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公报2007年第6期(总第22期)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公报 |
二00七年第六期(总第二十二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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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日出版 |
目 录
【区政府文件】
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闸北区人口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及其组成人员的通知……………()
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闸北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闸北区健康促进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闸北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闸北区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的通知…………()
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5-2006年度闸北区合作交流与对口支援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2005-2006年度闸北区合作交流与对口支援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社区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社区服务促进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社区服务促进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意见……………………………………………………………………………………………()
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科委《关于开展闸北区第九届科技创新奖评审奖励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开展闸北区第九届科技创新奖评审奖励活动的实施意见…………………………()
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闸北区人民政府2007年第四季度工作要点》的通知…………()
闸北区人民政府2007年第四季度工作要点………………………………………………()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拆除违法建筑领导小组办公室《闸北区2007年拆除违法建筑工作意见》的通知…………………………………………………………………………()
闸北区2007年拆除违法建筑工作意见……………………………………………………()
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本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本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闸北区物价局关于发布《闸北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
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
闸北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收费暂行办法……………………………………()
【人事任免】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二○○七年九月至十一月人事任免事项……………………………()
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闸北区人口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及其组成人员的通知
(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闸府发(2007)16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调整闸北区人口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及其组成人员,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尹 弘 区委副书记、区长
常务副组长:郑健麟 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副 组 长:童永正 区委常委、区公安分局局长
颜建平 区委常委、副区长
成 员:张广仁 区政协副主席、区食药监分局局长
张建国 区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区综治办主任
金宝根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刘卫东 区经委主任
熊 健 区外经委主任
巢卫明 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主任
徐友法 区信息委主任
谈惠兰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赵 俊 区司法局局长
纪效敏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事局局长
唐克勤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马文成 区安监局局长
靳东立 区民政局局长
李原康 区财政局局长
顾筱璞 区教育局局长
王光荣 区卫生局局长
陈 宏 区文化局局长
武树红 区市容局局长
周伟良 区城市规划管理局局长
李雅平 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局长
吴桐声 区税务分局局长
杨德臣 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局长
金仕晔 区医保办主任
张永明 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主任
李晓辉 团区委书记
庄建秀 区妇联主席
顾耀亮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汝亚新 区城管大队副大队长
米振荣 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陆慧华 区总工会副主席
闸北区人口综合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宋 强 区社区办主任
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张策钢 区社区办副主任、区综治办副主任
办公室副主任: 曹光毅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陈新光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今后,闸北区人口综合管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自然替补。
特此通知
主题词:临时机构 领导小组 调整 通知
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闸北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闸北区健康促进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闸府发(2007)23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
经区十四届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调整闸北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闸北区健康促进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 花 蓓 副区长
副主任: 王光荣 区卫生局局长
委 员: 周 隽 区文明办副主任
杨文萍 区卫生局副局长
张懋通 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罗扈倩 区市容管理局副局长
朱祖光 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副局长
汪叶根 区体育局调研员
李 帆 区文化局副局长
茆训文 区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许美芳 区社管办副主任
顾晓璞 区教育局局长
冯洪发 区经委副主任
李毅民 区建委(绿化局)工会主席
吴建平 区食药监分局副局长
