程。按照以德治国,“守秩序,建法治之城”和“知荣辱、讲文明、迎世博”为主题的市民践行公共道德实践活动要求,通过有针对性的专项主题教育活动,激发市民遵守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德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以诚信宣传教育为切入点,积极探索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法制教育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相结合的新途径、新办法,引导全社会形成守法律、知荣辱、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风尚,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纳入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考核指标;进一步完善市民法律素质评估体系,根据市民法律素质的现状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
三、基本途径
(一)突出抓好各类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
“五五”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为此,广大公民要结合工作、生产和生活实际,着力提高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维护法律权威。重点是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
1、加强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着重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全区领导干部尤其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重点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熟练把握与自己领导工作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带头学法、用法,着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各部门、街镇要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和完善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制专题培训等制度,探索推广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进一步明确学法活动在领导干部考核、述职中的地位,做到有制度、有计划、有效果,严格学法考核制度,加强出勤考核、知识考核、能力考核;把领导干部掌握法律知识和依法办事能力的考试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升降和奖惩的主要依据之一。整合各种资源,为领导干部自学法律知识提供便利。进一步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制度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区委党校、区行政学院要进一步发挥干部法制培训基地的作用,将法制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总体规划,确保领导干部完成一定学时和基本内容的法制教育,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法制教育的理论性、针对性、互动性和实效性。
2、加强对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全区公务员要在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同时,全面把握并熟练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增强责任意识、程序意识和规则意识,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依法办事。相关职能部门要继续完善并做好公
务员的年度法制培训工作,通过宣传教育,使公务员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范围行使公共权力,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要把法律素质作为公务员职业准入的重要考核内容,在公务员录用、公开选拔干部等工作中加强法律素质及接受法制教育培训状况的考察,专业执法人员实行执法资格证制度;各专业执法部门要制定行业、系统公职人员法制教育计划,积极开展岗位考法、法律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动;要加强廉政法制教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3、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法制观念。青少年要通过基本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要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努力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教育主管部门要注重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法律启蒙、法律常识和预防违法犯罪教育,提高其守法自觉性和自我保护意识以及分辨是非的能力、行为自控的能力,养成守法的好习惯;加强大中专学生法律基础理论教育,树立崇尚法治,遵守法律的意识和观念。各职能部门和街道、镇要加强社区青少年的法制宣传,引导其树立遵守法律的意识和观念,并懂得运用法律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载体,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趣味性。不断扩大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拓展法制教育内容,推进青少年学法、用法的实践活动。
4、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努力学习并掌握现代经营管理所必备的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诚信为本、合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观念;强化市场规则意识和行业自律意识,不断提高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和水平。有关职能部门要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要结合企业经营管理工作需要,采取集中办班、开设讲座、收看录像等多种形式,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要运用典型案例分析、知识竞赛等形式巩固学法成果,以评选先进、树立典型等方式推进学法活动。
5、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其守法、依法维权的自觉性。各职能部门和街道、镇要注重法制宣传与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不断创新进城务工人员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要以区“来沪人员综合信息系统”为平台、进城务工人员管理学校为阵地,有计划地开展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从进城务工人员的实际出发,结合闸北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在帮助进城务工人员解决实际困难的过程中增强他们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了解并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培育自觉守法意识,逐步提高依法维权的能力;特别是进城来沪务工人员集中的单位、行业和地区,要利用进城务工人员工余时间,经常性地对他们开展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的教育,要采用法律知识竞赛等方式,交流和展现学习成果,激发进城务工人员学法的积极性,形成进城务工人员学法、用法的长效机制,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
1、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促进国家机关的法制建设。本区各级各类机关要深入开展以宪法及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组织法和行政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各级各类机关依法司法、依法执法、依法行政的水平;各级司法机关要深入开展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正司法、依法办事理念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公正司法的水平。各机关对“法律进机关”工作要高度重视,并将普法工作作为建设学习型组织的重要内容来抓,将学习成效作为评定学习型组织的重要标准。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国务院制定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确定每年法制宣传教育的主题,根据机关性质和领导干部、公务员的不同特点,通过集中学习、开设讲座等形式,将法制教育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继续完善首问负责制、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探索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和执法质量研究评估机制,着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各级政府机关要结合各自职能特点,开展面向大众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