吕立祥 天目西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邓 骅 北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尤秀国 宝山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美海 芷江西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永军 共和新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金富 大宁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谢树勤 彭浦新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沈雪飞 临汾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林 巍 彭浦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今后,闸北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闸北区健康促进委员会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分管领导自然替补。
闸北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闸北区健康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办公室主任由区卫生局副局长杨文萍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科科长林娅敏担任。
特此通知
主题词:机构 调整 通知
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
调整闸北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二○○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闸府发(2007)24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
经十四届区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调整闸北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调整后的成员如下:
主 任:花 蓓 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庄建秀 区妇女联合会主席
顾耀亮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新光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委 员:赵永健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林苏闽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茆训文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胡开建 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
曹光毅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刘舜英 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
徐 学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吴 群 区司法局副局长
沈岱红 区人事局副局长
江天熙 区财政局副局长
吴 月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叶 强 区卫生局副局长
袁 园 区教育局副局长
徐祥兴 区民政局副局长
王立南 区文化局副局长
汪叶根 区体育局副调研员
戴建雄 区工商分局副局长
林文龙 区质监局副调研员
张懋通 区环保局副局长
许美芳 区社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陆慧华 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黄蓓华 团区委副书记
江小丽 区妇女联合会副主席
傅福元 区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
宋郁章 区社会保障中心党组书记
闸北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庄建秀(兼)
今后,闸北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职务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自然替补。
特此通知
主题词:机构 调整 通知
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闸北区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的通知
(二○○七年八月三日)
闸府发(2007)27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
经7月18日区十四届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调整闸北区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颜建平 副区长
副主任:靳东立 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周 健 区监委主任
周 隽 区文明办主任
李原康 区财政局局长
郑志勇 区审计局局长
武树红 区市容局局长
曹光毅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徐祥兴 区民政局副局长
闸北区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 任:靳东立(兼)
副主任:徐祥兴(兼)
今后,区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成员的职务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自然替补。
特此通知
主题词:临时机构 募委会 调整 通知
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5-2006年度
闸北区合作交流与对口支援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二○○七年八月十七日)
闸府发(2007)30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
为进一步加大合作交流与对口支援工作力度,更好地“服务长三角、服务长江流域、服务全国”,推动合作交流与对口支援工作上一新台阶。区政府决定:授予区委组织部等5家单位为2005-2006年度合作交流与对口支援工作先进集体、汪建民等8名同志为2005-2006年度合作交流与对口支援工作先进个人的称号并予表彰(具体名单附后)。
希望被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再立新功。希望全区各单位以先进为榜样,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合作交流与对口支援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有关会议精神,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为开创本区合作交流与对口支援工作新局面而共同努力。
主题词:合作交流 对口支援 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 决定
2005-2006年度闸北区合作交流与对口支援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一)先进集体
区委组织部
区人事局
区财政局
区教育局
区卫生局
(二)先进个人
汪建民 区委组织部干部科主任科员
李旭旻 区人事局专业干部科副主任科员
杨 薇 区社区管理办公室经济科科长
刘祖培 区对外经济委员会管理科科长
陈铭华 区文化局茶文化节组委会办公室外联部主任
顾培红 区工商分局注册登记科副主任科员
王月庆 共青团闸北区委员会宣传部部长(副科级)
杨士平 闸北区中心医院业务拓展部副主任
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社区办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
完善社区服务促进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意见》的通知
(二○○七年九月四日)
闸府发(2007)32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
经区十四届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将区社区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社区服务促进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主题词:社区 建设 意见 批转 通知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
完善社区服务促进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6月22日召开的“全面推进社区服务‘三个中心’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和市政府最近颁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社区服务促进社区建设的意见》以及市第九次党代会、区委八届三次全会的精神。结合闸北各社区社区服务、社区建设的实际状况,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 以服务群众为本,完善社区服务和保障
(一)准化建设,规范和提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服务水准。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是政府在基层依法行政的一个窗口,必须以标准化建设为方向,大力推进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建设,坚持做到“五个统一”,积极推进政府的规范服务,让老百姓办事更加便捷,切实做到依法、便民、公开、透明。
1、统一基本服务项目
凡是政府各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定在各街道、镇设立的受理、办理和出证等事项,均应列入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的项目。目前,必设的项目有:劳动保障(失业、就业和社会保险等)、民政(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优待、助老助残等)、医保(医疗帮困卡、高额医疗补助等)、计划生育(各种婚育出证等)、公安(居住证、户籍出证等)、房管(房屋租赁、登记等)、商委(副食品补贴等)、工会(职工住院、医疗补充保险、支内退休回沪等)、税务(事务)、工商(事务)。有条件的街道、镇还可根据社区居民群众的生活类、精神类、活动类、学习类等需求,增添服务的项目,以扩展服务内容和扩大服务对象的受益面,更大化地发挥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的服务功能。
2、统一运行机制
一、要本着“有效、必要、合理、节约”的原则进行功能整合,从整体布局、空间优化、基本色调、信息公开、便民措施、数字手段等方面对四大功能区域加以改进,更好体现出一门归口受理的特色和人性化的温馨服务。
二、要逐步导入“前台一口受理、后台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完善告知、叫号联动系统,缩短办事等待时间和加快办理速度。
三、要制订和细化各项事务处理的工作流程,理清当场办结和需流程办理的事项,将原先按条线业务设置服务窗口改为综合类设置服务窗口。
3、统一管理模式
一、要按市政府的要求逐步将原来的劳动保障事务所、民政救助所、计划生育服务站、工会服务点等机构的对外服务功能统一整合起来,实行“多块牌子,一套班子”,积极探索从“多头”走向“一头”,形成统一高效的管理模式。
二、要实行定员定岗。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逐步实行统一招聘、统一考试、统一录用、统一调配、统一培训、统一管理的管理聘用制度。中心行使人员日常管理权、工作考核评估权和相关工作协调权。
4、统一服务规范
一、要加强宣传,让老百姓了解中心的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办事过程、办事时限、办事规格、和办事必需提供的材料,提高社区群众的知晓率和认可度。尤其要征求社区群众在办事过程中的批评和建议,从提升软件和服务规范入手,方便社区群众办事。
二、要提高前后台的流转办结率。前台要提高服务项目一次当场办结率,承担咨询、受理业务,后台要及时完成对流转事项的调查、核实、材料递送、上报审批、协同办理等程序。发挥计算机系统对流程的自动跟踪与预警功能,对受理事务材料进行全程跟踪。同时,按照规范化、标准化、格式化的要求,从细节处着眼,把各环节理清、理透,锁定岗位职责,消除办事的随意性。对跨部门、多环节的受理事项,要本着“以内部交换为原则、以体外循环为例外”的要求,尽量在内部消化有关信息比对与调查任务,让群众少跑路。
三、要不断提升服务质量。运用计算机辅助手段跟踪和掌握动态流程,从而减少差错率,提高办事效率,牢固树立质量控制理念,开发质量控制功能,在流程优化的基础上明确职责、加强考核。同时,要提高服务透明度,公开服务范围、办事制度、工作流程,完善各项制度,建立“收件回执制”、“责任承诺制”等服务规范,在条件成熟时建立对服务质量和绩效的第三方评估机制。
四、要建立新型的服务机制。将有关服务信息通过局域网延伸到居委会,让居民在居住区内就可查询有关服务信息,同时,根据社区居民的要求,接受部分特殊对象(独居老人、病残人员、孤儿、优抚对象)办理社区事务的特需服务、特式服务、延伸服务和全程委托代理服务。
5、统一服务标识
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要统一名称,统一基本服务内容和相关的工作制度和规章;统一中心引导咨询区、综合受理区、休息等候区、后台协同区科学规范设置;统一中心工作人员应知应会的技能、服装、胸卡等服务标识,不断提升中心为民服务的规范化、正规化水平。
(二)加强社区医疗和卫生保健服务
按照“降低费用、提高水平、规范功能、加强管理”的要求,各街镇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要不断地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公共性、公益性和基本性的作用,建立起既便民利民又降低费用、既延伸服务又转换机制以及和二三级医院实行双向转诊的社区卫生服务方式。二、要根据本社区地域情况,服务半径和人口分布状况、会同区卫生局科学地制定社区卫生服务站点的布点工作,确保今年新建1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任务完成,力争使社区居民步行10-15分钟能够到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可行性和连续性。三、要坚持综合部门和专业部门相结合、切实落实“六位一体”的社区综合性服务功能,为社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开展爱国卫生、食品卫生、精神卫生等社区公共卫生活动。推进社区居民家庭档案建设,完善家庭病床、居家照料、临终关怀等社区卫生特色服务的有效落实,缓解社区群众看病难和看病贵的状况,提高社区居民群众生命质量和生活质量。
(三)发挥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教育人、提高人、凝聚人的作用
对已投入使用和即将投入使用的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一、要积极为本社区居民群众提供读书阅览、教育培训、科普、普法、健身康复、休闲娱乐等各类公益性的文化服务。并为老年人、青少年、残障人士等社区各类人群开展活动提供便利,用活动的形式,教育引导社区群众和提高社区群众的素质。根据各社区居民群众不同的需求和要求,努力建创具有“一街一特色”的社区文化活动品牌。二、要以社区基层文化团队活动为基础,充分利用传统节日、重大节庆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内较为先进的设施为载体,不断提升群众文化活动的水准,注重对社区内各种新型群众文化活动的发现、引导和支持。满足社区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和个性化的文化需求,推进社区文化活动健康向上的开展。三、要加强对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活动的指导和服务,加快建立对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项目配送工作,推动各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活动的交流和相互学习不断提高的活动。四、要加快区的文化活动中心建设的速度,使大宁路街道、芷江西路街道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场所挂牌置换尽早得到落实,同时,要加快彭浦镇的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力度和天目西路文化活动中心选址和建设速度,为构建和谐新社区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四)加大推进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
就业是缓解贫富差距、大面积消除贫困现象的最有效途径。一、要逐步建立区、街两级经济和就业发展的链接机制,进一步完善经济和就业发展的联动互动机制。二、要建设充分就业社区,加强对待业下岗人员择业观念转变的宣传教育和各种技能的培训工作,促进他们适应市场的需求。同时要继续挖掘社区就业潜力,有效落实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措施,健全就业与失业保险、社区救助之间的联动机制,做好社区内“双困人员”、“零就业家庭”的就业安置工作,确保全年新增就业岗位22500个,组织2000名青年参加职业见习实训工作目标在社区得到落实。三、要完善社区保障服务功能。进一步健全社区救助“一口上下”的运作机制,确实做到对救助对象“主动帮、不遗漏、少重复”。四、要大力发展社区慈善事业,开展社区邻里互助、结对帮困等互助活动。充分发挥各街镇“慈善超市”的示范作用。有条件的居委会要建立起经常捐赠服务点。五、要推广“对重残家庭助残志愿行动”等做法,各个社区都要建立和完善社区精神病人“工疗站”等服务机构,继续推进社区“阳光之家”的建设,做好孤残儿童家庭寄养和成年孤儿回归社区工作,全面提升为残疾人士的服务水平。
(五)加强社区为老服务
针对全区老年人接近占全区人口20%的现状,各街镇要进一步拓展各类为老服务的项目。一、要大力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医、助急、助洁、助困、助安(用气、用电、用水安全)、维权、精神慰藉等服务项目。加大对助老服务补贴的力度,特别是为困难的老年人养老购买服务和逐步提高高龄老人的补贴。二、要积极建设规模适合的以经济型为主的养老场所。同时要加大养老床位建设的力度。确保完成1200名独居老人紧急呼叫装置安装,为8400名老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创建20个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和新建1家老年人日间服务机构在社区的工作目标得到落实。三、要积极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即将实行的属地化管理的人、财、物准备工作。
(六)做好社区内各类求助救助服务