2、深化“法律进社区”活动,推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城市发展要求和居民生活需要,确定法制宣传教育主题,通过组织居民学法、举办法制讲座、发布法制信息、开设法制论坛、定期开展法制专题活动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深化“百万家庭学法律”活动,进一步加强社区法制阵地建设,建立社区法律图书室,开设法制宣传橱窗,利用社区学校开展经常性的学法活动;强化社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努力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积极探索并全面开展“民主法治社区”的创建活动,积极推进社区各项事务的管理走向法治化的轨道。
3、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充分发挥学校在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养成中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第一课堂的法制教育作用,落实教材、课时、师资;根据不同年龄段青少年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知识结构和理解能力,确定不同的教育内容,采用不同的教育方法开展法制教育;加强法制教育师资的培训工作,推动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的规范化,提高法制教育的质量;进一步拓展第二课堂,通过开设固定的法制教育专栏,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法用法活动,营造学校法制教育的环境。加强对教师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教师队伍的法律素质。
4、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促进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要求,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提高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的法律素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企业干部职工学法制度;结合贯彻《公司法》和《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范企业运行机制,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创建诚信守法企业活动和企业法治文化主题实践活动,建立防范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引导企业规范、合法、诚信经营,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5、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不断提高单位依法管理的水平。本区各事业单位要根据区“十
一五”规划和自身的实际情况和运作要求,制定依法治理的规划,确定阶段性目标,认真组织实施。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主题和内容,开设固定法制宣传教育园地,开展经常性法制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单位培训场所和阵地,对所属人员开展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同时要面向社会开展社会公益性的法制宣传,尤其是公园、车站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要采取措施,推进窗口建设,针对新客站及其周边地区流动人口多、治安状况复杂的特点,结合群众特别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有条件的单位应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法制宣传场地、设施,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通过依法治理实践,深化法制宣传教育的内涵,检验法制宣传教育的成果。
(三)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1、围绕“迎世博”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根据平安建设的有关要求,开展以“推进平安建设,构建和谐上海”为主题的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根据《上海“迎世博”文明行动计划》和市委、区委的总体部署,结合年度宣传工作的重点和本区法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法制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的力度,每年确定一个分主题,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倡导市民守秩序、讲卫生、护环境、有礼貌、重信用、爱科学、献爱心,引导市民牢固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重点宣传社会治安管理、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动拆迁、劳动和社会保障、打击犯罪、信访、道路交通安全、市场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市民和单位自觉遵守法律和依法维权的自觉性。
2、围绕“法制宣传日”和宪法宣传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围绕每年 12 月 4 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和本市宪法宣传周,精心设计,确定主题,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结合人大代表的选举以及国家与地方人代会的召开,针对具体问题,结合生动材料,运用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宪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进一步强化市民的宪法观念和民主意识。
3、组织开展专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利用“3·8”妇女维权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26”国际禁毒日等各种与有关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和专项主题活动紧密关联的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以及其他重要节点,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声势浩大、效果显著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加深市民对法律制度、法制观念的认识。
四、实施步骤和安排
本规划从 2006 年开始实施,到 2010 年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2006 年上半年为宣传发动阶段。各部门、各街道(镇)、各人民团体、区管重点企业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出适合各自实际的“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实施规划,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落实人员、经费和器材,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着手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2006 年下半年至 2010 年上半年为全面实施阶段。各部门、各街道(镇)、各人民团体、区管重点企业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根据自身的基础条件,结合形势任务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且富有创新的年度法制宣传工作计划,扎实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时,要加强领导,精心策划,积极组织,务求实效。
2010 年下半年为总结验收阶段。在全面完成规划所确定的各项任务后,由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机构负责对各部门、各街道(镇)、各人民团体、区管重点企业“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实施
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同时,开展“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参与的工作运行和责任机制,继续贯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原则。党委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的领导,建立由党委主要领导牵头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明确领导小组的职责,制定和实施完整的工作规程,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定期会议、有关重点对象法制教育联席会议、工作检查、年度考核等制度。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法制宣传教育组织网络。