以提升社区成员生活服务功能作为服务群众的重点,逐步构建覆盖全体社区成员的生活服务求助救助系统。一、要在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增设社区服务中心牌子和服务的内容,拓展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的功能。中心要通过整合社区服务资源,开设热线电话、社区服务网站,受理居民群众有关求助和救助事项,为居民提供及时、就近、便捷的帮助和全方位的有效服务。二、要充分发挥行政机制、互助机制、志愿机制、市场机制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采用有偿服务、低偿服务、无偿服务等方式为社区群众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三、要逐步建成参与广泛、形式多样、活动经常、成效明显、机制健全、互补性强的社区志愿服务体系。
二、以网格化管理为手段,强化社区综合管理
(一)创新社区管理体制,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各个街镇 一、要建立和完善与社会合作、与社会协调互联、与社会自治功能互补的机制,要实现社区(街道)党工委核心力,办事处和镇政府推动力、社区自治力、社会参与力、市场运作力的有机结合,从而构建起新的社区治理格局,为提高社会综合管理水平营造“两头热”的良好氛围。二、要充分发挥街镇机关贴近基层、贴紧群众的优势,继承和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好传统,深入到基层去,深入到群众中去,深入到困难矛盾多的地方去,采用走亲戚式的家访,唠家常式的座谈,讨教式的征求意见,帮助社区群众排忧解难,努力打造机关服务基层,干部服务群众的良好工作作风,为构建和谐社区建设奠定良好的干群关系。三、要进一步地整合街道办事处内设机构和社区各方面的管理和服务的力量,使职责、责任更加明确明晰,对社区的管理和服务更加到位,使“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块牵头协调、条依法履职”的运作机制得以规范和科学的落实,夯实构建和谐新闸北的基础。八个街道办事处都要成立和完善五个委员会,即社区市政管理委员会、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社区社会事业发展委员会、社区服务和保障委员会、社区财政经济管理委员会。
(二)健全全区社区网格化管理机制
一、要充分发挥区级层面已建立的城市网格化监督受理中心和指挥处置中心在城区网格精确化管理中的作用,加快推进全区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的规范运作机制。二、要进一步强化以社区为基本网格的工作理念,各个社区要根据各自的管理特点,按照区政府对全区已划分好的1837个万米网格和65个工作责任区,进一步地整合统筹配置有关部门的工作力量,落实工作责任制,真正做到万米网格管理区间、管理对象、管理环节和管理时限的全覆盖。年内中山北路以北的四街一镇要建立社区网格化管理分中心和街区网格化管理工作站。中山北路以南的四个街道和上海站地区实行联合、联动、联网、联勤工作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做到对问题的发现及时、反应灵敏、处置有方和管理高效的常态长效管理机制。三、各街镇在社区市容管理工作中要切实加强牵头协调、综合管理和有效监督,促进各个职能部门之间的衔接,切实改善社区群众安居环境。要加强社区管理新任务、新工作、新问题的调查研究,牢牢掌握工作的主动权。要确保今年完成再创三个2005版文明社区工作《2007-2009年加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行动计划》今年所确定的各项任务等工作,促进管理出实效。
(三)切实做好社区实有人口管理
各街镇要切实做到对社区各类人口全覆盖的综合管理工作。一、要会同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社区实有人口日常管理工作,要运用多种有效手段和现代化技术措施全面掌控各类人口信息,同时要整合队伍,形成综合管理力量。二、要切实做好来沪人员“来登去消”的管理工作。严格实行房屋租赁行为的依法登记管理,完善居住证、临时居住登记等证件管理,切实做到对来沪人员信息采集率达95%,居住证办证率达85%,居住证持证率达75%,将来沪从业人员参加综合保险人数扩大至56300人,使外来务工者有序流入闸北,防止区域人口规模过度膨胀。
(四)加大对社区安全管理
各街镇一、要以大力开展创建“平安社区”、“平安小区”、“平安楼组”、“平安家庭”为抓手,广泛深入地开展平安建设。二、要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有效预防和化解社区内各类矛盾、纠纷。着力构建在党工委领导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作用。健全社区舆情汇集、分析机制和排查调处工作责任制,力争做到小事不出居(村)委会,大事不出街镇,难事不出区,矛盾不上交。同时,各街镇要整合社区内的各类资源,努力完成30%的居(村)委建立调解工作站的工作目标。三、要配合公安部门在社区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和继续深入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四、要加强社区治安防范工作,健全完善社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大力推进科技防范工作,加强治安防范组织网络建设,推进社区治安防范社会化、职业化进程,着力解决好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确保社区稳定有序,为构建和谐新闸北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以增强基层活力为目标,促进社会协同、社区和谐
(一)加强居委会建设
加强居委会建设是构建和谐新社区的重要基础。一、要加大对居委会工作的指导力度,要切实支持和帮助居委会依法实行居民自治,维护居民群众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居民开展自愿互助活动,调解民间纠纷、协助政府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工作,为社区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二、要理顺居委会与其他社区组织的关系,继续深化“一站多居”工作模式。完善居委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各项制度,特别是对涉及到居民区大多数群众利益的重大事宜,要实行事前的听证,事中的协调、事后的评议制度,要进一步地完善居民区每半年召开一次的居民或居民代表会议,居委会要向居民或居民代表报告工作,接受居民群众的监督和评议,同时要更进一步地规范居委会例会、专题会议、接待居民群众来信来访,实行错时工等工作制度。三、确保今年13个居委会用房达标工作圆满完成,争取明年除需动迁和改造的居民区外,全区所有居委会用房均达到标准。
(二)培育发展社区民间公益性组织
社区民间公益性组织是构建和谐新社区的一支重要力量。一、要加快培育助残帮困、就业指导、为老服务、社会保障、康体健身、娱乐活动等服务类民间组织。充分发挥各类民间组织在社区中的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活动和互助活动。二、要建立社区民间组织服务中心,探索用“中心”来管理和服务分散在社区的各类民间组织。为民间组织发展提供政策和制度保障,提供必需的资金、资助,提供有效的服务。同时,对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实行“备案管理”,加强对他们的指导并给予经费的扶持。
(三)建立社区单位和成员共同治理的平台
建立社区共同治理平台是构建和谐新社区的重要途径。一、要建立和完善每年最少一次的社区代表会议制度。动员社区居民、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参加社区建设和社并会公益事业,监督和支持社区各项工作。二、探索建立社区(管理或建设)委员会,形成社区成员共同治理的社区利益协调机制。
闸北区社区管理办公室
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科委《关于开展闸北区第九届
科技创新奖评审奖励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七年九月十八日)
闸府发(2007)35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
经区十四届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将区科委《关于开展闸北区第九届科技创新奖评审奖励活动的实施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主题词:科技创新奖 实施意见 批转 通知
关于开展闸北区第九届科技创新奖评审奖励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科教兴市战略,加强区域科技创新活动,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环境,促进科学技术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鼓励本区科技工作者,大力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应用科研成果,加速科研成果产业化进程,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为区域经济的振兴和社会发展、打造上海现代交通商务区作出更大贡献,拟定于2007年9月至12月开展评选闸北区第九届科技创新奖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
成立闸北区第九届科技奖励委员会,具体名单如下:
主任:花 蓓(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员:朱三元(上海计算机软件中心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陈福民(上海同济大学计算机科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龚幼龙(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杨建文(上海社科院部门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谈士力(上海大学机电工程设计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金宝根(区发改委主任)
刘卫东(区经委主任)
胡建民(区科委主任)
李原康(区财政局局长)
吴桐声(区税务分局局长)
顾晓璞(区教育局局长)
王光荣(区卫生局局长)
区第九届科技奖励委员会为本次评审奖励活动的领导机构,奖励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科委),由区科委主任胡建民任担任办公室主任(蒹),区科委副主任杨俊任办公室副主任,区科委具体负责本次评审奖励活动的日常工作;评审专家由上海市科委专家库和闸北区政府专家组等专家担任。本次科技创新奖评审奖励工作结束后,本届科技奖励委员会自动撤销。
二、评选范围
在闸北区内注册登记和纳税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科研院所自二○○五年一月一日至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经过有关部门鉴定并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技术开发类、技术改造类、重大工程类、社会公益类等科研成果、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产业化等项目(已参加闸北区各届科技创新奖评审过的项目除外)。
三、奖励等级名额和金额
特等奖(1项) 奖励10万元
一等奖(3项) 各奖励3万元
二等奖(5项) 各奖励1.5万元
三等奖(7项) 各奖励0.8万元
四、评审标准
参加区第九届科技创新奖评审的项目,要求突出创新性和效益性。具体如下:
(一)科技经济类
1、特等奖:属技术上有重大创新的项目,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或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技术思路独特,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同类先进水平,推动本领域的技术进步,对区域经济作出重大贡献。上报项目主要完成人员不超过15人。
2、一等奖:属技术上有很大创新的项目,已申请发明专利或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技术思路新颖,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同类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明显推动作用。上报项目主要完成人员不超过10人。
3、二等奖:属技术上有较大创新的项目,已申请专利或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技术指标达到或接近同类技术的国内领先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较大促进作用。上报项目主要完成人员不超过7人。
4、三等奖:属技术上有一定创新的项目,已申请专利或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技术指标达到同类技术的国内先进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积极作用。上报项目主要完成人员不超过5人。
(二)社会公益类(指教育、卫生、体育等领域的科研项目)
1、一等奖:经市级认定(经省、市级机构,政府部门认定),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中关键和共性技术难题有重大突破,该项目创新的技术水平及形成的自主知识产权情况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已在全市广泛推广应用(需提供应用单位证明)。上报项目完成人数不超过10人。
2、二等奖:经专家鉴定,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中关键和共性技术难题有较大突破,该项目创新的技术水平及形成的自主知识产权情况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在相关领域推广应用(需提供应用单位证明)。上报项目完成人数不超过7人。
3、三等奖:经专家鉴定,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中关键和共性技术难题有一定的突破,该项目创新的技术水平及形成的自主知识产权情况在上海市处于领先水平,有推广应用价值。上报项目完成人数不超过5人。
(三)软科学课题类
1、一等奖:经市级认定的,属国内外首创的重大成果,思路理念新颖,方法措施有明显创新,实施成效显著,在国内同类技术中处于领先水平,具有显著推广应用价值,已获成果转化并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对本领域工作有明显促进作用。上报项目完成人数不超过10人。
2、二等奖:经区级认定的,属国内外重大成果,思路理念先进,方法措施有较大创新,实施已取得较好成效,在国内同类技术中处于先进水平,具有较大的推广应用价值,对本领域工作有较大促进作用。上报项目完成人数不超过7人。
3、三等奖:经区级认定的,思路方法有较大的创新,在国内同类技术中处于较好水平,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对促进本领域工作有积极影响。上报项目完成人数不超过5人。
五、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必须认真填写“闸北区科技创新奖申报书”,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2、凡存在知识产权纠纷和对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的确认和排序方面有争议的,在纠纷或争议未解决前不得申报。
3、已获得区级以上部门授奖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本次科技创新奖,一经发现即取消申报资格。
4、送审项目内容客观真实、实事求是。
5、凡申请科技经济类项目的经济数据,以2006年度该项目实际数据为准,项目申报的单位须将该项目的有关经济数据报表整理复印后交区有关部门出具证明。
6、除自然科学基础研究类项目外,凡推荐申报区科技创新奖的项目,必须办理上海市科技成果登记手续(申报时附科技成果登记证书复印件)。
六、项目申报方式
1、本届科技创新奖评审奖励活动申报指南公布于《闸北报》和“上海闸北科技网站”(http://www.zbkw.org),项目申报单位可以从“上海闸北科技网站”下载“闸北区科技创新奖申报书”,或直接向区科委领取“闸北区科技创新奖申报书”。
2、每一项目的申报单位可以提出不超过2名的拟回避本项目评审的同行专家名单(名单可以随项目书面申报文件一同提交)。
3、本届科技创新奖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07年10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凡以邮寄方式申报评奖项目的单位以投寄地邮戳为准。
4、项目单位申报时需以书面形式提交“闸北区科技创新奖申报书”及有关证明材料一式伍份(所有书面文件采用A4纸),并将参评项目材料制作成电子文档以3.5寸软盘形式一起于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至区各主管部门(单位),各主管部门(单位)请于10月20日前将审核材料送至区科委,无主管部门(单位)的自然人可直接递交给区科委科技管理科。
5、凡申报特等奖、一等奖的单位和自然人必需用中文准备Power Point多媒体讲演稿一份,参加项目评审答辩。答辩时间、地点、要求,另行通知。
七、时间安排
10月份由专家评审,区第九届科技创新奖奖励委员会讨论审定,12月份颁奖。
八、联系方式
闸北区科委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共和新路912号1504室
邮编:200070
联系人:周国梁、李叔平
电 话:61421328*5064、5042
附件:《闸北区科技创新奖申报书》
上海市闸北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闸北区人民政府2007年第四季度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闸府发(2007)43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
现将《闸北区人民政府2007年第四季度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
特此通知
主题词:行政事务 工作要点 通知
闸北区人民政府2007年第四季度工作要点
2007年第四季度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上海工作的要求上来,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一手狠抓当前,集中精力、抓住关键;一手谋划明年,加强调研、理清思路,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为明年各项工作开好局奠定基础。
一、关于经济工作
1、发展服务外包。依托上海市信息服务外包产业园,加快引导产业集聚,全力打造服务外包示范区。按照《闸北区促进服务外包发展实施意见》,深化细化各项配套政策,确保政策落地。加快推进相关园区产业结构调整,实施“腾笼换鸟”,建设服务外包特色园区。