区委、区政府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作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和构建和谐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十一五”规划,列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纳入各部门的目标管理指标体系,形成科学的激励机制。
区人大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开展专题监督检查,保障 “五五”普法规划所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和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宣传部门、法制宣传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实施评估、表彰先进、研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律和方法,收集和发布有关法制教育工作的信息。
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街道、镇、各企业单位负责开展与本部门、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确保本部门、本行业“五五”普法规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要进一步加强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机构建设,明确职责,制定规则,领导机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普法依法治理的办事机构建设,建立和推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责任制、普法依法治理联络员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等工作机制。探索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的专职化,根据工作需要增加人员配备,并推进普法依法治理专编专人、专岗专责进程。
2、队伍保障。加强教育培训,建立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作风良好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队伍;大力倡导和推进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强对法律志愿者的组织培训,积极鼓励法律工作者、学生加入志愿者队伍。面向社区、居委开展法制宣传志愿者活动,推进志愿者活动向规范化、常规化发展;继续完善加强法制教育讲师团工作,建立并不断充实法制讲座专家库。
3、经费保障。增加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资金和物质投入,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区政府的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各街道(镇)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保障标准,并随着经济发展逐年增加。各部门、行业也要安排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专项经费,保证专款专用。同时要研究和探索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政府和社会资源共同投入的社会化、项目化运作方式。
4、机制保障。建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综合评比制度,按区域、部门、行业分别开展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综合性考核评比工作,将普法依法治理纳入文明单位、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效果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体系,组织开展各类法制宣传教育对象法律素质调查,不断提高调查的科学性、操作性和有效性,加强调查结果的分析和使用;建立健全监督与激励机制,严格考核奖惩,开展年度和阶段性总结表彰工作。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本区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2006 年 7 月 13 日上海市闸北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1986 年至 2005 年,本区实施了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通过 20 年深入持久的法制宣传教育,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广泛普及,全区广大公民的法律素质逐步提高,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基本形成。 2006 年至 2010 年,是本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十一五”规划的五年,是建设与上海中心城区地位相适应的新闸北,打造上海现代交通商务区的关键时期,也是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为了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本市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落实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新要求,促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上海市闸北区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为此,特作决议如下:
一、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要进一步宣传普及宪法,使全体公民进一步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权威。要适应公民学习和运用法律的需求,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社会管理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与平安建设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有关资源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增强全体公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爱国意识、责任意识以及权利义务观念,培养全体公民自觉遵法守法的行为习惯,保障和促进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
二、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相结合,促进城区文明水平有新的提高。配合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结合“迎世博”文明行动计划的实施,以规范公共行为的宣传教育为切入点,深入宣传道路交通安全、市容环境卫生、社会治安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公民树立自觉遵法守法意识,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积极倡导爱国家、守秩序、知荣辱、重信用、爱科学、讲卫生、护环境、有爱心的良好社会风尚。努力使迎世博文明城区建设的过程成为提升城市法治化水平和提高公民综合素质的实践过程。
三、突出重点,区别不同对象提出法制宣传教育的要求,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要在继续做好全体公民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不断增强宪法和法律意识,提高依法决策和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所有公务员特别是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切实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要继续做好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使青少年从小懂得应该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养成学法守法的行为习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着力培养诚信守法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能力。要引导进城务工人员学习了解与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知晓和掌握依法解决矛盾纠纷、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途径和知识。
四、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努力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围绕本区平安建设、和谐社区以及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依法治理,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要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到社会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的工作生产生活之中,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
五、创新和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强化大众传播媒体的社会责任。闸北有线台、闸北报等媒体要定期开办法制栏目(专栏、专版)等,开展准确、通俗、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鼓励群众开展法制文艺创作,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政府网站要努力成为群众学习法律知识、获得法律教育的有效途径。加强各种法制宣传教育园地、阵地建设,鼓励、引导和规范法制宣传教育志愿活动。
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体制。本区各机关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组织都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各自特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应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落实法制宣传教育所需的经费,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队伍建设,认真履行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的职责。
七、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要大力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的监督,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开展视察、调查研究和执法检查等活动,督促本决议的执行,推动本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不断深入。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闸北区 2006 年城市房屋拆迁执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的通知
(二○○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闸府规范(2006) 1 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
《闸北区 2006 年城市房屋拆迁执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已经 2006 年 7 月 17 日第 142 次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自 2006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闸北区 2006 年城市房屋拆迁执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沪府〈2001〉第 111 号令)(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本区城市房屋拆迁有关标准规定如下:
一、 被拆迁居住房屋的最低补偿单价标准
(1)区域的划分
A、沿铁路、虬江路、宝山路以南至苏州河以北地区
B、A 区域以北至中山北路内环线以南地区
C、中山北路内环线以北至走马塘以南地区
D、走马塘以北至闸北、宝山交界地区
(2)最低补偿单价标准如下: |
|
A 地区调整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
9170 元 |
B 地区调整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
8410 元 |
C 地区调整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
7920 元 |
D 地区调整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
7200 元 |
二、 价格补贴标准 |
|
根据我区实际情况,价格补贴系数为 30%。
三、 面积标准房屋调换的适用标准
面积标准房屋调换方式适用于拆迁旧式里弄房屋、简屋及非成套独用的居住房屋。从我区实际情况出发,居住房屋拆迁面积标准房屋调换最低安置标准: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不足 25 平方米的按 25 平方米计算。
闸北区各类地段应安置最低标准表:
被拆迁房屋 |
|
安置房屋地段(平方米) |
|
||
地段 |
|
|
|
|
|
|
|
|
|
|
|
|
四 |
|
五 |
|
六 |
|
|
|
|
|
|
二、三 |
32.5 |
|
40 |
|
50 |
|
|
|
|
|
|
四 |
/ |
|
35 |
|
42.5 |
|
|
|
|
|
|
上表中规定的应安置最低标准低于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沪房地资拆(2005)260 号文(以下简称 260 号文)规定标准的,按 260 号文规定标准执行。
四、对被拆迁房屋应按其被拆迁建筑面积进行补偿安置,对居住特别困难的,即:被拆房屋建筑面积每证人均不足 10 平方米的,经核实,在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时可以按人均 10 平方米进行照顾。
对上款中的照顾人口的认定标准和程序,参照 2006 年 7 月 1 日颁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 61 号《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面积标准房屋调换应安置人口认定办法》执行。
五、适用范围
本规定施行以后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本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基地执行本规定。
闸北区 2005 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
财政收支审计结果公告
闸 北 区 审 计 局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海市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和区人大审定的审计方案,2006 年 2 月下旬至 5 月中旬,区审计局对闸北区 2005 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调查了部分委、办、局及下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本次审计主要从三方面展开:一是围绕建立公共财政框架和促进依法理财的目标,审计了区财政局具体组织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部分一、二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情况。二是围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对部分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部门、单位的财政收支情况及重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开展了专项审计调查。三是围绕规范税收征管、增强财政实力的目标,对区地税分局税收征收管理情况开展了专项审计调查。此外,审计中还对上年度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了检查复核。
二、审计结果
2005 年,财税部门根据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财政预算,大力组织收入、科学安排支出,圆满完成了当年财政收支任务,全年区财力合计 350722 万元,同期区财政支出 350690 万元,当年预算结余 32 万元,预算收支基本平衡,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审计结果表明,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区各部门协力同心、发奋图强、锐意改革、积极进取,使区域经济得到了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有力保证了财政收入的持续稳健高速增长。财政支出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按照公共财政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目标,继续加大对公益性、基础性领域的投入,财政支出结构不断优化,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升。从延伸审计情况看,随着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项制度不断完善,去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大部分得到了整改落实,区属各单位、各部门内部管理普遍加强,会计基础逐步夯实,预算和财务管理水平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但审计中也发现了财政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不足,需要完善或改进:
㈠预算执行管理方面