2、投资促进工作。坚持引大引强,全力做好一批在谈重大项目的引进。加强商务楼宇管理,大力发展楼宇经济,充分调动部门和街道镇在商务楼宇管理中的积极性,实现资源载体的最优配置,提高入驻企业的属地率和产出率。强化“四商”工作,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3、产业功能区开发建设。不夜城核心区建设确保嘉里145地块乙、上海人才发展服务平台大厦竣工,嘉里145地块甲交付使用,争取实现恒基130地块复工建设,积极推进隆宇146地块建设。加强与百联集团沟通合作,实施老仓库清场工作,加快推进苏州河防汛墙改造和景观道路建设。全面完成市北工业园区二期13-1地块11.6万平方米厂房建设。实现多媒体谷二期华清大厦竣工验收。完成东方环球企业园主体结构外立面装饰工程以及创意合金工厂3个楼宇的改扩建工程。全面启动汽车大道地块规划和开发前期准备工作。
4、国资国企改革。完成投融资平台部分资产注入以及商资公司整体改革。继续推进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土地资产集中监管有关数据汇总和资产核实等工作,做好5家区管重点企业2007年度考核以及市北工业新区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前一轮任期考核工作。完成“三联动”相关工作方案和出资人调整工作。
5、审计统计工作。确保年内实现“金审工程”一期建设目标。继续推广审计管理系统和现场审计实施系统应用,提高审计工作的技术含量和水平。加大审计结果公开力度。
二、关于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
1、规划工作。力争年内完成不夜城地区城市设计工作。完成中兴社区、天目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完成闸北区福利设施布局规划。
2、旧区改造。积极拉开中兴路大统路工程和苏州河沿线等土地储备地块动迁,加快结转基地收尾。以土地储备中心为平台,探索多种资金参与我区旧区改造工作的途径及模式。继续加大旧住房改造力度。
3、重大市政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分类指导,按时间节点加快推进河南北路、广中路拓宽等道路工程以及福建北路泵站、甘肃路变电站等项目建设。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重点工程在保障安全质量的前提下按时间节点顺利推进。
4、土地储备工作和房产开竣工。加快推进市北工业园区5号地块土地储备及北广场站前广场、东一、东二地块、苏州河沿线41、42街坊地块上市招投标工作。加快推动建设项目开、竣工,确保完成全年开、竣工各100万平方米。
5、物业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区、街道(镇)、小区三级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完成30个直管旧公房小区的“一体化”管理。加快推进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向住宅小区延伸,确保事件、部件年平均处置率达到80%以上。加大“群租”整治力度。
6、节能减排与环境保护工作。加快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完成申永烫金材料有限公司搬迁,以及2台燃煤锅炉改造。建立项目审批问责制,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项目。继续加快中兴路绿地二期等绿地建设,全面建成“扬尘污染控制区”。
7、市容管理工作。加快推进各街道镇示范道路创建工作。加强网格化管理,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全面完成市容环境示范区创建任务。全力推进不夜城等地区的楼宇景观灯光建设。
三、关于社会事业工作
1、科技工作。认真做好《闸北区贯彻落实〈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实施办法》修改完善工作。做好张江上大高新区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继续做好全国科普示范城区创建的各项工作。
2、教育工作。继续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不断提高职业教育和社区教育水平,做好迎接市里对我区进行的“贯彻执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等督政督导工作。
3、卫生工作。做好秋冬季传染病防治,严密监控人禽流感、流感、麻疹等呼吸道疾病。进一步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完善收支两条线管理、绩效考核等方案。完成社区卫生服务站点建设,启动市北医院改造工程。
4、文化、体育等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外国艺术家进社区”、大宁国际商业广场艺术节“周周演”等活动,认真落实公共文化配送服务“文化五送”各项工作。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开展网吧、棋牌室等专项整治。确保完成2个社区公共运动场、15个健身点建设任务,加快推进体育场改造。组织开展全民健身节等系列活动。
5、信息化建设。继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完成信息公开申请网上处理系统开发。完善图像监控系统,形成全区监控一体化的工作机制。制定和完善社区网格化管理平台推广应用方案,深化社区一门式服务信息系统应用,实现各条线业务资源共享。
6、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政府机构诚信系统平台作用,加强对政府部门的信用评议。继续推进在政府采购、招投标、高科企业认定、中小企业扶持资金等业务中使用企业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落实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组织领导体系。
四、关于民生工作
1、就业帮困工作。继续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强劳动监察力度,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认真做好与市相关政策的衔接和政策落地工作,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稳步推进养老服务,抓紧彭浦镇、北站街道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改造工程建设。
2、社区建设工作。加快推进天目西路街道、芷江西路街道、大宁路街道和彭浦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规范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服务水准,实现“五个统一”。积极创新社区管理体制,成立和完善社区市政管理委员会等五个委员会。完善和健全社区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建设。
3、来沪人员综合管理。完善“居住证”办证流程,提高来沪人员信息采集率。继续推进社区“窗口一门式”服务工作,加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落实来沪人员综合保险制度,切实保障来沪人员合法权益。
4、社会稳定工作。认真贯彻“一岗双责”,落实本部门的信访责任,加强初信初访,加大排查化解力度,力争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完善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体系,确保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以及社会安全事件等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加大对火车站等重点区域的治安整治,确保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庆期间的社会秩序。做好交通安全和排堵保畅工作。
5、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建筑工地、厂房、动拆迁基地等重点场所的安全生产检查,做好旧式里弄、公共场所、大型市场等秋冬季节防火工作。积极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拆除违法建筑领导小组办公室
《闸北区2007年拆除违法建筑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七年五月十八日)
闸府办发(2007)16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
经十四届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将区拆除违法建筑领导小组办公室《闸北区2007年拆除违法建筑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主题词:拆除违法建筑 2007年 工作意见 通知
闸北区2007年拆除违法建筑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闸北的战略目标要求,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巩固创建文明城区的成果,推进拆违工作的开展,特制定2007年拆违工作意见,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贯彻区第八次党代会提出的“立足新起点,谋求新跨越,建设和谐新闸北”的要求,进一步巩固创建文明城区的成果,抓住机遇,乘势而上,不断推进我区拆违工作全面、深入、有效地开展,为闸北的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全力以赴。
二、工作任务
2007年的拆违工作重点主要围绕“两个目标,九项任务”来开展。
两个目标:一是新的违法建筑及时拆除;二是对历史形成的违法建筑进行全面梳理,制订计划,予以拆除。