2005 年度,部门预算的编制范围和规模较往年有所扩大,但有少数部门(单位)在年初编制部门预算时未报或少报上年累计结余资金的情况,部门预算编制水平需要提高。此外,经对 2005 年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检查发现,总体情况较好,但有个别部门(单位)在实施采购时未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手续,需要加以改进。
㈡专项资金管理和其他财政收支方面
1、本次审计,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对民政帮困、促进再就业、旧区改造、文明城区创建等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了专项审计调查。调查结果表明,专项资金基本做到了专款专用,使用管理比较规范,但部分专项的支出结构有待优化,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
2、2005 年,区财政部门继续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积极实施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行政事业单位的执收行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但在延伸审计调查中发现,部分基层单位因政策理解和掌握上的偏差,未按“收支两条线”规定将收费资金上缴区财政专户。
㈢税收征管方面
2005 年区地方税务分局围绕组织税收和服务经济的双重目标,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加强税收预测分析,确保了全年税收任务的顺利完成。全年地方级收入增幅达 33.80%。从税收完成特点看,一是外资企业税收增长幅度较大,较上年增长 78.43%;二是重点税源企业税收增长势头良好,税收超过亿元的特大型企业由 2004 年的 1 家增加到了 3 家;三是房产业税收增幅较大,较上年增长 26.66%。但在延伸审计调查中发现,个别房产企业对预征政策了解掌握不够、从而未能如实申报相关税收。
三、审计建议
㈠强化预算约束,规范分配秩序,完善公共财政框架体系
要进一步强化预算的约束刚性,严格落实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加强年度预算结余资金的管理,确保各项预算收支的真实、完整。要进一步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提高政府综合调控资金能力。要围绕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要求,加强部门预算的统筹平衡,建立科学的支出标准和预算定额,提高预算分配的公开透明度和对公共领域的保障力度。
㈡倡导节流意识,开展绩效评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要围绕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目标,在全区倡导以勤俭节约为荣、奢侈浪费为耻的荣辱观,各级机关要切实树立财政资金“节流”意识,避免损失浪费。要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制度的“节流”功能,继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提高采购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要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资金支(拨)付暂行规定》,在使用财政资金进行集中采购的项目中实行国库直接拨付机制,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和效益。要强化对财政专项资金的全过程跟踪监督,认真实施《闸北区财政性资金项目绩效评估管理试行办法》,促进预算单位科学管理、规范运作、合理使用财政性资金,切实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㈢坚持科学发展,堵塞征管漏洞,保持财力稳健持续增长
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依法治税、依法理财,充分发挥税收征管手段和财政扶持政策的调控和推动作用。财政部门要积极应对财税体制改革落地后的形势变化,完善调整新一轮财政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对现代交通服务业和核心功能区的支持力度,提升支柱产业的核心竞争力。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税收预测和计划管理,夯实税基、稳定税源,在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企业纳税意识的同时,要严格税收执法和监督,堵塞税收流失的漏洞,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保障税收收入的稳健持续增长,为我区“十一五”期间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提供财力支持。
闸北区第一次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三号)
闸北区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闸 北 区 统 计 局
2006 年 3 月
根据闸北区第一次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本区第三产业法人单位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一)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04 年末,本区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法人单位 304 个,从业人员 50208 人。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法人单位中,交通运输业占 80.3%,仓储业占 14.1%,邮政业占 5.6%;在从业人员中,交通运输业占 96%,仓储业占 3.8%,邮政业占 0.2%(详见表 1)。
表 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
法人单位 |
|
比重 |
|
从业人员 |
|
比重 |
|
|
(个) |
|
(%) |
|
(人) |
|
(%) |
|
|
|
|
|
|
|
|
|
|
总 计 |
30 |
10 |
5020 |
10 |
||||
铁路运输业 |
|
|
0. |
2300 |
45. |
|||
道路运输业 |
10 |
34. |
766 |
15. |
||||
城市公共交通业 |
1 |
5. |
1079 |
21. |
||||
水上运输业 |
|
|
1. |
22 |
0. |
|||
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 |
11 |
39. |
650 |
13. |
||||
仓储业 |
4 |
14. |
190 |
3. |
||||
邮政业 |
1 |
5. |
11 |
0. |
||||
|
|
|
|
|
|
|
|
|
2004 年,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法人单位数中,国有企业 31 个,占 10.2%;私营企业 126 个,
占 41.4%;港澳台商和外商投资投资企业 5 个,占 1.6%;股份制企业 63 个,占 20.7%;其余类型企业 79
个,占 26.0%。
(二)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04 年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法人单位资产合计 2012143 万元,其中,交通运输业占96.8%,铁路运输业占交通运输业的 77.6%;负债合计 712924 万元,其中,交通运输业占 95.9%,铁路运输业占交通运输业的 64.5%;所有者权益合计 1309219 万元,所有者权益占资产比重为 64.7%,其中交通运输业 65.1%,仓储业 55.1%(详见表 2)。
表 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法人单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单位:万元
|
资产合计 |
|
负债合计 |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总 计 |
202214 |
71292 |
130921 |
|||
铁路运输业 |
151862 |
44124 |
107737 |
|||
道路运输业 |
23333 |
15102 |
8231 |
|||
城市公共交通业 |
10342 |
4054 |
6287 |
|||
水上运输业 |
1733 |
956 |
777 |
|||
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 |
8438 |
4139 |
4299 |
|||
仓储业 |
6466 |
2902 |
3563 |
|||
邮政业 |
37 |
12 |
25 |
|||
|
|
|
|
|
|
|
(三)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
2004 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 763138 万元。其中,交通运输业占 98.4 %,铁路运输业占交通运输业的 53.5%;仓储业占 1.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法人单位利润总额 55443 万元。其中,交通运输业占 97.9%,铁路运输业占交通运输业的 48.8%;仓储业占 2.1%(详见表 3)。
表 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
|
|
|
|
单位:万元 |
|
|
|
|
|
|
|
|
主营业务收入 |
|
|
利润总额 |
|
|
|
|
|
|
|
总 计 |
|
76313 |
5544 |
||
铁路运输业 |
|
40167 |
2648 |
||
道路运输业 |
|
8434 |
1469 |
||
城市公共交通业 |
|
6720 |
880 |
||
水上运输业 |
|
890 |
193 |
||
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 |
|
18893 |
235 |
||
仓储业 |
|
1196 |
118 |
||
邮政业 |
|
11 |
-2 |
||
|
|
|
|
|
|
|
|
|
|
|
二、房地产业 |
|
|
|
|
|
|
(一)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
|
|
|
|
|
|
|
|
|||
2004 年末,本市共有房地产业法人单位 469 个。其中,房地产开发业占 38.6 |
%,物业管理业占 |
||||||||||
32.8%,中介服务业占 26.2%。年末从业人员 13734 人(详见表 4)。 |
|
|
|
||||||||
表 4 |
房地产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人单位 |
|
比 |
重 |
|
从业人员 |
|
比 |
重 |
|
|
|
(个) |
|
|
(%) |
|
(人) |
|
|
(%) |
|
|
|
|
|
|
|
|
|
|
|
|
|
总 计 |
|
46 |
|
10 |
1373 |
|
10 |
||||
房地产开发 |
|
18 |
|
38. |
338 |
|
24. |
||||
物业管理 |
|
15 |
|
32. |
933 |
|
68. |
||||
中介服务 |
|
12 |
|
26. |
90 |
|
6. |
||||
其它房地产 |
|
1 |
|
2. |
11 |
|
0. |
||||
|
|
|
|
|
|
|
|
|
|
|
|
(二)企业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04 年末,房地产法人单位资产合计为 4051981 万元,负债合计 2944358 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1107622 万元。房地产业法人单位所有者权益占资产的比重为 27.3%,其中,房地产开发业为 27.2%,物业管理业为 26.9%,中介服务业为 80.7%,其他房地产业为 11.7%(详见表 5)。
表 5 房地产业法人单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
|
|
|
|
单位:万元 |
|
|
|
|
|
|
|
|
|
资产合计 |
|
负债合计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
|
|
|
|
|
|
总 计 |
405198 |
294435 |
110762 |
|||
房地产开发 |
389856 |
283636 |
106220 |
|||
物业管理 |
8095 |
5920 |
2175 |
|||
中介服务 |
2203 |
424 |
1779 |
|||
其它房地产 |
5042 |
4455 |
587 |
|||
|
|
|
|
|
|
|
(三)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
2004 年,房地产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 666085 万元,其中,房地产开发业其中,房地产开发业
占 90.4%;利润总额 70414 万元,其中,房地产开发业占 92.8%(详见表 6)。
表 6 房地产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
|
|
|
|
单位:万元 |
|
|
|
|
|
|
|
|
主营业务收入 |
|
|
利润总额 |
|
|
|
|
|
|
|
总 计 |
|
66608 |
7041 |
||
房地产开发 |
|
60199 |
6535 |
||
物业管理 |
|
4586 |
280 |
||
中介服务 |
|
564 |
208 |
||
其它房地产 |
|
1258 |
18 |
||
|
|
|
|
|
|
三、批发和零售业
(一)单位数及从业人员
2004 年末,本市共有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 5866 个,其中,批发业占 77%,零售业占 23%;从业人
员 62172 人(详见表 7)。
表 7 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
|
|
|
|
|
法人单位(个) |
|
从业人员 (人) |
|
|
|
|
|
|
批发业 |
451 |
4417 |
||
农畜产品批发 |
|
|
6 |
|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
22 |
299 |
||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批发 |
65 |
679 |
||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
37 |
373 |
||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
9 |
88 |
||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
92 |
902 |
||
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批发 |
199 |
1847 |
||
贸易经纪与代理 |
3 |
33 |
||
其他批发 |
21 |
185 |
||
零售业 |
134 |
1799 |
||
综合零售 |
13 |
620 |
||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
12 |
181 |
||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
22 |
182 |
||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
17 |
144 |
||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
3 |
30 |
||
汽车、摩托车、燃料及零配件专门零售 |
13 |
181 |
||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
19 |
189 |
||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修材料专门零售 |
19 |
146 |
||
无店铺及其他零售 |
13 |
122 |
||
|
|
|
|
|
从登记注册类型看,在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中,国有企业 180 个,占 3.1%;集体企业 475 个,占8.1%;私营企业 4661 个,占 79.5%;港澳台及外商企业 74 个,占 1.3%。
在从业人员中,国有企业 5225 人,占 8.4%;集体企业 5817 人,占 9.36%;私营企业 38174 人,占61.4%;港澳台及外商投资企业 3108 人,占 5%。
|
(二)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
|
|
|
|
|
|
|
2004 年末,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资产合计 3192901 |
万元,负债合计 2176622 万元,所有者权益 |
|||||
合计 1016279 万元,所有者权益占资产的比重为 31.8%(详见表 8)。 |
|
|
|||||
|
表 8 批发零售业法人单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
单位:万元 |
|||
|
|
|
|
|
|
|
|
|
|
资产合计 |
|
负债合计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
|
|
|
|
|
|
|
|
批发业 |
245669 |
165135 |
80534 |
|||
|
农畜产品批发 |
1065 |
962 |
102 |
|||
|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
9600 |
4919 |
4681 |
|||
|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批发 |
38580 |
30374 |
8206 |
|||
|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
12784 |
9677 |
3106 |
|||
|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
5328 |
3627 |
1701 |
|||
|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
87661 |
60531 |
27130 |
|||
|
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批发 |
77502 |
47415 |
30087 |
|||
|
贸易经纪与代理 |
3471 |
2221 |
1249 |
|||
|
其他批发 |
9674 |
5406 |
4268 |
|||
|
零售业 |
73620 |
52526 |
21093 |
|||
|
综合零售 |
40194 |
32965 |
7228 |
|||
|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
1685 |
1879 |
-194 |
|||
|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
2218 |
1062 |
1155 |
|||
|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
2104 |
1282 |
822 |
|||
|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
620 |
164 |
456 |
|||
|
汽车、摩托车、燃料及零配件专门零售 |
15053 |
9731 |
5322 |
|||
|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
5005 |
1911 |
3093 |
|||
|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修材料专门零售 |
3795 |
2122 |
1673 |
|||
|
无店铺及其他零售 |
2943 |
1406 |
1536 |
|||
|
|
|
|
|
|
|
|