九项工作任务是:(1)完成市下达的年度5万平方米的拆违任务;(2)完成100条道路上的“三口”(路口、道口、弄口)违法建筑拆除的任务;(3)完成市下达的1990年前建成的居民小区创建市级无违章小区任务;(4)完成区级文明小区公共场地违法建筑的拆除任务;(5)围绕市、区重点工程和旧区改造,拆违先行,继续实施北广场A、C块区域、中兴路西段、大统路道路拓宽等旧改任务的拆违;(6)“平改坡”、“三整”小区公共场地违法建筑的拆除率达到100%;(7)实施对外来人口聚居地违法建筑的拆除;(8)整治“非改非”、“非改居”行为;(9)对新违法建筑的拆除率达到100%。
三、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大力开展拆违工作,是我区提升城区形象、强化市容管理的一个重要抓手,要充分认识到拆除违法建筑加强城市管理、改善城市环境和面貌的重要举措,对解决市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成功举办上海世博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是建设新闸北的要求,是推进我区经济发展、强化城市管理的需要。刚刚闭幕的我区两会,对我区今后建设与发展提出了新的目标,明确了新的要求,拆违工作也要立足新起点,谋求新跨越。各有关部门和领导,要力戒本位主义观念,把拆违工作的思想统一到“建设和谐新闸北”的大目标、大方向上来。各级领导都要有拆除违法建筑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主动依法拆除违法建筑的责任感,进一步加强对拆违工作的领导,确保拆违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针对性地有序实施、不断推进。
2、落实机制,强化责任。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拆违工作、推进拆违工作有效开展,必须进一步落实机制强化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以市府(2007)7号《关于本市进一步加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为根据,认真贯彻落实“由区拆违办组织协调,区法制办依法审核,区城管、规划、房地分工负责,拆违力量统一整合,街道(镇)托底妥处矛盾”的条块联动的拆违机制,要按法规要求,明确执法依据,明确本部门在拆除违法建筑中的范围、程序和职责,按照有关拆违工作的法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依法行政,不断提高在拆除违法建筑中的执法水平,执法力度和执法效能。
3、积极宣传,营造氛围。拆违工作涉及到广大居民群众,只有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才能更有助于对老违法建筑的拆除和对新违法建筑的有效遏制。各单位,尤其是街道(镇),要充分利用各种有效的宣传方式和手段,积极宣讲由于违法建筑的存在和产生给我区城市建设和居民生活带来的负面影响,积极宣传拆除和防止违法建筑的产生,对创建我区良好的市容、生活、生态和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形成良好的氛围,在最大程度上引导广大居民群众对拆违工作的认可、支持、参与,不断创造拆违工作的良好局面,为我区拆违工作在居民小区、里弄的推进,打下良好的基础。
闸北区拆除违法建筑领导小组办公室
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本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闸府办发(2007)17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
经区十四届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本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主题词:安全生产 隐患排查 专项行动 转发 通知
关于本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沪府办发[2007]18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为切实有效地开展本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
此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发动广大员工从安全管理上、设施设备上、技术工艺上、行为规范等各个环节认真细致地进行排查事故隐患,切实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在去年开展事故隐患普查的基础上,通过此次专项行动,进一步排查治理和切实解决本区重点行业和领域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逐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和分级督办机制,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实现本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不发生有严重影响的重特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的目标,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七大召开。
二、重点范围和职责分工
按照《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排查治理重点范围和职责分工:
(一)生产安全
重点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单位、都市型工业园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措施的落实等。
责任部门: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区经委、区公安分局消防支队
(二)建筑安装施工
重点围绕施工作业危险性较大的深基坑作业、大型建筑施工机械、临边洞口防护、大型吊装作业、地下污水管道清淤作业及工程承发包管理等。
责任部门:区建设交通委
(三)道路交通运输
重点围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危险路段治理,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运输企业经营资质,车辆与槽罐技术状况,关键岗位人员符合从业条件规定,规章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危险品查堵,按规定安装GPS设施、使用和管理,打击非法经营,清理个体挂靠车辆;组织突发性事件的各类应急预案编制演练等。
责任部门: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
(四)人员聚集场所与消防安全
重点围绕2006年尚未整改完毕或整改不力的火灾隐患;整治商场、游乐场所、学校、医院、车站、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闲置厂房、具有娱乐、餐饮、住宿功能的地下人防工程以及集员工集体宿舍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建筑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距离、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场所设置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打击非法经营和制作、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学校、医疗机构消防、食品卫生、施工安全和重要部位技防措施,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烟花爆竹经营、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等。
责任部门:区公安分局消防支队、区教育局、区卫生局、旅游局
(五)特种设备和压力容器运行
重点围绕人口密集场所、石油化工等单位和行业,落实企业安全责任。对人口密集场所重要、活动场所的特种设备,承压罐车充装站,大型石化、化工行业承压设备,吊运炽热熔融金属起重机以及其他易发生伤亡事故的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和游艺场所等。
责任部门:区质监局
(六)环境保护
重点围绕本区环境保护,整治工业园区环境、污水纳管、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重点行业以及流动性放射源、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污染源、医疗废物流失隐患等。
责任部门:区环保局
(七)地下空间
重点围绕本区地下空间开展全面整治,整治本区民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内经营商场、娱乐、旅馆、餐饮以及从事生产活动、用作危险物品储存和人员居住场所等。
责任部门:区民防办、区房地局
(八)建(构)筑物拆除
重点为动拆迁基地建筑物拆除工程的承发包管理、现场安全管理、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等。
责任部门:区房地局
排查治理工作要以事故多发因素为重点内容,强化隐患单位的自查自改行动,要与本区开展的防范有毒有害作业场所中毒、建筑施工安全、火灾隐患排查、燃气管道违章占压专项整治和创建平安社区活动等专项工作相结合。
三、进度安排和时间节点
(一)准备工作阶段 (6月5日前)