(三)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
2004 年,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 6940376 万元,其中,批发业 5499034 万元,占79.2%;零售业 1441342 万元,占 20.8%。利润总额 144889 万元,其中,批发业 119655 万元,占 82.6%;零售业 25234 万元,占 17.4%(详见表 9)。
表 9 批发零售业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
单位: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 利润总额
批发业 |
549903 |
11965 |
农畜产品批发 |
1465 |
4 |
|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
21331 |
998 |
|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批发 |
51951 |
1060 |
|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
25263 |
258 |
|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
2546 |
269 |
|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
242388 |
2932 |
|
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批发 |
181073 |
5786 |
|
贸易经纪与代理 |
5575 |
182 |
|
其他批发 |
18307 |
473 |
|
零售业 |
144134 |
2523 |
|
综合零售 |
84322 |
2181 |
|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
832 |
-4 |
|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
2474 |
112 |
|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
3794 |
113 |
|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
758 |
74 |
|
汽车、摩托车、燃料及零配件专门零售 |
34805 |
-805 |
|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
7890 |
501 |
|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修材料专门零售 |
4279 |
133 |
|
无店铺及其他零售 |
4974 |
216 |
|
|
|
|
|
四、住宿和餐饮业
(一)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04 年末,本市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439 个,其中,住宿业 199 个,占 45.3%;餐饮业 240 个,占
54.7%。从业人员 12195 人,其中,住宿业 5626 人,占 45.9%;餐饮业 6569 人,占 54.1%(详见表 10)。
表 10 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
法人单位 |
|
|
从业人数 |
|
|
(个) |
|
|
(人) |
|
|
|
|
|
|
|
住宿业 |
|
19 |
562 |
||
旅游饭店 |
|
2 |
347 |
||
一般旅馆 |
|
16 |
210 |
||
其他住宿服务 |
|
|
|
4 |
|
餐饮业 |
|
24 |
656 |
||
正餐服务 |
|
17 |
546 |
||
快餐服务 |
|
1 |
36 |
||
饮料及冷饮服务 |
|
2 |
15 |
||
其他餐饮服务 |
|
3 |
58 |
||
|
|
|
|
|
|
从登记注册类型看,在住宿业法人单位中,国有企业 47 个,集体企业 75 个,私营企业 51 个;在从
业人员中,国有企业 2509 人,集体企业 778 人,私营企业 1234 人。在餐饮业法人单位中,国有企业 15 个,集体企业 73 个,私营企业 119 个;在从业人员中,国有企业 206 人,集体企业 1163 人,私营企业
3130 人。
2004 年末,在住宿业法人企业中,四星级 1 个,三星级 8 个,二星级 12 个。从全年营业额来看,四星级 11985 万元,三星级 24318 万元,二星级 8336 万元。
(二)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04 年末,全部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资产合计为 136851 万元,负债合计为 70021 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66830 万元,所有者权益占资产合计的比重,住宿业为 50.8%,餐饮业为 43.3 %(详见表 11)。
表 11 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
|
|
单位:万元 |
|||
|
|
|
|
|
|
|
|
资产合计 |
|
负债合计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
|
|
|
|
|
|
住宿业 |
10152 |
4998 |
5153 |
|||
旅游饭店 |
7551 |
3492 |
4058 |
|||
一般旅馆 |
2536 |
1488 |
1047 |
|||
其他住宿服务 |
64 |
17 |
47 |
|||
餐饮业 |
3532 |
2003 |
1529 |
|||
正餐服务 |
2844 |
1596 |
1248 |
|||
快餐服务 |
75 |
89 |
-13 |
|||
饮料及冷饮服务 |
34 |
10 |
24 |
|||
其他餐饮服务 |
577 |
307 |
270 |
|||
|
|
|
|
|
|
|
(三)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
2004 年,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 97682 万元,其中,住宿业 44249 万元,占 45.3%;餐饮业 53433 万元,占 54.7 %。利润总额-1136 万元,其中,住宿业-1680 万元,餐饮业 545 万元(详见表
12)。
表 12 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及利润总额
|
|
|
|
单位:万元 |
|
|
|
|
|
|
|
|
主营业务收入 |
|
|
利润总额 |
|
|
|
|
|
|
|
住宿业 |
|
4424 |
-168 |
||
旅游饭店 |
|
3426 |
-160 |
||
一般旅馆 |
|
967 |
-8 |
||
其他住宿服务 |
|
30 |
|
|
|
餐饮业 |
|
5343 |
54 |
||
正餐服务 |
|
4690 |
57 |
||
快餐服务 |
|
285 |
-6 |
||
饮料及冷饮服务 |
|
33 |
-4 |
||
其他餐饮服务 |
|
333 |
7 |
||
|
|
|
|
|
|
五、金融业
2004 年末,本区金融业共有企业法人单位 12 个,其中,银行业 2 个,保险业 8 个,其他金融活动业
2 个,从业人员 296 人。
表 13 金融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
|
法人单位 |
从业人员 |
|
|
|
(个) |
(人) |
|
|
|
|
|
|
总 |
计 |
|
2 |
|
银行业 |
|
|
|
|
保险业 |
|
|
1 |
|
其他金融活动 |
|
1 |
||
|
|
|
|
|
六、其他第三产业
(一)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04 年末,本区共有从事其他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 3353 个,从业人员 6.75 万人,其中,企业法人单位 2510 个,从业人员 34717 人,行政事业及其他非企业单位 843 个,从业人员 32753 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的行业分布(详见表 14)。
表 14 其他第三产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
法人单位数(个) |
|
|
从业人员(人) |
|
||||
|
|
|
|
|
|
|
|
|
|
|
企业 |
|
行政事业 |
|
|
企业 |
|
行政事业 |
|
|
|
及其他 |
|
|
|
及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总 计 |
|
25 |
8 |
347 |
327 |
||||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
|
2 |
|
|
40 |
|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11 |
|
|
141 |
8 |
|||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
|
3 |
|
|
77 |
10 |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
|
|
|
9 |
13 |
||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
|
5 |
|
|
55 |
1 |
|||
教育 |
|
|
|
2 |
3 |
121 |
|||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
|
|
|
|
|
5 |
65 |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1 |
|
|
13 |
7 |
|||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
|
|
|
4 |
|
|
99 |
||
|
|
|
|
|
|
|
|
|
|
(二)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2004 年末,其他第三产业法人单位的资产合计为 4912752 万元,负债合计 1406165 万元,所有者权