区安监局、公安局(消防、交警)、建设交通委、质监局、教育局、卫生局、环保局、旅游局、国资委、民防办、房地局、经委等相关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结合本行业和领域的重点,制定完成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同时完成对监管企业的动员和部署工作,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 (7月底前)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隐患排查方案,全面发动广大员工,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全面治理事故隐患。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同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监控和管理。7月25日前,将排查治理情况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表》及时上报区安委办及安全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各级安全监管和集团公司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督促检查阶段 (8月3日前)
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督查组,对本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二是是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三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与隐患消除是否到位;四是安全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是否落实;五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技术设备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以及安全设施“三同时”是否建立并有效执行;六是重大危险源、作业现场、外来施工人员是否有效监管监控;七是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企业全员(包括农民工)是否培训教育并按规定持证上岗;八是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标准规范;九是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措施和按规定应缴纳相关费用是否落实;十是对已发生的事故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四)迎接督查阶段 (8月下旬至9月中旬)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将组织由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督查组,对地方人民政府开展包括工矿商贸企业在内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各街道(镇)、各安全监管部门必须认真做好准备,迎接督查。
(五)“回头看”再检查阶段 (12月中旬前)
各街道(镇)、各安全监管部门对已经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治理是否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情况组织“回头看“再检查,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
各街道(镇)、各安全监管部门对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对存在的问题作客观分析,提出针对性的措施,在此基础上,列出明年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具体目标。
四、信息统计报送时限
从6月到9月,各街道(镇)、各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的要求,将本系统、本单位月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包括打击“三非”和事故查处情况)进行统计和汇总,于每月20日前将本月隐患排查治理的报表(见附表)和阶段工作情况文字说明报区安委会办公室,由区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区政府和市安委会办公室。
闸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闸北区物价局关于发布
《闸北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闸价管(2007)12号
各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收费单位:
《闸北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收费暂行办法》已经2007年9月24日闸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办公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闸北区物价局
主题词:物价 机动车 停放 收费 通知
闸北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收费暂行办法
为加强对本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各住宅小区停车收费行为,根据上海市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公布(2004)第40号】、上海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上海市定价目录〉中区域性定价权限的通知》【沪计价督(2003)001号】规定,现制定如下暂行办法。
一、适用范围
凡在本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提供机动车停放有偿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收费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二、收费标准
(一) 机动车临时停放 单位:元/泊位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停放时间 |
备注 |
露天停放 |
5 |
1—8小时 |
一小时之内不收费;超过24小时,按标准重新计费。 |
10 |
8—24小时 |
||
车库停放 |
5 |
1—5小时 |
|
10 |
5—10小时 |
||
15 |
10—24小时 |
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一) 机动车长期停放 单位:元/泊位/月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备注 |
露天停放 |
150 |
每月停放日期超过20天,按长期停放计费。 |
地面简易车库停放 |
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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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地下室车库停放 |
400 |
上述收费标准为基准价,上浮幅度在25%以内,下浮不限。需上浮停车收费标准的,由区物价局根据申报的停放设施、管理成本等核定具体收费标准。
三、相关规定
(一) 机动车辆停放所发生的车位管理养护费,最高不超过本小区机动车停放标准的25%。车位管理养护费包含在机动车停放费中,不得另行收取。
(二) 业主大会成立前,物业管理区域的机动车停放收费,按照本办法执行。业主大会成立后的小区,机动车在全体共用部分的停放、收费和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决定对机动车停放收费的,参照以上规定确定收费标准。
(三) 公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等特种车辆执行任务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不得收费。
(四) 各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收费单位除按规定收取车辆停放费外,不得收取办证工本费等其他费用。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醒目处张贴停车收费标准价目表,接受业主及物价部门的监督。
(五)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区物价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六) 本办法由上海市闸北区物价局负责解释。
(七) 本办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之前与本办法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闸北区物价局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
二○○七年九月至十一月人事任免事项
姓 名 任命职务
傅伟民 上海市闸北区投资促进中心正处级干部
姓 名 免去职务
薛在庭 上海市闸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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