益 3506587 万元,所有者权益占资产的比重 71.4%(详见表 15)。
表 15 其他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
|
|
单位:万元 |
|||
|
|
|
|
|
|
|
|
资产合计 |
|
负债合计 |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总 计 |
49127 |
14061 |
35065 |
|||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
6717 |
3072 |
3644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23075 |
6157 |
16918 |
|||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
6583 |
2380 |
4202 |
|||
|
|
|
|
|
|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10422 |
1005 |
9417 |
|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
729 |
418 |
310 |
|
教育 |
565 |
533 |
32 |
|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
121 |
78 |
42 |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910 |
413 |
496 |
|
|
|
|
|
|
(三)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
2004 年末,其他第三产业法人单位的主营业务收入 1155823 万元,利润总额 183971 万元。在主营业务收入中,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占 42.9%,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占 31.1%,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占 10%,三个行业合计占 84%。在利润总额中,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占
85.7%,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占 14.8%,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占 4.4%,三个行业合计超过全
部利润总额 4.9%(详见表 16)。
表 16 其他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
|
单位:万元 |
|||
|
|
|
|
|
|
主营业务收入 |
|
利润总额 |
|
|
|
|
|
|
总 计 |
11558 |
1839 |
||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
4960 |
1576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3596 |
271 |
||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
1153 |
80 |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1084 |
-66 |
||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
449 |
7 |
||
教 育 |
64 |
1 |
||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
95 |
-16 |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152 |
-15 |
||
|
|
|
|
|
(四)行政事业和其他非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收入和支出
2004 年末,其他第三产业中的行政事业和其他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合计 765149 万元,全年收
入 423448 万元,全年支出 405726 万元(详见表 17)。
表 17 行政事业和其他非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收入和支出
单位:万元
|
年末资产 |
|
全年收入 |
|
全年支出 |
|
|
|
|
|
|
|
|
总 计 |
7651 |
4234 |
4057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872 |
110 |
97 |
|||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
266 |
151 |
152 |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178 |
140 |
143 |
|||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
2 |
2 |
3 |
|||
教育 |
1305 |
795 |
768 |
|||
|
|
|
|
|
|
|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
1342 |
1315 |
1204 |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319 |
90 |
93 |
|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
3363 |
1626 |
1593 |
|
|
|
|
|
|
说明:
1、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商品销售额:指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售予本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商品金额,包括零售额和批发额两部分,其中零售额包括售予居民和社会集团商品的金额,批发额包括售予生产经营单位商品的金额和出口商品的金额。
2、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国有联营、国有独资公司;集体企业:包括集体、集体联营、股份合作企业;
股份制企业:包括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它企业:包括国有与集体联营、其他联营、其他。
3、住宿和餐饮业营业额:指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因提供服务或销售商品等取得的收入,包括:客房收入、餐费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和其他收入。
4、其他第三产业:包括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5、资产合计:资产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资产按其流动性可划分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
6、负债合计:负债合计是指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将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总计。负责一般按偿还期长短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流动负债合计是指企业在一年内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长期负债合计是指偿还期在一年以上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债务。
7、所有者权益:指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企业净资产等于企业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后的余额,包括企业投资人对企业的最初投入的实际到位的资产及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数小于零,表示企业资不抵债。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
二○○六年六月至七月人事任免事项
姓名
任命职务
陆国征
杨 俊
戎志侠
汝亚新
储 峰
任少南
周 伟
景 菊
鲍英菁
上海市闸北区教育局副局长
上海市闸北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上海市闸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上海市闸北区北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上海市闸北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上海市闸北区不夜城开发办公室主任
上海市闸北区信访办公室副主任
上海市闸北区信访办公室副主任
上海市闸北区文化局局长
姓 名
免去职务
戎志侠
吴全兴
倪长根
鲍英菁
任少南
上海市闸北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
上海市闸北区北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上海市闸北区不夜城开发办公室主任
上海市闸北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上海市闸北区文化局局长
纠错
1.错误类:*
2.出错页面的地址(浏览器地址栏里面的地址):*
3.内容标题:*
4.为了方便我们更准确及时的处理错误,请尽可能详细填写你的操作经过:*
-
您的姓名:*
使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